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元代的教育与科举制度(1 / 1)

一、元代的学校制度

元代的统治者重视兴建学校以培养统治人才,学校的设立因民族畛城关系而有其特色。

元朝在京师设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三种,属中央官学。

1.国子学 据《新元史·学校》记载,元太宗(窝阔台)六年(1234年),“以冯光宇为国子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是为建置学校之始”。但路、府、州、县的学校当时却是时而废弃,时而建置。至元六年(1269年)四月,又下诏令各路长官僚属建置学校,焚香膜拜孔子庙。十一月,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至元七年(1270年),又下令侍臣子弟11人入学学习,其中年龄较大的4人跟随许衡学习,童子7人跟随王恂学习。许衡曾任国子祭酒,对于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等无不涉猎;在此之前即已开始教诲蒙古弟子。王恂曾任太子赞善,辅助太子(裕宗)颇有成绩,许衡告老后以王恂为国子祭酒。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于大都创设国子学,设博士及助教担任教学,但助教必须分别住进学生宿舍,博士亲自讲授经旨、是正音训。学正、学录在帮助学生学习外,还负有“申明规矩、督习课业”的任务。课程、教材及教学实施计划都有明确规定。从课程与教材中,显然是接受了宋代理学教育的传统,把《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摆在学习的首位,其次学习《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等。博士、助教亲自教授,学正、学录、伴读则按次序传习。学生作业有对属、诗章、经解、史评,由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34]

当时集贤院和有关官员还议定,国子学设监官四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承一员,学官六员,博士二员,助教四员。生员定额是200人,先让100人和伴读20人入学。在这100人中,蒙古人为50名,色目人及汉人50名,年龄皆在11岁以上。学生资格限制为宿卫大臣子孙、卫士世家子弟及七品以上朝官子孙。平民的俊秀者,需经三品以上官的保举方可入学。各人所用的经史子集诸书,由国家典藏书籍中发给。学生膳食和一切费用,都由国库拨用。等置备学田并提供经常费用之后,一切费用从学田内开支出。生员后增至400人。

元代国子学实行“升斋积分法”和“贡生制”。“积分升斋”是把学员按程度分别编入三斋,后改为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叫“游艺”“依仁”,程度最低,习《小学》;中两斋叫“据德”“志道”,学习《四书》、肄诗律;上两斋叫“时习”“日新”,程度最高,学习《五经》,研明经义。每季度考核其学习内容,按成绩依次递升。汉人升至上两斋,蒙古、色目人升至中两斋后,只要两年未曾犯过错误,不违规矩者,允许按月参加考试,依其成绩判分,一年内积至8分为及格,可充任高等生员,每斋生员人数不等,坐斋3年以上即可充贡举,与举人有同等资格,其中最优秀的6人可以直接做官。这种选拔优异生员直接授官的制度即称为“贡生制”。由此可见,在国子学里对汉人学生限制较严,对蒙古及色目人较宽。

2.蒙古国子学 创设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中俊秀者入学。学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典书等。教材用翰林院译成蒙古文字的《通鉴节要》一书。爱好学习的也可兼习算学,生员初无定额,其后为100人,官府为其提供膳食、费用。延祐二年(1315年),增为150人,其他就学者可作陪堂学业。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策题考试,精通者量授官职。蒙古国子学着重培养蒙古族子弟,学习内容(包括语言)都是蒙古文字。管理和考试办法及津贴补助与国子学都不同。蒙古国子学成立时间在国子学前16年,由此可知它的重要性。

3.回回国子学 创设于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由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教授,用“亦思替非文字”(即波斯文字)教学,教授对象和学生来源是一般的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子,入学制度与汉人相同。学校以为诸官衙培养翻译人才为目的。泰定二年(1325年),由于回回国子学学生较多,除原已给予津贴补助膳食的学官生员27人外,又增加补助员额25人。可知元朝政府对于这所学校还是相当重视的。

元代按路、府、州、县四级,设相应的官学,但事实上并未普及。

路学创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设有教授、学正、学录等官员各一员,府学及上中州学各设教授一员。教授由朝廷任命,其他学官由礼部、各行省或宣慰司任命。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命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任教,并于“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行经之所”,建立具有地方官学性质的书院。诸路都设有提举学官管理教育,学习内容与国子学相同。

元代地方官学,除设以上学校外,还设有具有民族特色的蒙古字学和医学、阴阳学。诸路蒙古字学创设于至元六年(1211年),招收诸路府州官员子弟及民间子弟。教材同蒙古国子学,以蒙古文《通鉴节要》为教学内容。学官设置有同郡县学,有教授、学正等。命有司割地以充作学田,为学官、生员提取俸禄和廪给。生员学成通过翰林考试后,可授以“学官译史”。诸路蒙古字学和蒙古国子学都是“国字”教学,都以蒙文译写的《通鉴节要》为教材;两者学生来源大致相同,实际上蒙古、色目、汉官子弟都有去上学的,民间子弟也有不少。这个学校设置目的虽有普及蒙古文之意,同时也有培养“译史”“学官”的作用。

诸路医学创始于世祖中统三年(1262年),直属太医院。学习内容以《素问》《难经》和仲景、叔和脉诀之类的医经文字为主,但也必须通“四书”,不通“四书”者禁治,不得行医。学校设有教授、学正、学录,以对医学生员进行教授、管理,对医学生员免除其一切杂役。为了使医学生员成材,世祖皇帝初年还注意检查考核医生平日的学习成绩,方法是当医学生员学有所成时,每月以疑难杂症对其进行考试,以其答对成绩的优劣作为奖罚的根据。至元二十三年,又命各道按察司检察医学生员,每年降下13科题目,让医学生员每月研习医义一道,以便年终考其优劣,以检查考核医学生平日的学习成绩。太医院也制订了考试医学生的办法,并由中书省议行,还颁行了医学官罚俸条例,规定凡有医学生员不“坐斋肄业”和“有名无实”者,对教授、学正、学录罚其俸禄,以正学风。

诸路阴阳学创设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隶属司天台,是培养训练关于天文、历算方面人才的专门学校。按照儒学、医学的教学办法,每路都设有教授掌管教学。学习内容有天文、术数、测验、漏刻、阴阳、司辰等科,学有成就者录在司天台就职。

元代之所以要在地方诸路普设医学和阴阳学,大概主要是军事、对外贸易和农业上的需要。从军事上说,蒙元统治者以征战起家,在战争过程中士卒发生疫疾势所难免,如何医治疾疫,这就成为元蒙统治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天文、季节、气候、风向等都与战争发生密切联系,具有阴阳学的知识艺能就有利于战争的部署和指挥。从对外贸易来说,元代幅员辽阔,对外海陆交通和贸易络绎不绝,这也如战争一样需要医疗与天文历法等方面的知识。从农业生产上说,广大农民群众是主要的生产力,为了保护生产力而从事农业生产,即从统治者本身利益着想,也不能不注意医学的普及。还有,农业耕作莫重于“不违农时”,掌握准确的历法知识和按照季节时令播种耕种,是农业生产上的现实需要。唐代教育注重了医学,宋代教育注重了武学,元代教育则既重视医学,又创设阴阳学,都是有其社会原因的。

元代私学是继承了宋和金的私学传统发展下来的,从《元史》记载中看出它的形式和内容与宋、金没有大的差别。从教学的形式上看,自动寻求名儒或名师授业才有所成,也有少数靠家长督课,从幼小便受到家庭严格教育训练出来的有为青年。此外,也有不少人靠家长延师教诲,卒致成名者。从教育内容上看,以儒家经典及道德性命之说为普遍教材,间或旁及天文、地理、律历、算数等自然科学方面。从私学的生员来源看,除汉族外,还有蒙古族、维吾尔族、女真族、契丹族、党项族以及阿拉伯族,昭示了中华民族大融合,东西文化的广泛交流。

元代书院是相当发达的,在《元史·列传》中看到的有:太极书院、历山书院、景贤书院、东冈书院、慈湖书院、淮海书院、上蔡书院、四贤书院、明经书院、东湖书院、景星书院、鲁斋书院、鳌溪书院和师山书院等。

元代对书院采取提倡、扶植和加强控制的政策,使书院逐渐官学化。当时,除路、府、州、县设立官学由政府官办之外,还提倡私人办小学或私塾,甚至奖励“好事之家”捐输钱粮办书院。因当时许多儒家学者不愿出仕,退而自行修建书院,收徒授课。元代统治者因势利导,对于书院并非采取不闻不问政策,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控制和管理。书院的山长和官学的学正、学录、教授一样,须经礼部或行省及宣慰司任命备案。此外,“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35]。直学掌管路府州书院财政(钱粮)收入的职事,山长是书院的首脑,由政府委派并授予官职,拨给官俸。书院的教授、学正等的任命、提升都由政府批准,用人权操在政府手上。书院生徒与官学生徒一样,经过“守令举荐、台宪考核”后成绩合格者可分配作为学校学官和其他官吏。元代书院的官学化使书院成为元朝巩固统治的工具。政府控制书院的措施远远超过宋代。

元代书院官学化的特征是同元代特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元蒙统治者为了统一全中国,特别是以一个少数民族入主广大的汉族人民聚居的领域,除了运用武力镇压手段之外,势必千方百计进行精神统治。重视儒学,起用儒士,发展儒家教育就成为它的重要政治任务。于是,蒙元政府便有意识地在诏令设置京学和路州府学的同时,强调设办书院。但书院本来是私学的形式,蒙元政府为了使书院能补官学之不足,而与诸路府州学起到相类似的作用,乃实行对书院的官学化的政策。由于元代社会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掺合一致,特别是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居于统治者地位,他们出于巩固自身统治政权的需要,严密防范广大汉人、南人的反抗情绪,加强对书院的控制管理,也是其所必须重视的。元朝统治下的封建士大夫处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之下,多数人是随波逐流,与世俯仰的,但也有少数“隐居教授”的高洁之士。元蒙政府为了笼络这些士大夫,也不能不提高书院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

二、元代学校教育的内容

和宋代及辽、西夏、金相比,元代的教学内容有下列特征:

1.“四书”“五经”的学习和研究 元代教育中特别重视“四书”“五经”,尤其是“四书”的学习和研究。这是与统治者倡导理学相适应的。《孝经》《小学》也被列为首先应该诵读的书。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这一方面和南宋末年理学开始被官方尊崇后相似。元世祖时规定“经学当主程颐、朱熹传注”[36]。所以“四书”并不是研习的重点。在理学家许衡、赵复等的提倡下,研究四书五经的风气盛极一时。这与辽、金、西夏是有显著区别的。

2.文字语言的学习,也是元代学校的一个重要教学内容而加以鼓励 当时规定,凡入蒙古字学者,可免本身杂役。除蒙古字外,还重视亦思替非文字(即波斯文)的学习。因为当时与西域诸国交流频繁,因此要加强教授学习,还设有专教这种文字的亦思替非文字博士。

3.《通鉴辑要》,即指《资治通鉴》的辑要 元代国子学中规定该书为必修的科目,特由翰林院设官译写之后,颁发给国子学及各路教授。

4.阴阳术数学 元代也很重视这方面的研究,设有诸路阴阳学,每路设教授通掌教学,精能术数的生徒,每年由学校将其名单上报省府,然后赴京都参加考试,成绩优秀者录作官用。阴阳学是关于天文历算方面的学科,当时任国子祭酒的许衡也是精通算学的,对此也很重视。

5.农学 元代特别重视农政,“劝农立社,尤一代农政之善者”[37],规定社长的专职任务就是教劝农桑。掌管学校的大司农司编印有《农桑辑要》一书,作为教材。当时著名的农业科学家王桢,著《农书》36卷,是我国农业科学上一部著名的古典著作,内容包括有农器、图说、谷谱等方面的论述及图解。

三、元代的科举制度

戊戌选士是在耶律楚材、郭德海等人鼓动下举行的。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证明戊戌选士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对戊戌中选者,除免其赋役外,原规定授予地方性的议事官之职,这更使它带有传统的科举考试的性质。但是,到窝阔台十年(1238年)四月,又下诏举行汰选僧道的考试。于是对僧道和对儒生的考试被一并施行,主持诸道考试的考官如赵仁、田师颜等,都是“三教试官”。中试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地方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而仅仅得到了与僧道相同的豁免差发的机遇。[39]因此,戊戌选试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被蒙古统治者纳入了“考试三教”的范围。

忽必烈即位后,元廷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十年之议。这次议定的程式,曾于次年十一月间呈闻太子真金,[40]其“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41]。《元史·选举志》谓世祖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当即指此而言。但是,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贡举“法度”,但仍然没有结果。

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蒙元贵族集团世居漠北,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文化风俗都同汉族迥然有别,且以征战的胜利者入主中原,原来的习惯势力根深蒂固,狭隘的民族主义感情实非短期内所能消弭。例如太宗当政时,“皇子阔端镇西凉,儒者皆奴役”[42]。世祖在潜邸时,“淮、蜀士遭俘虏者,皆具为奴”[43],特别是蒙元贵族亲王们一切以蒙族“旧俗”或“故事”为依据,对于中原传统的封建文化制度都看不惯。又如“会西北藩王遣使入朝,谓‘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如何?’”[44]他们对于“汉法”在思想上是怀疑抵触的。所以在蒙元贵族集团中思想较为顽固的人,感到对汉族儒生那样优待(考试经义、辞赋和论三科后便可免赋役与做官)是不应该的。其次,忽必烈立国之前,蒙古对中原的统治已长达半世纪之久。在这个时期中,无论是蒙古军政长官或汉人世侯,都通过“承制宣署”及自行辟署两条途径除授了大量的军政官员。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随路州府乡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都成了既定官员的人选。[45]因此,元朝开国之初,另辟取士途径的客观需要不像其他新王朝那么紧迫。再次,中统、至元之际,国家多事,“渡鄂渚,平内乱,讨贼璮,取江南,破襄汉,驾洋海,下台城,定高丽,问罪交州,扫清辽甸”[46],大量的军费开支使元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忽必烈使用阿合马、桑哥等人以“理财助国”,遭受到朝中许多儒臣的反对。这就进一步加深了蒙古统治者与儒臣的隔阂,因此对于遴选儒士的科举制度十分冷淡。再者,在忽必烈疏远儒臣、科举制度沮泥不行的同时,由吏之仕逐渐制度化。由吏出身的官员往往精于簿书期会,比较符合理财之臣用以督责百姓、聚敛财物的需要。这种用吏制度在形成的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了实行科举的可能性。最后,科举在长期推行过程中,其自身流弊日甚。元灭南宋后,一部分儒士甚至痛呼“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辞以自解矣!”[47]元初接近忽必烈的一部分理学家,由于忌恶宋金科场遗风,所以着重强调举办学校,作新人才,对立即恢复科举也不感兴趣。社会对以章句注疏、声律对偶之学取士的严厉批评,也加深了蒙古统治者对科举制本身的不信任。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自忽必烈开国算起,元朝前期科举停废长达半世纪之久。直到主张以儒治国的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才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48]的问题。皇庆三年(1313年)末,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布天下,决定恢复科举制度的第一次考试,在延祐时举行,故以延祐首科见诸史端。

元代科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龄在25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关于考试程式,元地方一级考试沿用金代的“乡试”之名,于八月举行。其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朱熹)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第一道,以时务出题,限500字以上。至正时改经问五条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经问只在“四书”内出题,增本经义一道,须在《诗经》、《尚书》、《周易》、《春秋》、《礼记》内明一经,增加了难度。汉人、南人考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300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注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朱熹门人蔡沈)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经(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外,还可并用程颐私淑胡安国作的传,《礼记》用古注疏,限500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至正时改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第三场策问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叙述,限1000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皆同。

答题时“四书”、《诗经》采用朱集,《周易》用程、朱之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之说,《春秋》许并用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

中书省遵照上述诏令旨意,所列条目更为具体详细。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第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乡试科场,全国共设17处,从天下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名到大都会试。

会试,于乡试次年二月初一举行第一场,科目与乡试相同。第3日为第2场,第5日第三场。会试共录取100人,内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25名。

御试,三月初七,前期奏委考试官2员,监察御史2员,读卷官2员,入殿随试。考试内容为试策一道。每举一名,派怯薛歹(宿卫士)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1000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500字以上成。殿试诸生不再被黜落,只是以所对策第其高下,重新厘定名次,以蒙古、色目人为右榜,以汉人、南人为左榜,唱名公布。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秩从六品;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同进士出身,正八品。元统元年(1333年),殿试曾稍异其制,右、左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

乡试、会试,除《礼部韵略》外,不许再怀挟其他文字。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12幅,在卷首书写三代姓名、籍贯、年甲,考期前月交投到印卷所。

元代对应举之人也作出了限制:“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49]

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二举。

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

元泰定元年(1324年)三月,对于会试下第举人,拟定优待办法。对于蒙古、色目人,年龄在30岁以上,并且两举不第者授予教授;以下授予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授予教授;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不愿做官的,令备国子员。

元代科举考试,从延祐首科到元末,共举行过9次。其间由于伯颜擅权,执意废科,还曾停科两次。科举规模,无论就录取人数或进士的地位前途而言,与唐、宋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元代后期五十多年的科举取士,包括国子监生员会试中选者共一千二百余人。这个数字,占相应时期中文职官员总数的4%。从比例来说,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1/10强。

《雁门集》(元)·萨都剌著

唐代科举入仕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50],在整个官僚构成中占有优越的地位。初唐以后,凡入相者几乎都出身进士。宋代进士科也被时人视为“将相科”[51]。一旦及第,“指日金马玉堂”[52],“十二年可至辅相”[53]。元朝复科后54年间,可以确定以科举进身的参相者共95人,其入相年数总和,占同时期参相官员在职总年数的3%强。进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部)、行省宰相及路总管的,亦不过60~70人。大部分“例不迁七品官”而已。

元代科举与宋代科举相比,有其显著的时代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各方面:(1)元代民族歧视政策贯穿于整个科举制度中。如蒙古、色目人只考二场,汉人、南人考三场;而且考试题问的繁简、深浅、难易也大相悬殊。蒙古、色目人的题比较简浅,易于及格。(2)元代科举取士,实际上只有进士科,而宋代科举除进士科外,还有明经、明法诸科。(3)元代科举考试内容以程朱理学和《四书章句集注》为主,宋代考试内容除一度采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之外,大都用“九经”或“五经”。(4)元代禁止应试的对象较宋代稍微宽些,只限于“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而宋代则规定“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弟、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5)元代科举取士名额较少,如延祐二年(1315年)廷试进士及第、出身56人,延祐五年(1318年)50人,天历三年(1330年)97人,取士人数最多的是顺帝癸酉科,人数达到百人。而宋代科举取士较多。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7年),御殿复试得109人,又复试诸科得200人。至于“仁宗之朝十有三举,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54]。南宋偏安东南,绍兴二年(1132年)廷试,得张九成以下259人。[55]两相比较,足见宋代应举之人多,而录取人数也多。

综上所述,元朝科举制度的规模极其狭隘,因此,它对元代的既定用人格局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影响。不过,元王朝最先把程朱理学规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以后经明代直到晚清改革科举制度,以理学开科取士,维持了将近600年,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

注释

[1] 《全辽文》卷八《秦晋国妃墓志铭》。

[2] 张起严:《崇文堂记》,见《辽史拾遗》引《山西通志》。

[3] 《辽史·圣宗本纪》。

[4] 《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全辽文》卷十。

[5] 《契丹国志》卷七。

[6] 《辽史·道宗本纪》。

[7] 同上。

[8] 《辽史·天祚帝本纪》。

[9] 《辽史·王棠传》。

[10] 《辽史·圣宗本纪六》。

[11] 《王泽墓志》,《全辽文》卷七。

[12] 《梁援墓志铭》,《北方文物》,1986年第2期。

[13] 《王师儒墓志铭》,《全辽文》卷十。

[14] 《辽史·杨晳传》。

[15] 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三。

[16] 《辽史·天祚帝本纪》。

[17] 《辽史·兴宗本纪》。

[18] 《辽史·天祚帝本纪》。

[19] 《辽史·邢抱朴传》。

[20] 《辽史·马得臣传》。

[21] 《隋书·靺鞨传》。

[22] 《新唐书·渤海传》。

[23] 参见《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八《学校二》有关金熙宗、海陵王、金章宗等尊孔崇儒的记载。

[24] 《归潜志》卷十二《辨亡》。

[25] 张博泉:《金代教育史论》,《史学集刊》,1989年第1期。

[26] 《金史·光英传》。

[27] 《金史·章宗本纪》。

[28] 《金史·章宗元妃李氏传》。

[29] 《金史·选举志》。

[30] 《金史·高仲振传》。

[31] 《金史·章宗本纪》。

[32] 《道园学古录》卷四《西夏斡公画像赞》。

[33] 《西夏书事》卷三十一。

[34] 《新元史·学校》。

[35] 《元史·选举志》。

[36] 《元史·程钜夫传》。

[37] 《新元史·食货志》。

[38] 《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一。

[39] 安部健夫:《元代的知识人与科举》,《史林》,第42卷第6号,(1959年)。

[40] 《元史·选举志一》。

[41] 苏天爵:《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滋溪文稿》卷三。

[42] 《元史·高智耀传》。

[43] 同上。

[44] 同上。

[45] 胡祗遹:《论选举法上执政书》,《紫山集》卷十二。

[46] 王恽:《上世祖皇帝论政事书》,《秋涧集》卷三十四。

[47] 谢枋得:《程汉翁诗序》,《叠山集》卷六。

[49] 《元史·科举一·科目》。

[50] 王定保:《唐摭言》卷二。

[51] 王恽:《秋涧集·论诗经保举科目状》。

[52] 王义山:《周均焱四书衍义序》,《穆村类稿》卷六。

[53] 刘孙:《题陈文二相翰墨》,《养吾斋集》卷二十六。

[54] 《宋史·选举志一》。

[55] 《宋史·选举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