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_7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1 / 1)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7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能,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全体党员负责,同时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根据支部委员职数的多少和实际需要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群(青)工委员等。党员少的支部,可设3名,如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小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确立党支部组织形式应注意的问题:(1)确立党支部组织形式,应当由县、团级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2)站在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先行组建、逐步提高、分类指导”的思路,建立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