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要建立基层组织,就要发挥作用。
建立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建立党支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建立支部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建立党支部应注意的问题:(1)做好建立党支部的准备工作,提出建立方案,报上级党委审批;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酝酿选举方案,同时向上级党委写出请示,做好选举准备,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职位候选人,酝酿、讨论选举办法,制作选票。(2)上级党委批复请示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程序是:宣布大会开始、统计人数、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选举工作人员,主要指计票人和监票人等;分发、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由选出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同时划分党小组;报请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批示后,党支部开始工作。(3)建立党支部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党支部的建立程序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