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风俗(1 / 1)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清代是各民族大融合、大交流的时期。除汉族地区之外,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聚居在东北、西北、西南、东南边陲的少数民族,各自以其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绚丽多彩的生活画面,成为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里简要介绍一下部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衣、食、住、行和节令、婚俗、宗教信仰等方面。

一、满族

清朝是满族贵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满族作为统治民族,在清前期社会中,许多方面都有了重大变化。满族的农奴制度逐渐解体,地主经济开始居于支配地位。八旗组织这一时期也发生了变化。原来兼有行政、经济、军事多种职能的八旗组织,这时期大大突出了军事职能。八旗军一部分驻守京师,一部分驻守在南至广州、北达瑷珲、西抵伊犁的重要城镇和水陆要冲。八旗官兵及其家属的居住地和汉民有严格界限,这就使满族的分布呈现出在全国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东北地区作为满族故里,许多满族人不改易满洲旧习,因而更多地保留了满族的生活习俗,民族特色最为明显。

服饰 满族人民由于采猎生活的需要,在装束上,男子多穿“马蹄袖”的袍褂,袖口狭窄,上长下短,马蹄袖口盖在手背上。袍两侧开襟,腰间束带,便于骑射,腰上多系小刀、匙、箸等日常用品。妇女穿长袍,天足,着高底花鞋。在发式上,男子剃去周围的头发,顶上留小辫子垂在脑后;女子在头顶盘髻,佩戴耳环。在早期的满族社会中,因为地理上气候寒冷,不适宜种棉花,所以布衣非常的贵,一般富人多穿麻布,穷人则以狍皮为衣,后来逐渐从汉人那里学会了纺织技术,并从境外输入更多的布匹、绸缎。贵族和富人之家穿绸缎已是常事。从衣着服饰上也反映出满族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

饮食 满族人以农业为主,兼营狩猎和畜牧业。特别是居住在山林中那一部分满族人,采集松子、木耳、人参、东珠,猎取雉、狍、野猪、虎、豺、鹰、貂等兽禽。日常饮食中有肉类、粟米等物,常食小米、黄米干饭与黄米饽饽。逢年过节吃饺子,除夕吃手扒饭。平时“面食酒醪,皆和以酪,盐酱极贵”[11],只有富贵之家才能享用得起。除主食之外,满族也有不少有名的风味小吃和糕点,如“萨其玛”是满族具有独特风味的点心,满人入关之后传入北京,成为誉满都城的满族名吃。

居住 满族的住处,多为草顶地房。房屋以木为骨架,外复泥、草。屋向南开,开西窗。堂屋有灶。里屋西、南、北三面有炕,南炕由家中长辈专用,西炕墙上供奉“祖宗板子”(同汉族的祖宗牌位)。室内没有桌椅,有炕桌,吃饭时一家人围着桌子盘腿坐炕上。而贵族的宅第,则逐渐采用汉制。

广舆胜览图·恰喀拉

出行 满族长期生活在山林地区,狩猎活动使他们精于骑射。满族习俗,在儿童出生时,把小弓箭悬挂在门前,象征他将来成为一个好的猎手。六七岁时,即用木制的弓箭练习射鹄。女子执鞭也不亚于男子。这一传统一直被保存下来,即使在入关之后,清朝统治者还要求满人经常练习射技和马术。日常运输工具,多以马车、牛车为主,严冬时节雪橇也被用作搬运的工具。在满族的发祥地宁古塔,满人“出门不赍路费,经过之处,随意止宿,人马俱供给”[12],可见其民风淳厚的一面。

婚丧 满族人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早婚现象比较普遍,“多在十岁内,过期则以为晚”[13]。结婚前,“男家赠银于妇家,令期跳神以志喜”。结婚时,“新妇既至,新婿用弓矢对舆射之”[14],这种风俗完全是满族重视骑射的表现。新娘入室之后,要在南炕上从帐一日,称为“坐福”。满族忌在西炕或北炕上死人,人死入棺后多由窗户抬出。最初实行火葬,后来受汉族影响,土葬渐多,乾隆时明确规定满族采用土葬之法,葬礼依阶层等级各有差别。

宗教 早期满族人多信仰萨满教。萨满即巫师,一般以女萨满为多。努尔哈赤生前建有“堂子”,立竿祭天,凡用兵及遇到其他大事,一定要祭拜;普通的满人则在家中供“祖宗(神)板”,院中竖索罗杆。满族有祭天祭祖习俗。祭祀时要安放“索罗”神竽,请萨满跳神,通过萨满跳神等活动祈求平安。祭祀时间多在春秋或年初终。崇奉的神有天、地、山、川、动物、观音、关公等,反映了满族原始社会灵物崇拜的残余和受佛教与汉族文化的影响。

节日与礼仪 满族的年节和汉族相近。特别是关内满族人,也过端午和中秋等节。满族人注重礼节,平日见长辈时男子曲右膝,右手沿膝下垂;女子双手扶膝下蹲,俗称“打千”礼。亲朋好友相见,行抱腰接面大礼,男女皆然。喜欢歌舞,多在新年或喜庆时进行。届时主客男女两人轮番起舞,一人领唱,众人皆齐呼“空齐”以和之。

康熙以后,满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发展。满洲贵族入关之后,不仅在政治制度和统治手段上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治国方针,而且,出于享乐的需要迅速地接受了汉族上层社会的生活方式,在日用饮食上呈现出汉满融合的特点。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清朝统治者设置的隔离政策逐渐被打破,在聚居分布上形成了满汉杂居的局面。一些满族人也开始和汉族人通婚。于是,满族加快了汉化的过程,越来越多的满族人说汉语,改用汉姓,穿汉服,“旗民久已联为一体,毫无畛域”[15]。满、汉民族在文化生活中的差别性日益减少。

二、蒙古族

蒙古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清朝初年,蒙古族以大漠为中心,分漠南、漠北、漠西三部分。清朝入关前,漠南蒙古已经归附满族贵族。康熙年间,漠北蒙古也并入清朝。乾隆朝前期,清政府通过使用武力,消除了准噶尔蒙古贵族的地方割据势力。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原先迁往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蒙古返回祖国故土伊犁河流域,清政府把他们安置在今新疆天山南北。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整个蒙古地区和蒙古族都归依清朝政府的统治。这个时期,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蒙古族的风俗习惯较之过去也有了一些变化,其变化因分布地区的不同,从事畜牧业与从事农业的区别,也有一定的差异。

服饰 清代蒙古族服饰多受满族的影响。蒙古王公贵族由于封爵任官,一般穿清朝的官服,服制按文武品级,分不同的质料、颜色和花纹,私下时穿蒙古装,有时穿满族贵族的便装。普通蒙古人穿长袍,蒙古语称之为“特尔力克”,汉族、满族习惯叫作“蒙古袍”。其制式与元明时期大致相同,多用红、绿绸缎做腰带,但因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异。科尔沁、喀喇沁地区的蒙古人受满族的影响较大,多穿宽大直筒到脚跟的长袍,两边开叉,领口和袖口多用各色套花贴边;锡林郭勒地区的蒙古人则穿腰身肥大、窄袖镶边、下摆不开叉的袍服;青海地区的蒙古人穿的袍服与藏族的长袍相近,男子的长袍长度在膝盖以下,腰身宽度比体围大一倍以上,袍前面的摆幅有3尺2寸至3尺七八寸,袖子长度要比手指长二三寸,皮领子向外翻,大襟和袖口都饰有花边。蒙古族妇女穿的袍服,下摆宽,有的已不开叉,在一些地方已婚的妇女穿蒙古袍不系腰带,蒙古人称之为“布斯贵浑”(意为不束腰带的女人)。在这一时期,蒙古族中穿马褂的人也越来越多,一般是在袍子外面套上一马褂,长不及腰,袖仅掩肘,用绸缎、布、皮等缝制,时常还镶以花边。蒙古王公立功者,皇帝还赏穿黄马褂。蒙古男子喜欢戴皮帽或毡帽,妇女则结发、束高髻,未婚女子蓄两条工辫垂于胸前,并饰有珊瑚、碧玉等。蒙古族男女一年四季皆足穿长、短皮制或布制靴子,靴子的样式也很多。

饮食 清前期,从事畜牧业的蒙古族人和过去一样,多以牛、羊肉类及乳制品为主食,辅以谷物蔬菜。后来伴随着部分地方农业的发展,从事农业的蒙古人增加,谷物蔬菜成了这部分蒙古人的主食,肉食成分相对减少。牧区、农区饮食有丰俭,均因贫富不同而各有差别。蒙古族长期以来,特别是牧区,肉食是传统的主食。品种主要有手抓肉、羊背子、烤羊肉、烤羊腿、炒驼峰、炒蹄筋、煮肉粥等,烤全羊和蒙古八珍只是在非常隆重的上等筵宴上才能有的肴馔。蒙古八珍包括醍醐(牛奶中提炼出的酥油制品)、夤沆(獐之幼羔肉)、野驼蹄、鹿唇(犴达犴唇)、驼乳、麋肉、天鹅炙(用天鹅肉烤制)、元宝浆(马奶)八种珍贵食品,蒙古王公贵族宴请巡幸的皇帝或是皇帝回赐王公时,用八珍席,其他场合则罕有此物。乳制品主要有黄油、奶皮子、奶酪、奶豆腐、奶糕等。蒙古人喜欢喝的饮料是马奶酒和奶茶。清代中叶,由于商业贸易发达,行商深入蒙古大漠内外,茶叶供应便利,饮茶成为蒙古人的普遍习惯。不论贫富,茶叶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居住 清代蒙古人住的还是传统的毡幕,即今天习称的“蒙古包”。王公贵族的府第,有装饰陈设都很华丽的蒙古包,也有汉式宫殿建筑,还有毡幕与宫殿两种形式混合在一起、反映两种不同建筑文化特色交融的府邸。在半农半牧区,人们由游牧生活逐渐转化为定居方式,蒙古包的制作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出现土木结构的蒙古包,也即是贺形的土墙屋。屋中央树一柱,上盖草顶,周围的土墙用砖或土坯,以及沾有黏土的柳条砌成。向阳的方向开窗户,室内有半圆形的土炕。而农业区的蒙古人,由于定居已久,已经开始习惯住汉式的平房,常见的有二间或三间,房屋门向南开,南北有窗户,东西有厢房,外面用土筑成院墙,院内存放车辆,院四周植树。土木结构的蒙古包和汉式平房的大量出现,是清代蒙古族在居住方面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标志着蒙古族生活方式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出行 蒙古族自古就是马背上的民族,男女老少都会骑马。马是他们日常最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多用牛车,车轮高大,车上带有车棚,可以在里面住,也可以作为临时仓库。除牛车外,还有马车、骆驼。车分等级,蒙古贵族乘坐的多为用马或骡子拉的轿车。短途为单套,长途为双套,车棚上有帷子,比较舒适,装饰得也比较华丽。驼运在蒙古社会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交通驿站四通八达,驼运业更是兴旺发达,盛极一时。

婚姻 清代蒙古族的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一般为早婚,多由父母包办,媒妁撮合。一般为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彼此同意后,男方家要给女方家送聘礼。蒙古人尚9,9是单数中的大数,清前期较重的聘礼多为马、牛、羊,常以9为单位计算,贫穷之家不能具9数,则尚奇数,送礼由1、3、5、7不等。娶亲的仪式一般分迎亲、送亲、典礼、认亲等程序。新郎迎亲要穿红色长袍,腰系金黄色宽带,脚蹬长靴,左边挎弓,腰间系有装五支箭的箭筒,另带有哈达和烟荷包。迎亲队伍到女家时,还要进行一次点燃篝火、祭拜天地的仪式,来到女家后,伴郎和伴娘通常要进行一番唱答,然后新郎才被允许进门,首先要向佛像叩头,向岳父母和女方亲友送哈达和其他礼品。晚上新郎和娶亲的人住宿在新娘家,女家大宴宾客。第二天送亲由女方派人陪新娘上路,牧区骑马,农区坐轿。迎亲到男家,先在蒙古包外绕三圈,然后新郎和新娘双双通过两堆旺火,表示爱情的坚贞不渝,也含有消灾避邪、兴旺发达的意思。进门后,新郎举行挂弓仪式,新娘向佛爷像跪拜,接下来祭灶,然后向翁姑跪拜,与亲友相见,并送礼品,接着新娘要梳媳妇发式。礼成之后,举行丰盛的酒宴,新郎、新娘向客人一一敬酒,大家联欢直至深夜。第二天送客,男方要送数里。第三天,有些地方还要“认亲”,即新娘家的近亲到男方家认亲。在农区,婚礼一个月后,新娘回家住一个月,俗称对月。清代蒙古社会中还存在着弟娶寡嫂的习俗,一家之中,如果哥哥早亡,弟弟就要娶嫂子为妻,如果寡妇改嫁,不能带走财产。婚后,不论男女双方谁提出离婚,都要通知亲属,男方提出离婚,要将妻送还,女方提出离婚,要退还一部分男方的聘礼。

丧葬 蒙古人的安葬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土葬。在沿长城附近的农业区的蒙古人实行土葬的较多。土葬以木为棺,形状是底宽盖窄,死者用白布裹尸,放置棺中,安葬时通常要请喇嘛诵经。下葬地点多由喇嘛占卜吉地,掘穴,亲友送葬,埋后即回。前代的蒙古人土葬不留坟地,元代蒙古皇帝安葬时不设坟冢,葬后还要用马践蹂葬地,不留一点痕迹,所以后人无从知晓他们下葬的确切地点。后来这一风俗有所改变,到了清代,蒙古王公台吉死时,葬礼按清制葬法极为讲究,不但建墓穴,葬后还要建坟陵,并设守陵户住守在陵地。再一种是火葬。这种葬式主要是沿袭佛教的做法,喇嘛多遵从此俗。一些传染病患者、难产而死的孕妇多将尸体涂上黄油,火化成灰,并要请喇嘛诵经超度,有的还把骨灰埋于旷野,或撒在山谷和河水中。第三种是野葬,又称为天葬、明葬。这一形式主要盛行于牧区,多数为贫民。人死后用白布包好,装入柳条筐中,请喇嘛选定日期,并按所卜方向,在半夜用牛车送至山顶或谷地等人迹罕至的地方,任鸟兽吞食。过三天之后,死者亲属还要到停尸的地方去,查看尸体是否被吃掉,如果已经被吃掉,就认为死者升天进入了极乐世界。倘若没有被吃掉,就会认为死者生前有罪孽,家属要在遗骸上涂抹黄油、洒酒,以招引鸟兽吞食,并要请喇嘛念经消灾。在丧葬期间,亲属一律为素服,不准穿红绿鲜亮的衣服,妇女不戴头饰、耳环。

节日与祭祀 蒙古人最重视的节日是春节,蒙古语称为白节。因为蒙古人崇尚白色,认为白色象征着纯洁和吉祥,所以把岁首称之为白月。节前依例要进行大扫除,在蒙古包前树一根杆子,上挂红布,并准备节日食品。届时男女老幼穿上节日衣服,全家欢聚一堂,置贡品,先在室外向日出的方向叩头拜天,回室祭拜神位和祖先,然后一家人相互拜年。节日里各寺庙举行各种法会,人们要走亲访友。在草原上祭敖包,也是蒙古人很隆重的节日。敖包由石块、黄土堆积而成,蒙古人认为这是神灵所在,每年都要祭祀,一般是春秋举行,远近的蒙古人都要骑马赶车前来参加,宰杀牛羊作为祭品,喇嘛诵经致祭。那达慕大会也是蒙古传统节日,为蒙古王公贵族和上层喇嘛主持的大聚会。会上由喇嘛念经诵佛祈祷,牧民赶车前往,通常要举行骑马、射箭、摔跤等比赛活动。

宗教与禁忌 蒙古族普遍信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喇嘛衣服为黄紫色。蒙古人见到喇嘛,“辄免冠叩首,喇嘛手摩其顶,即喜悦欢舞”[16]。民间也信仰萨满教。蒙古人的禁忌是多方面的。生活中,蒙古人把火看成是神圣的,是驱灾避邪的圣物,禁止把刀按插入火中,或用刀拨火,在火上砍东西,也不准在火上烤脚。牧区人爱养狗,家中来客人走访时,客人来不能打狗,打狗犯忌讳,进门也不可踩门槛,民间传说踩门槛是踩主人的咽喉;不准带木棍、马鞭进门,这是对主人的不敬。禁止从食物的用具上跨过,更不许从人头上跨过,也不可用马鞭指人和触他人东西,这是对人的不尊重。牧民把马出售或送人的时候,主人一定要把马笼头带回,否则认为牲畜不能繁殖。诸如此类的禁忌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娱乐 蒙古人擅长歌舞,音乐、舞蹈都具有曲调高亢、音域宽广、旋律奔放的特点。被称为“什榜”的蒙古族音乐,由笳、管、筝、琶、弦、火不思等演奏,并有声乐伴唱,是清朝国乐之一。另外,射箭、赛马和摔跤是蒙古人最喜爱的传统运动项目。

三、回族

清代前期,回族的人口及分布地域有明显的增加和扩大。回民主要聚居在陕西、甘肃、宁夏,也有一部分住在云南、华北各地和运河两岸。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是我国分布地域最广的少数民族。

这一时期,回族的社会、经济生活基本上和汉族相同,回族普遍使用汉语和汉文。以农业为主,同时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传统的行业有皮货业、制革业、香料业、膏药业以及珠宝玉器、饭馆、鲜货等行业。云南地区不少回民则进行开矿和冶炼业。

衣食住行的特点 回族男子喜欢戴无檐的白色或黑色小圆帽,妇女要戴盖头。男子喜欢穿白色对襟小褂,外套黑色坎肩。饮食以米面为主食,吃牛、羊肉,不吃猪、马、驴、骡和自死动物的肉;不饮酒,喜欢饮茶。从全国范围来看,回民居住上呈小集中、大分散的特点,在内地与汉族杂居,在边疆与各兄弟民族杂居。而各地回民相对集中的地方,则形成固定的回民区域,在农村自成村落,在城镇聚居到若干相连的街巷,居室与汉族大致相同。出行因地而异,在西北地区,回民多用牛车、毛驴作为交通运输工具。

婚丧与节日习俗 回族人实行一夫一妻制。早婚现象比较普遍。回民议婚,也有请媒、定婚期、送彩礼等过程。聘礼多少视家庭贫富而定。在青海循化一带,富有者送马、骡,贫者送牛,以及红梭布、绿梭布、蓝布裤料和裙料、被面、被里等物,数量多少不等。回族人死后实行土葬。死者要净身,用白布裹身,葬期不超过三天。届时要进行宗教祈祷仪式。回族的节日和伊斯兰教有关,主要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三大节日。伊斯兰教历九月是戒斋月份,称为斋月,这期间白天禁止饮食,夜间吃喝。十月一日为开斋节,要举行庆祝活动。

宗教信仰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清代前期,伊斯兰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各地的礼拜寺多以清净、清修、净觉、真教命名,这一时期逐渐统一称为清真寺,伊斯兰教在中国也被统称为清真教。清真教在内地承袭明代的教坊制度,由一教长负责该地的宗教事务;而甘肃、宁夏和青海,清真教形成了门宦制度。所谓门宦,是指享有宗教特权的高门世族。在门宦制度下,教主被神化,职位世袭,对所辖教徒享有绝对权威,教主的墓地也要让教徒顶礼膜拜。

四、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生活在新疆天山南北,主要是天山以南的广大地区,清代称“回部”。乾隆中叶清政府统一天山南北之后,维吾尔族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该族以农业为主,种植小麦、棉花、葡萄、瓜果。手工业以采矿业最为显著,和阗和叶尔羌的玉石闻名天下。此外纺织业也较为发达,盛产丝绸、毛毯、棉布。商业也很活跃,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哈密等地是重要的商业区,“内地商民,外番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17]。

衣食住行 维吾尔族人民能歌善舞,在农村,结婚、节日、欢迎贵宾等喜庆的日子,男女老幼都载歌载舞。舞蹈形式多样,著名的有顶碗舞、大鼓舞、铁环舞、普塔舞等,具有欢快、热情、奔放的特点。维吾尔族服饰多姿多彩。男人外衣长过膝,窄袖,无领无扣,腰束长带。女子普遍穿宽袖连衣裙,外套黑色对襟背心。男子平时戴小帽,妇女蒙面纱。年轻女子喜欢束多条发辫,十分美观,戴戒指、手饰、耳环,讲究打扮。靴和鞋由皮革制成,多红、黑二色。维吾尔族以米、面为主食。日常食品有馕、面条、抓饭、奶等,馕、烤肉和抓饭都很有名。待客和节日里一般要吃抓饭。瓜果也为日常必需品。维吾尔族的房屋多土木结构,室内有土炕和壁炉,屋顶开天窗采光。房前屋后常种桃、杏、苹果、桑树,门前种植葡萄,葡萄藤搭成凉棚。出行多坐圈车。

婚俗与葬礼 维吾尔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普遍早婚。有的经媒人说合,也有自由恋爱。离婚较为自由。人死后实行土葬,死者以白布缠身。掩埋时请阿訇念经。

宗教与节日 从17世纪开始,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主要节日是伊斯兰教的三大节:开斋节(肉孜节)、古尔邦节、诺鲁孜节。一年一度的古尔邦节最为隆重,信教的人家炸油馓子,宰羊鸡,男女老幼要穿新衣,互致节日问候。此外还有拜天送日的风俗,一般多在城东架木楼,每天下午,楼中鼓吹送日西入,阿訇等人西向礼拜念经。[18]

五、藏族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地区,四川、甘肃、青海一些地方也有藏族居住。清前期西藏社会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整个社会分为农奴主和农奴两大阶级。农奴主阶级包括宗教上层人士、各级官员和贵族,他们拥有大量的土地。农奴包括差巴、堆穷以及寺院中的下层喇嘛。农奴主依靠地租生活。农奴不但要缴纳地租,还要负担各种劳役。藏族人在地势较低、气候温和的河谷地带种植青稞、豆、麦,在高原草地放牧马、羊、牦牛,游牧业是藏族的主要经济形式。

衣食住行的特点 藏族服饰有袍、衣、衬衫等。藏袍形制为大襟,男式以褐色为多,领、袖、襟和底边镶有彩条绸布。女式藏袍多为黑色,对襟,腰间扎有色彩鲜艳的腰带,前面系有一条围裙。藏衣分上衣和裤子,多为劳动时穿。衬衫男子为高领白衬衫,女子为翻领花衬衫。帽子式样很多,一般男戴红缨毡帽,女戴红毡凉帽。藏族穿袍一般只穿左袖。喇嘛服饰有袍服和袈裟。日常饮食以糌粑、酥油茶为主,喜欢喝青稞酒。藏族农区多住碉房,以石砌成,高二三层,平顶多窗,屋内以木板或毛毯铺地。牧区多住帐篷,用帆布或牦牛毛织成,呈方形。牦牛是长途运送货物的主要工具,有“高原之舟”的美称,水上则用牛皮船或独木舟,牛皮船是当地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

婚丧与节日习俗 藏族一夫一妻制较为普遍,也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婚前男女交往比较自由。夫妻离异、重婚、私生子现象不受社会歧视。但不允许不同阶级间通婚,农奴结婚需经双方领主同意认可,假如男女不在同一个庄园,就需对方拨一名农奴交换或交赎身费。僧侣中藏传佛教格鲁派禁婚。藏族一般实行天葬,也有地葬、水葬。达赖喇嘛、班禅喇嘛实行塔葬,上层喇嘛和达官贵人实行火葬。

藏族节日很多。藏历元月初一是新年,商民停市,互赠礼品,互致问候。元月期间拉萨大昭寺要举行祈祷大法会,法会期间进行布施。4月15日是佛祖纪念日。5月15日是林卡节。7月1日至5日是雪顿节,等等。藏族人民能歌善舞,藏戏尤其为藏族群众所喜爱。

六、苗族

苗族大部分居住在贵州省,也有一部分居住在云南、广西及南方各省。明末清初,苗族一些地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但在湘西、黔东南的偏僻之地,仍然处于原始农村公社状态,当时称为“生界”。所以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服饰与饮食 苗族服饰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基本特征是男女挽髻插簪,裹以头帕,或戴笠。男子上着短而小的大襟或对襟上衣,下穿裤子。女装变化较大,但大部分地区的苗族妇女穿大领对襟短衣和长短不同的百褶裙。男女一般赤脚,或穿草鞋。妇女喜戴耳环、项圈、手镯胸饰等银饰,不少地方的男子蓄发,挽椎髻于头顶,也戴耳环、手镯、项圈等饰物。日常饮食也因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异,有水田的地方多以大米为主食,玉米、小麦为辅。高山和丘陵地带则以玉米、荞麦、土豆等杂粮和野菜为主,喜欢吃酸菜。普遍嗜酒,凡遇婚丧、节日、亲友上门,都要用酒招待。

房屋建筑 苗民聚居的地方称为村寨,房屋有茅草房和竹木瓦房,地区差异很大。苗族有名的房屋建筑是“吊脚楼”,楼房分上下两层,建筑形式多依照山坡斜度竖起木桩,在桩上再搭建房屋。屋顶是双斜面,上层住人,储存粮食,吊脚楼下堆放杂物或圈养牲畜。云南一些地方的苗民住宅,墙壁用竹条编成,外面糊上泥土,屋顶是平面草顶。另外一些苗民住房极为简单,仅用几根树干交叉搭棚,上覆茅草,称“树杈房”,更有少数人住在山洞里。

婚俗与节日 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有父母包办,也有自由恋爱。一般来讲,苗族青年男女结婚比较自由,男女通过“游方”、“坐寨”、“踩月亮”、“跳花”、“会姑娘”等活动,自由对歌,恋爱成婚。苗族妇女亦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离婚自由,再婚不受社会歧视。苗族的节日很多。大多数苗族都过春节,也称“客家年”。贵州贵阳一带苗民过“四月八”,湘西和贵州等地过龙舟节,还有一些地方的苗民有“吃新节”、“赶秋节”。节日中苗民要举行唱山歌、踩鼓、吹芦笙、打千秋、爬杆、斗牛等活动。

宗教信仰 苗族崇奉祖先,信仰原始宗教,崇拜多种鬼神。无论消灾除病或是求财求子,都要祈求祖先和神灵保佑。民间有专门的巫师敬神祛鬼,仪式极为繁琐多样,如湘西苗民有所谓的“赶鬼”、“吃鬼”、“祭鬼”,每遇这类活动,靡费很多。丧葬多土葬,不用棺椁,由巫师主持仪式。

七、彝族

彝族分布在今四川凉山地区,以及云南、贵州等地。清代前期,云南、贵州的彝族地区经过改土归流,设立府厅州县,以流官代替了土司,地主经济处于支配地位。在四川彝族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还处于奴隶社会。

婚姻家庭 彝族实行等级内婚制,严禁不同等级之间的婚姻关系,由媒妁牵线,讲究聘礼,娶媳要付很高的聘金。实行一夫一妻制,也有一夫多妻制现象。普遍实行姑舅表婚,夫死实行转房。一些地方保留有公房制度,每当夜幕降临,青年男女相约来到村寨的公共房屋中,吹箫弹唱,互倾爱慕之情。

饮食习俗 彝族服装颜色尚青,男女穿短衣,束腰带,有赤脚习惯。男女头饰讲究用青布裹头,椎髻。日常饮食以荞、稗杂粮和一些肉类为主食,喜欢饮酒,多用木帛食器。房屋和周围汉族相同,多木制,也有的穴居。人死后,通行火葬。信仰原始宗教,盛行祖先崇拜。

喜庆节日 农历6月24日或25日为彝族星回节。农历12月为彝历年。在节日、婚姻等欢庆场合,彝族娱乐生活丰富多彩,一般以芦笙伴奏,载歌载舞。较射、秋千和摔跤是彝族喜爱的体育运动。

八、壮族

壮族分布在广西、云南、广东、湖南、贵州、四川等地区,清代称之为“僮”。壮族地区是一个山水秀丽、物产富饶的地方,境内气候温和,雨量丰富,河流交错,森林密布,盛产水果。长期以来,壮族人以农业为主,耕田而食,在历史上创造出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在清朝初叶,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削弱原有土司制度对地方的控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朝廷厉行“改土归流”,以委任的流官代替世袭的土官。随着“改土归流”的逐步推行,壮族大部分地区改由流官统治,只有少数地方保留着土司管辖和原始农村公社的残余。原来的封建领主制被封建地主制所代替,打破了原有的土地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消除了土官独霸一方的割据状态,壮族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得以加速发展,社会面貌与前代相比,出现了一系列显著的变化。

服饰 壮族人服饰因地区分布各有差异,尤以妇女的服饰变化最明显。广西西北部,老年壮族妇女多常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上衣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腰带,喜戴银首饰,而其他地方,特别是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妇女,一般穿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头上包黑色方巾,穿黑色宽脚裤子。男子的服饰大体相近,多穿唐装,外衣以黑色居多,内衣为白色。男女均常穿草鞋。一些地方还有文身的习惯。衣料多为家织的土布。壮锦是深受壮族人喜爱的工艺织品,用棉纱和五色丝绒织成,以色彩绚丽、图案别致、结实耐用著称。壮族人多拿它做床毯、被面、围裙、腰带、手提袋、手巾、衣服饰边等,成为壮族人被服所需和商品交易中的畅销品。在清代,壮锦生产遍及壮族地区。清乾隆《归顺直隶州志》记载:“嫁奁,土锦(即壮锦——引者注)被面决不可少,以本乡人人能织故也。土锦以柳绒为之,配成五色,厚而耐久,价值五两,未笈之女即学识。”

饮食 壮族地区盛产水稻、玉米、薯类。主食是大米和玉米,贫苦之家只能以山芋、薯块充饥。一般人爱吃腌制的酸性食品,家家都能腌制各种酸菜。每到年节,每家都要用大米制成各种粉、糕。壮族妇有嚼槟榔(俗称吃蒌)的习惯,所以壮族人结婚送聘礼时,槟榔是必备的礼品。

宅住 壮语称住屋为“栏”或“干栏”。在桂东、桂东南、桂中等平原地带,因与汉人杂居,受汉族影响,住房上与汉族相同,多为地居的三开间合院式建筑,四面土墙,上覆瓦片或山草。最具民族特色的房屋是全楼居或半楼居的麻栏式建筑。这一建筑虽然经过长期的演变,形式多样,但它的主要特征是不变的。建筑多依山傍水,分上下两层,建筑用料包括外墙以木材为主,丘陵地区以舂土和砌砖墙代之,楼上住人,一般有三开间、五开间、七开间。居住层另建有望楼、挑楼、抱厦、偏沙等。望楼是居住层半户外空间,可用来休息、远眺。挑楼是利用出挑来扩大空间,增加使用面积,在建筑四面都可以出挑,伸出一部分。抱厦位于楼前,是望楼的延伸,而偏沙则是设在楼房受风最大的一面的房间,既可起到抗风稳定的作用,又可保护墙体不受日晒雨淋。室内设有火塘,向阳的一面通常还搭有晒排,用来晾晒衣物。居住层后边常设有便门,直接通向屋后的山地。麻栏建筑的下层用作牛栏、猪圈、鸡舍、厕所和存放农具、柴草等。这一建筑形式适应了当地山势陡峭、潮湿多雨的特点,利于通风采光、节约田地,是壮族文化的典型代表,突出地反映了壮族人民的智慧和建筑才能。

出行 壮族居住区地形复杂,山河相间。地处山区的壮族人,因道路崎岖,日常人们出行多徒步,运输用背篓、肩挑或牲畜驮运。居住在河畔的壮族人,木船来往,舟楫成为他们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婚俗与节日 壮族人婚姻多由父母包办,但婚前恋爱自由。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富有人家纳妾。壮族有“不落夫家”的传统。青年男女结婚之后,新娘便回娘家居住,遇到重大节日或农忙时节才到夫家暂住上一段时间,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婆家。“不落夫家”的时间三五年不等。这一风俗又称“坐家”。壮族人能歌善唱,定期举行唱山歌会,称“歌圩”,以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最隆重、热闹。圩场多设在山林坡地,往往有上万人盛装参加。歌者常常是自编自唱,即景抒怀。歌圩节通常是青年男女交往定情的好时机。青年男女见面先唱“见面歌”、“迎客歌”,探测对方来意。男子如发现自己的意中人,便唱“求歌”或“情歌”。女方答歌以后,双方即开始相互诘问式的“盘歌”对唱,内容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两情相悦,便邀请对方退出歌场,另约相会。在歌圩期间,附近村庄家家户户都要备酒菜和五色糯米饭,招待亲友。歌圩场上,除唱山歌外,还要举行抛绣球、碰彩蛋、抢花炮等文娱活动。

宗教信仰 壮族人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普遍盛行祖先崇拜,祠堂内设有历代祖先的牌位。除祭祀祖先外,盛行自然崇拜,信仰多种神灵,如山神、水神、观音、土地神、灶神、太阳神、关帝等,乡间庙宇林立,家中的神龛上往往设有十多个神位。民间信巫,有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巫公巫婆,利用“跳神”、“符咒”、“相术”、“星占”、“神签”等手段为人推断吉凶福祸,乃至消灾祛病。

注释

[1] 以下根据《大清会典》、《皇朝礼器图式》、《国朝宫史》、《清史稿》等有关文献资料写就。

[2] 徐珂:《清稗类钞》第1册,“第宅类”,“恭王邸”。

[3] 徐珂:《清稗类钞》第2册,“第宅类”,“两公主第”。

[4] 《道咸以来朝野杂记》,50~51页。

[5] 《清世祖实录》卷五,顺治元年五月庚寅。

[6] 康熙朝:《大清会典》卷四十五。

[7] 徐珂:《清稗类钞》,“马褂”。

[8] 七峰道人:《七峰遗编》第55回,见《虞阳说苑甲编》。

[9] 秦世桢:《抚浙檄草》,见《清史资料》第2辑,189页。

[10] 王先谦:《东华录》,顺治朝卷四,顺治二年六月丙辰。

[11] 《建州闻见录》。

[12] 《宁古塔纪略》。

[13] 杨宾:《柳边纪略》,《龙江三纪》,108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

[14] 昭梿:《啸亭杂录》,28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15]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会筹旗人疏通劝惩四条疏》。

[16] 《西域总志》卷二,《西域军事》。

[17] 《西域见闻志》卷一。

[18] 《西域总志》卷一,《殊方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