第六章 党支部党员组织管理工作_64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1 / 1)

64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工作和学习时间较长且地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统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手续办理。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政治部。(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中央企业地方党委组织部。(8)中央各金融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程序图示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应注意的问题: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到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如党员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无需接转组织关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