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流程_三、案件调查和审理流程(1 / 1)

三、案件调查和审理流程

(一)党纪案件调查流程

1.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实施检查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

案件调查审理流程图

2.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本级分管领导批示,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3.起草《初核报告》,填写《初核登记表》,报本级分管领导批示。需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或纪委会议研究的,提交会议研究。

4.根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实施立案,或者了结,或者暂存,或者移送司法机关,或者转交下级单位,或者转交其他部门。

5.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立案案件,实施进一步调查、取证。

6.起草《案件调查报告》,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先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理,再报请本级分管领导或党委(党组)会议、纪委会议审批。

7.按照本级分管领导或党委(党组)会议、纪委会议批准的处理意见,起草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与当事人见面,填写《送达回证》,下发处分决定。

8.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纪检监察信访流程图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

从纪检监察工作角度来讲,它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一部分。从一般信访工作角度来讲,它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

1.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有: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信访的渠道。

信访可以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要有:来信,就是通过

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3.信访工作的流程。

信访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党纪案件审理流程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

检查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一般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批准和执行及教育等一系列环节和程序。这些环节和程序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这就将案件审理工作作为一项必经的办案程序用纪检监察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案件审理工作成为这个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和程序。

党纪案件审理流程图

机关部门党纪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复查案件,在检查或复查结束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政策依据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案件审理部门所做的审核案件的事实及依据,研究案

件的定性及处理意见,办理有关手续等工作。二是党委或纪委对案件进行审核及作出处理决定的审批工作。

机关部门审理案件流程图

1.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2.审理部门在接到需由本部门审理的案件后,应即指定承办人。除案情简单者外,每个案件应由两人共同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

3.承办人员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对案件认真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对主要事实和证据直接进行复查核实。

4.审理部门集体审议案件。由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报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5.一般情况下,批准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与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做好谈话记录。

6.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案件,在常委审定前进行。

7.经过审理部门集体审议的案件,将案件审理报告和下级纪委或党委报来的有关材料,一并提请本纪委常委会审批。

8.经本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纪委批准的案件,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及时办理请示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办理给有关党组织的批复手续。

9.已经批复或同意备案的案件及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党外有关组织。

10.案件办理完结后,由承办人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