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新建立的党支部产生党支部书记,由党员酝酿推举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或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选举,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不熟悉、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党支部书记,经过一段工作后再进行民主选举。换届选举的党支部产生党支部书记,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前经过党员充分讨论,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书记的民主选举:党支部书记由民主选举产生,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届即将期满,也可以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党支部书记;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选举产生应注意的问题:(1)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班长”,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一个党支部能否形成坚强领导核心,能否起到战斗堡垒作用,与党支部书记的素质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党支部书记一定要按照履行职务的标准选好配强。(2)党支部书记处在基层生产、工作的第一线,有健康的身体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果身体不适应,很难挑起工作重担,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年富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程序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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