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首要问题,无疑是这样一些问题:它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它是怎样一门科学?它有些什么内容?这些内容是怎样构成一个体系的?对于这些问题,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均有所论述,列宁所提出来的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原理就是直接回答这些问题的,所以我们就从这个问题谈起。
一、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关于这个原理,哲学界争论好几十年了,至今没有统一的看法。它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最难的,但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下面分几点谈一下我的理解。
1.关于三者同一的意见分歧
关于这个问题,曾经发表过成百篇文章,我认为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三者同一是三门科学的统一。辩证法就是世界观,就是关于世界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认识论是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三门各自都有不同的对象。它们既然有不同的对象,很明显,它们是三门科学。也可以这样讲:辩证法就是一般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特殊的辩证法,即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这三门科学有共同的基础,这个基础也就是辩证法,或者是一般的规律。这种观点看起来是很清楚的,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也是容易理解、容易接受的。因此,现在比较多的同志都主张这种观点。第二种意见认为三者同一是一门科学的三个方面的同一,第一种观点同列宁原来的提法是不一致的。三者同一这个提法是从列宁那儿来的。在《哲学笔记》第357页,列宁讲:“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这是列宁讲到逻辑、辩证法、认识论同一的唯一的地方。列宁在括号里面讲得很清楚:“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连三个词都不需要,说它们是三门科学,是很牵强的。第三种意见也认为三者是一门科学的三个方面,辩证法也可以说是世界观,但世界观不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科学,而是认识、研究世界的观点,即关于思维的科学,并认为这同恩格斯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他曾说:“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2]因此,哲学就是认识论或思维科学。
究竟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呢?我认为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列宁的论断的原意,然后再来研究列宁的观点是否正确。怎样弄清楚列宁的原意呢?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这个观点是从哪里来的。其次我们要完整地理解革命导师的言论,就是不仅看他在这个地方是怎么讲的,还得看他在别的地方是怎么讲的,把他的话综合起来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弄清楚列宁论断的确切的含义。我们不能孤立地抓住一句话,按照我们的看法来理解,说这就是列宁的思想。我们可以不同意列宁的某个观点,但是,不能够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列宁。这样做,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史,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建立辩证逻辑这门科学,都是不利的。
2.黑格尔对形式逻辑和康德的先验逻辑的批判
黑格尔没有明确地讲过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同一的论断,但他确有这个思想,而这个思想又主要表现在他对形式逻辑的改造中。立志改造旧的形式逻辑,创立新的逻辑,并不始于黑格尔,在他之前,康德就作过这种努力,并获得了一定成绩。
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能够当作真理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仅仅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仅仅涉及一般思想的形式;就此而论,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其本身是并不充分的。因为,我们的知识虽然可以是和逻辑的要求完全一致的,那就是说,不和自己矛盾,但它和它的对象矛盾却仍然是可能的。真理的纯逻辑标准,即知识和知性、理性之普遍的和形式的规律相一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是一切真理的消极的条件。但是这个逻辑不能作出更大的贡献,它不能提供发现不是涉及形式而是涉及内容的错误的试金石。”[3]因此,康德企图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这个逻辑将提出一些概念和原则,它们对于知识的对象具有先天的有效性,即就知识的内容而言能提供判断的标准。他把这种逻辑称作先验逻辑。康德在其先验逻辑的分析论部分提出了十二个范畴和四类原则,它们是构成知识对象之所以为对象的条件,因此它们对于知识对象具有先天的客观的有效性。显然,康德提出来的问题,先验逻辑并未能解决,因为康德所说的对象并不是真正的客观对象,不是自在之物,而是现象,实质上仍然是主观的,至于自在之物,那是不可知的,根本不可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因而康德提供的标准并不能真正判明认识的客观真理性。
黑格尔赞同康德对形式逻辑的指责,自己对形式逻辑也进行了许多批判,但他不赞同康德的先验逻辑,也对它进行了许多批判。在此基础上,他继续康德的工作,创立了他自己的逻辑学。列宁在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序言和导言时,摘录了黑格尔对这些问题的许多论述。
黑格尔并不完全否认形式逻辑的作用和意义,他说,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在认识中有自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它们还是应当有自己的意义”。黑格尔这里指的是认识的逻辑性问题,而不是真理性问题,即它们是认识在形式上正确的工具,“而不是真理的工具”。
黑格尔指出了形式逻辑的三个主要缺点:第一,形式逻辑把思维形式看作“外在的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就是说,形式逻辑只谈形式,只谈与内容不相干的思维形式,这种形式好像某种容器,我们可以把这种内容或那种内容放进去或取出来而对形式毫无损益。第二,这样,形式逻辑所了解的思维形式就成了主观的用具,供使用的手段,是为我们服务的。这样,思维形式就成了完全主观的东西。第三,思维形式被看成僵死的形式,它们之间没有有机的统一,没有活生生的具体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概念之间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黑格尔把它比作“没有生命的骨骼”(骷髅),“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因此,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虽然为真理的认识提供了形式上的正确性,但作为“毫无所谓的形式”,即与思维内容毫不相干的形式,它也会成为“谬误和诡辩的工具”,而不是真理的工具。
列宁对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评,没有提出明确的评语,看来列宁是同意的。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评是尖锐的,但他并不完全否定形式逻辑,他基本上是把形式逻辑看成初级的东西,把辩证逻辑看成高级的东西。恩格斯和列宁对于这种观点是同意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把形式逻辑比作初等数学,把辩证逻辑比作高等数学。列宁也曾指出:“形式逻辑——在中小学里只讲形式逻辑,在这些学校低年级里也应当只讲形式逻辑(但要作一些修改)——根据最普通的或最常见的事物,运用形式上的定义,并以此为限。”[4]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会成为谬误和诡辩的工具。列宁也指出,布哈林的折衷主义所使用的逻辑,也正是这种逻辑,而不是辩证逻辑。这点很有现实意义。辩证逻辑是真理的工具,因此,诡辩家利用辩证法来作为他的诡辩的工具,必须歪曲辩证法,但他用形式逻辑来诡辩时却不一定要歪曲形式逻辑。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切诡辩都是符合形式逻辑的,有的诡辩家为了辩护自己的歪理,常常是连人类思维的起码的逻辑规律也不遵守的。
康德的先验逻辑也具有形式逻辑的那些缺点。正如上面分析过的,康德虽然企图创立一种涉及思维内容的逻辑,但由于康德割裂主观与客观、现象与本质,他的范畴和原则仍然是与客观世界、自在之物无关的主观形式,是客观对象之外的外在的形式,是主观的工具。康德的思维形式之间也是没有转化、没有发展的,虽然康德已经提出了正反合的思想(每一类范畴有三个,并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但就康德的整个概念体系来说,思维形式之间还没有有机的联系,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对形式逻辑的批评,有的地方就是兼指康德的先验逻辑说的。因此,列宁在读黑格尔《逻辑学》的序言和导言时还摘录了黑格尔对康德割裂主观与客观的观点的批评,这种割裂是康德哲学的最主要的特征。
列宁十分重视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黑格尔最常批评的哲学家之一就是康德。当然,他提出来代替康德主义的是客观唯心主义,与康德主义是一类东西,但他对康德主义的批判往往是中肯的、深刻的。列宁对这类批判作了许多摘录,而且对大部分都是赞同的。列宁对黑格尔在这里所提出的批评就是赞同的。
康德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因为在他看来,现象世界既然是一种表现,从逻辑上可以推知必有被表现者,没有被表现者就不可能有表现。这就是他所谓的自在之物。但是,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因为:首先,我们(认识的主体)所能接触的只是现象,而不是被表现者,现象终是现象,认识现象不等于认识被表现者。其次,现象之所以成为现象,不仅有着自在之物的作用,而且有着主体的作用,现象是由感性材料和主体的功能:时间、空间、因果性、必然性等共同交织而成的。因果性、必然性等都是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范畴,被康德看成单纯的主观的工具。对于这种观点,黑格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在康德那里,思维不是把主体与客体结合起来,而是把它们隔离开来了。第二,康德的自在之物不过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物,即一个毫无内容的单纯的存在。
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这两点批评是中肯的,但是黑格尔是从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提出批评的。列宁在一个方框中采取了黑格尔的批评,但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观点,并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康德的观点对立起来。列宁说:“(1)在康德那里,认识把自然界和人分隔(隔离)开来;而事实上认识是把二者结合起来的”;黑格尔也要把主体与客体通过思维结合起来,但他所谓主体即是主观概念,客体即是客观概念(“事物的客观概念构成事物实质本身”),二者根本是一回事情,而思维过程即逻辑发展过程,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要论述的就是主体与客体如何在辩证发展过程中最后达到绝对同一的过程。列宁所说的则是在实践基础上人如何认识自然的过程,人认识了自然就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列宁又说:“(2)在康德那里,自在之物的‘空洞的抽象’代替了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日益深入的、活生生的进展、运动。”列宁在这里指的就是人认识自然的辩证过程。列宁接着解释说,这个过程就是抽象的过程,但不是康德的“空洞的抽象”,即把现实世界抽象为一个空洞的自在之物,而是“和我们对世界的认识的实际深化相符合的抽象”,即对现实世界的丰富的深刻的本质的认识,亦即科学的认识、科学的抽象。这种抽象在黑格尔那里被描写成为一个纯粹逻辑的过程。
3.黑格尔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黑格尔的三者同一的思想就是从他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批判中引申出来的。黑格尔提出的逻辑学和世界观同一的观点是针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主观性和外在性的缺点,逻辑学和认识论同一的观点是针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机械性的缺点。
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和世界观以及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即同一门科学。从黑格尔许多言论里面,特别是黑格尔的做法,可以看出他这个思想。黑格尔在《逻辑学》这本书(不管是《大逻辑》还是《小逻辑》)中就是这样做的,体现了三者的同一。所以,尽管黑格尔没有明确地讲过三者同一,或者三者统一,但是这个思想的确是从黑格尔那儿来的。黑格尔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说法,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引用了。这首先表现在他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论述中。
历来人们都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及其形式和规律的,黑格尔也同意这一观点,但是,在他看来,过去的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而不研究思维内容,就是说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是脱离内容的形式。他认为,逻辑学应该研究同内容密切结合的思维形式。脱离内容的形式,指的就是概念、判断这些思维形式,这是头脑里面才有的东西,是脱离内容的。因为形式逻辑讲的概念,不是什么东西的概念,而是概念的概念。判断也不是什么东西的判断,而是判断的概念。那么,哪些思维形式是不脱离内容的呢?黑格尔指的就是我们一般讲的辩证法的范畴。例如原因和结果,也是一种思维形式,但它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所以这种思维形式是不脱离内容的。他认为,逻辑学就应该讲这种思维形式。总起来讲,逻辑学应该研究“绝对观念”。“绝对观念”一方面是世界的本体,另一方面也是思维形式。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他把宇宙的本体看成是观念,所以在他那里宇宙观跟逻辑学就是一个东西了。逻辑学,作为研究宇宙本体、宇宙本质的科学,就是世界观或宇宙观,就是本体论。这样,黑格尔实际上是把逻辑学的涵义扩大了。我们还可以从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摘录的黑格尔在《逻辑学》序言和导言中的论述来说明这个问题。
在列宁所作这部分摘录中,黑格尔对逻辑学对象有三种表述,列宁对这三种表述都有所肯定。一个是:“思维按其必然性的‘发展’。”这同黑格尔的下述说法是一致的:“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描述,也就是说,从它自身的(注意)内在活动或者(都是一样)从它的必然(注意)发展去描述它。”列宁对这段话批了两个“注意”,一个“出色!”。列宁对这段话的注意之处是在于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描述了思维自身的内在的必然的发展,其出色之处也在于此。
另一个表述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概念”,“逻各斯,即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事物的概念”、“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说法,但列宁认为黑格尔强调逻辑对象不是事物,而是事物的本质,这是正确的,不过事物的本质在列宁看来不是概念,而是事物运动的规律。这两种表述在黑格尔那里是一回事,因为概念和思维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主观的概念和思维正是客观的概念和思维在人类精神中的表现,逻辑学的对象正是“鼓舞精神、推动精神并在精神中起作用的这个逻辑的本性”。
第三种表述是范畴发展史。黑格尔说,“本能的活动”“分散在无限多样的材料中”。相反地,“智力的和意识的活动”把“动因的内容”“从它和主体的直接统一中”分出来,使之“成为它(主体)面前的对象”。“在这面网上,到处有牢固的纽结,这些纽结是它的”(精神或主体的)“生活和意识的据点和出发点”。在摘录了这些话后,列宁问道:“如何理解这一点呢?”他接着回答说:“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这一段话谈的是范畴的起源、发展和意义问题,也是逻辑的对象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了人的认识,人对自然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最初只有表面的零碎的感性认识,以后才有反映自然规律性的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最初也是比较肤浅的、狭窄的,以后才有更深入的更全面的理性认识,哲学是在人类生产比较发达、抽象思维能力较高阶段的产物。但是人类知道和使用哲学范畴并不是在哲学产生之后,而是远在哲学产生之前,只是在哲学产生后才对这些范畴作专门的研究。哲学先研究的是比较简单的范畴,以后才研究比较复杂的范畴,最后才有可能对范畴作系统的研究和论述。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过程。所谓把自己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即是对自我的意识,或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过程。先是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出现“我”这一称呼),然后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作用、地位。对自我的意识是和对自然界的改造和认识不可分的,因为正是在对自然界的改造和认识过程中,人们才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人不再是一个自然物,而是与自然界相对立的一个东西),意识到自己的力量、作用和地位(人不仅和自然界对立,而且能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越来越能为人类利益服务)。有这种自我意识的人就是自觉的人。因此,列宁说,自觉的人则把自己和自然区分开来了。范畴的发展标志着人的自觉性的发展程度,因为对范畴的掌握的程度(掌握多少,简单还是复杂)说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掌握的程度,因而列宁指出,“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范畴不仅是人类认识和掌握自然界的一些里程碑,一些消极的反映,它一旦产生又成为人类进一步认识和掌握自然界的武器,用列宁的话说,“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纽结”,这是一个比喻,列宁以此说明,范畴所反映的并不是自然界的外部现象或某一特殊领域中的联系,而是把这些外部现象和特殊联系联结起来的普遍联系,这种普遍联系可以帮助我们把自然现象之网掌握起来,这和纲举目张(纲是网口上的绳子,目是网眼)、提纲挈领的意思差不多。这就是列宁对黑格尔原文的唯物主义的改造。可以看出,在黑格尔那里,哲学范畴或辩证法范畴的发展史也就是逻辑学的对象。
从黑格尔对逻辑对象的几种表述可以看出,逻辑学固然是关于思维的学说,也是本体论(关于存在的学说,即形而上学)。所以黑格尔说:“逻辑学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的哲学”;“形而上学”不是指我们现在所讲的同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而是“本体论”,就是关于世界的本质或本体的学说,就是“宇宙观”。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构成真正的“本体论”,构成真正的世界观,他把世界观同逻辑学看成一个东西。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还有很多说法,从这些说法中可以看得出来,逻辑学的对象也就是宇宙观的对象,就是本体论的对象。在《小逻辑》中,他多次谈到逻辑学的对象就是“绝对观念”,他又把它叫做“真理”、“上帝”。“绝对观念”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宇宙的本体,或者宇宙的本质。所以,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跟本体论、宇宙观是一个东西。
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的,也具有特殊的含义。黑格尔本人没有明确地这样提过,但这确是黑格尔的思想。那么,逻辑学同认识论同一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就是逻辑学的范畴的体系同范畴的历史的发展是一致的,实际上也就是同哲学史是一致的。当然,逻辑学不是哲学史,逻辑学是逻辑学,哲学史是哲学史,这是两门科学,黑格尔也写过两本书,一本是《逻辑学》,一本是《哲学史》。但是,逻辑学要反映哲学的发展,也就是要反映哲学范畴的发展的规律。哲学是人类认识的总结,哲学史当然是人类认识史的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学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规律,就是认识论,因为认识论不过就是讲认识及其规律的科学。有不少材料足以说明列宁对黑格尔关于思维形式不能离开认识过程的观点也是十分重视的。黑格尔说:“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对于这话,列宁解释说:“‘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真实的认识、不断认识(从不知到知)的运动的道路(据我看来,这就是关键所在)。”黑格尔说到逻辑的内容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时,列宁批道:“科学认识的运动。——这就是实质。”当然,黑格尔的三者一致的观点是从绝对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来的,绝对观念是三者一致的基础,列宁对此也有说明。黑格尔说,意识的运动,“有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在这里,黑格尔把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看作意识的运动和全部自然、精神生活的基础,也就是把逻辑学看作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基础,这完全是唯心主义的。列宁所批“特色”二字即在说明这话颇能表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特色。列宁认为应该“倒过来”,即以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作为意识运动和思维运动的基础,以辩证法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基础。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也讲得很清楚。黑格尔说:“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5]前者指的就是认识史,后者指的就是逻辑学。这个也就是:逻辑学同认识史是一致的,逻辑学应该反映认识史,应该反映认识的规律。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讲到某个具体的哲学范畴的时候,往往就同哲学史上某个哲学家的观点联系起来。这种做法,列宁颇为欣赏。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在好几个地方都把黑格尔这个思想记录了下来。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个范畴是“存在”,最后一个范畴是“绝对观念”。他认为哲学史上也是这样,第一个范畴是巴门尼德的存在。一般认为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哲学家是泰勒斯。泰勒斯是个唯物主义者,但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看不起泰勒斯,认为泰勒斯不算真正的哲学家;为了迁就他的逻辑学,他认为哲学的真正的开始是巴门尼德的存在,而这同他的逻辑学是一致的。哲学的最高峰是什么呢?那就是黑格尔的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绝对观念”最充分的体现。从巴门尼德到黑格尔,从存在到绝对观念,中间还经过许许多多小的阶段。二者间的这些小的阶段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不完全一致,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是黑格尔所谓的,也是列宁所理解的,逻辑学就是认识论。
总起来看,他的《大逻辑》或者《小逻辑》,一方面是逻辑学,因为它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体系;但是,另一方面它讲的就是世界的一般的东西,所以它也是本体论,也是世界观,或者叫形而上学。而他这个逻辑学的体系同人类哲学发展的历史是一致的,反映了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所以它也是认识论。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三者是同一个东西,是一门科学,是同一门科学的三个不同的方面。打个很浅显的比喻,一个人在家是家长,在学校是教员,他又是个党员,我们讲的不是三个人,而是一个人的三种不同身份,是讲的同一个事物的几个不同方面。黑格尔的哲学分成三个组成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者是统一的。我们比较一下可以看得出来,黑格尔讲的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跟他讲的(或者跟他做的)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者统一是不同的。黑格尔能拿出一本书对你说:这就是我的逻辑学,也是我的世界观,也是我的认识论。所以,三者是同一个东西在黑格尔那儿还是比较清楚的。
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黑格尔没有明确讲过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明确讲过。但是从他们的某些言论、从他们的某些做法来看,好像马克思、恩格斯也是同意黑格尔这种做法的。列宁也明确讲过:《资本论》就是马克思的逻辑,而且认为《资本论》这一部书就体现了三者的同一。根据列宁的这种理解,《资本论》是三者同一的一个典型,是三者同一在资本这个领域里的表现。也就是说,《资本论》是资本的辩证法,也是资本的认识论,也是资本的逻辑学。《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资本发展的辩证规律。《资本论》从商品开始揭露资本或者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即社会生产怎样从简单的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货币怎样发展成为资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怎样使社会主义胜利成为必然,等等。所以它是资本的辩证法。《资本论》是一个范畴的体系,即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体系,这个体系反映了人类认识资本的历史过程,也就是反映了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譬如,人类先认识价值,以后再认识剩余价值。《资本论》也是先讲价值,以后再讲剩余价值。它是个逻辑体系,但这个逻辑体系反映了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所以它是资本的认识论。《资本论》的范畴是资本的思维形式,《资本论》是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一个逻辑体系,是从一个范畴逻辑地发展为另外一个范畴的逻辑过程,是思维规律在资本这个领域内的表现。这个意思,马克思本人也讲过。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了政治经济学的体系,是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这个原则来安排的。马克思说,在一定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6]。抽象思维的过程,是个逻辑过程,即思维规律的表现,这个逻辑过程既符合客观规律,也符合认识的规律。所以,马克思的话不仅可以理解为《资本论》是逻辑学,而且可以理解为体现了三者的同一。总之,从列宁的理解来看,马克思是赞同黑格尔这个三者同一的观点的。
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谈得更多一些、更明确一些。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谈到,黑格尔颠倒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把历史的发展看成绝对观念的自我发展。恩格斯只是批评黑格尔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颠倒了,批评了他的唯心主义,而没有批评他关于思维和存在同一的观点,也就是没有批评他关于逻辑学同本体论(或者宇宙观)是同一的这个思想。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应该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颠倒过来,把思维规律看作客观规律的反映。然后他接着讲:“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7]恩格斯这样讲,实际上就是肯定了逻辑学同辩证法是同一的,因为思维规律同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是同一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讲过:“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8]这里讲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就是思维的规律和客观的规律。讲思维的规律的科学是逻辑学,讲客观的规律的科学就是辩证法。这说明,逻辑学同辩证法是同一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这个问题谈得就更加清楚。《反杜林论》中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9]这个辩证法很显然就是辩证逻辑。但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又对辩证法这样下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0]这就是世界观。又说它是一般规律的科学,又说它是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而且把辩证法同形式逻辑并列,这就充分体现了这个思想:逻辑学同世界观、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
从前面所谈到的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来看,关键在于: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不是仅仅限于头脑里面的东西,它要不要研究客观世界里面的东西?我们现在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头脑里面的东西,如概念、判断、推理。当然,概念、判断、推理也反映了客观世界,但是形式逻辑并不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中来自客观世界的内容。从前面所引的恩格斯的话来看,辩证逻辑或者逻辑学,不仅仅研究思维里面的东西,还要研究客观世界的东西,这就打破了形式逻辑的范围。但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段话,似乎又认为辩证逻辑只研究头脑里面的东西。这是恩格斯唯一提到“辩证逻辑”这个词的地方。他说:“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11]在这段话里,他没有讲到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里面的东西,而辩证逻辑还要研究客观世界的东西。他只讲它们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都研究思维形式。不同只在于形式逻辑机械地排列思维形式,而辩证逻辑则按照辩证规律从低级向高级把它们推出来。所以,这个论断似乎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恩格斯把辩证法同辩证逻辑区别开来了。但是,我们又可以反过来这样讲:这个地方恩格斯只不过是谈了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一个区别,他并没有肯定这是唯一的区别,并没有肯定辩证逻辑只研究思维里面的东西,即只研究思维形式不研究思维内容。所以,这个地方同恩格斯其他地方的观点还是一致的,或者至少是不矛盾的。从总的来看,恩格斯还是赞同黑格尔这个观点的:辩证法,即世界观,同逻辑学是一个东西。
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中,是比较明确的。狄慈根就把辩证法看成既是宇宙观,也是逻辑学,也是认识论。狄慈根说:“逻辑学研究的是思维,然而是真实的思维;所以它势必面向真理。”[12]狄慈根的《论逻辑书简》一书并不是研究形式逻辑的,而是讨论哲学问题的,他明确地说:“我们的逻辑以真理,以世界真理为对象,这种逻辑是宇宙的逻辑,是普遍的逻辑或世界观。”[13]显然,同黑格尔一样,尽管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他把逻辑学扩大成为哲学了。他甚至说:“这种经过推广的逻辑学……是否应与旧逻辑学叫同一名称,还是应另称为认识论或辩证法,这只是字面上的争论,可以简单地相机而定。”[14]又说:“为了便于理解,我们用一个特殊的称号,用‘认识论’这个专门名称来称呼这个新领域,‘认识论’亦即众所周知的辩证法。”[15]如果加以仔细推敲,狄慈根的理解同列宁的理解可能不完全一样,但他把三者看成同一个东西还是很明显的。
普列汉诺夫也把辩证法和逻辑学看成一个东西。1905年他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俄译本第二版写了一篇序言,在序言中谈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时,就把辩证法称作“运动逻辑”、“矛盾逻辑”、“辩证思维”,并把它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尽管把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并不恰当,这点后面还将谈到,但普列汉诺夫当时把辩证法看成一种逻辑学则是确定无疑的。
5.列宁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前面已谈到关于列宁讲三者同一那段话的三种不同理解,我赞成第二种理解。这种理解符合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也符合列宁的其他有关言论。如果不死抠列宁的个别词句,而能把他的言论加以综合理解的话,列宁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在谈到其他言论之前,我还想对列宁那段话作些分析。
这句话的中译不很确切。原文是:“В‘Капитапе’применена к одной науке логика, диалектика и теория познания[не надо 3-x слов:эго одно и то же]материалнзма……”中译是:“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单单从语法上看,这样译当然是可以的,但从内容上看,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单单说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难道不是唯物主义的吗?但如把辩证法也理解为唯物主义的,逻辑学当然也应如此,但逻辑学称唯物主义的,似也不妥。但是,如果把逻辑学理解为世界观,称它是唯物主义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因此,这段话应译为:“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当然,问题不能靠改动一下译文来解决,但译得更确切一些有助于正确的理解。
列宁在其他地方没有再明确地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列宁有很多言论,可以说明他这个思想。有一句话一般都认为是辩证逻辑的定义,我认为实质上也是明确地表现了三者同一的思想。列宁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而是”之后似乎还缺一句话,应该说,而是关于同思维内容密切联系着的思维形式的学说。这一句话列宁在前面讲了。这就是逻辑学的定义,即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接着,列宁指出逻辑学是关于一般规律的学说。“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是黑格尔的原话。这就是通常所讲的辩证法的定义,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面给辩证法下的定义是完全相同的,只有些字面的不同。这就是世界观。这里还谈到“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也就是说,它是认识史的总结,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规律。这就是认识论。所以,列宁关于逻辑学的这个定义,就包含了三者同一的思想: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的方面,它既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又是关于世界的一般规律的学说,又是人类认识史的总结。除此以外,列宁在《哲学笔记》里面,谈到逻辑学跟辩证法是一个东西,或者逻辑学跟认识论是一个东西,或者辩证法跟认识论是一个东西的地方是很多的,不是个别词句,而是大量的言论。当然,其中讲逻辑学同辩证法、认识论也有区别的话也找得到。这些地方要联系起来完整地看,看列宁讲到它们的区别的时候,这个区别究竟是什么,是三门科学的区别呢,还是不同方面的区别。
列宁有不少话谈到逻辑学就是辩证法或世界观。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是什么?在列宁看来,它们就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普遍规律的反映,因而逻辑学就是一个辩证法概念、范畴的逻辑体系,一门指导人们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列宁指出,“黑格尔在概念的辩证法中天才地猜测到了事物(现象、世界、自然界)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法即黑格尔的逻辑学,这就是说,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包含着对客观辩证法的猜测,尽管黑格尔自认为概念的辩证法是所谓纯概念的自己运动。列宁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猜测,认为逻辑学应该科学地反映客观辩证法。他说:“概念的关系(=转化=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转化、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用列宁在另外一个地方的话来说,这就是:“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辩证法的规律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思维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因而辩证法和逻辑学同认识论也是同一个东西,对此列宁也有明确的论述。除了上面举出的三者是同一个东西而外,列宁还说过:“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为什么呢?因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又说:“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还具体指出,对立统一规律就是“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其他范畴如个别和一般、偶然和必然等构成的辩证法规律,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认识、思维的规律。
关于逻辑学和认识论同一的思想,还可以从列宁关于范畴的逻辑发展和范畴的历史发展的一致的言论看出来。在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的摘录和评语中,列宁曾一再指出,黑格尔逻辑学中范畴发展的某些环节是和范畴发展史一致的。列宁说,逻辑“不仅是对思维形式的描述”,“而且是和真理的符合,也就是??思想史的精华,或者简单些说,是思想史的结果和总结??”思想史的精华即范畴发展史。这里虽然写了一些问号,但列宁显然是肯定地回答的,因此,在旁边他又写道:“按照这种理解,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这就是极重要的问题。”列宁又说:“从逻辑的一般概念和范畴的发展与运用的观点出发的思想史——这才是需要的东西!”这里说的就是逻辑范畴的发展史。列宁还指出,从思想史着手是研究逻辑的一个新的方向,他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因此,列宁认为“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研究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列宁的言论说明,逻辑学和范畴发展史是两个东西,不是同一个东西,但二者是一致的,为什么二者是一致的呢?为什么可以从范畴发展史去研究逻辑学呢?就是因为思维规律和认识规律是同一个东西,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当然,《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或逻辑学就是认识论还可以作别的理解,例如理解为辩证法就是认识的方法,或认识的过程就是一个辩证的过程。看来列宁也有这些思想。但最突出的还是这一思想:辩证法的体系是认识史的总结,是哲学史的逻辑的反映,是人类思维的规律性过程的反映。
如果把列宁的许多论述综合起来完整地加以研究,可以看出,列宁所讲的三者同一指三者是一个东西,不需要三个词;不是三门科学,而是一门科学的不同方面。也就是说,列宁对三者同一的理解同黑格尔是相同的。但是,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列宁是唯物主义者;三者同一的基础,在列宁这里是客观规律,在黑格尔那里虽然也是“客观规律”,不过他的“客观规律”就是他的“绝对观念”。这里当然有根本的区别。列宁没有在任何地方批评他把三者完全混同起来了。列宁也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理解《资本论》的。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思辨哲学,《资本论》则以事实作为基础,以实践作为标准。列宁说:“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不像黑格尔的《逻辑学》那样,纯粹以一个概念逻辑地推出另外一个概念。但是,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三者同一和《资本论》中的三者同一是相同的。我们根据列宁在《哲学笔记》里面所提供的一些材料,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列宁认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不是三个东西。这同列宁谈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不可分的这个思想是不一样的。列宁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整块钢铁铸成的、不可分的,但是二者是两个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是一般的部分,历史唯物主义是特殊的部分,是不可以截然分开的。如果三者是三门科学,那就有点奇怪了:列宁那么强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为什么列宁只讲辩证法同认识论、逻辑学的统一,而把历史唯物主义排除在外呢?为什么不讲四者统一呢?为什么不把自然辩证法也包括进去,讲一般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认识辩证法、思维辩证法五者统一呢?无疑,五者都可以成为相对独立的科学,其间都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这点后面还要谈到,但是列宁讲的三者同一不是各门科学之间的内在联系的问题。看来列宁把认识论和逻辑学同宇宙观摆在一起,讲三者是同一个东西,是有他的深意的。宇宙是无所不包的,我们可以把它分成几个领域:一个是自然界,从中可以分出人类社会,从中又可以分出认识、思维。所以一般常常讲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辩证法讲的是一般规律。自然辩证法讲自然界的一般规律。当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但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清楚的,关于历史一般规律的科学就是历史唯物论。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世界的一般规律在特殊领域里的表现。所以,我们不能说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跟世界的一般规律是相同的,只能说它们是一致的。但是,谈到思维或者认识,这个问题就比历史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这个问题要复杂一些。一方面,我们当然可以这样讲,认识的规律也是一般规律在认识这个领域里的表现;所以,认识的规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律,认识的规律同一般的规律是一致的,但是并不等于一般规律。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些只是属于认识领域或思维领域的规律。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这样讲,认识的规律就是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这指的什么呢?这指的实际上是指导我们认识的规律,即客观规律。比如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是个客观规律,当我们用这个规律来指导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时候,对立统一规律就是思维规律,或者讲得更确切一点,是指导我们思维的规律。
看来,同黑格尔一样,列宁把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含义扩大了,使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成为同一个东西。更确切一点说,辩证法是宇宙观,也是认识论,也是逻辑学。我认为这就是列宁的观点。
6.有没有可以同辩证法区别开来的辩证逻辑和认识论
三者同一,涉及一个问题:还有没有辩证逻辑?按照前面对列宁论断的理解,辩证法就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二者是一个东西,这样一来,在辩证法之外就没有什么辩证逻辑了。列宁说辩证法是宇宙观,因为它是关于一般规律的科学;说它是逻辑学,或者叫辩证逻辑,因为它是关于思维的规律,或指导我们思维的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把形式逻辑加以改造,创立了一种新型逻辑,那就是所谓的辩证逻辑。前面已经谈到过,黑格尔认为自己的逻辑学克服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缺点,做到了形式和内容两者的统一,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揭示了范畴之间的联系。列宁对黑格尔这种做法,除了批评他的唯心主义以外,没有其他批评。前面也谈到过列宁有许多言论都肯定逻辑学就是辩证法,但《哲学笔记》里并没有用过辩证逻辑这个词,列宁几年以后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里面,才用了这个词。他讲了辩证逻辑的四个要求。第一,要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这就是普遍联系的观点。第二,要从运动、变化、发展中观察事物。这就是发展的观点。第三,要把人的全部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这就是实践观点。第四,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是具体的。他没有说辩证逻辑只有这四个要求,但就这里讲的辩证逻辑来看,它同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辩证法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没有根本的区别。在这儿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些要求是辩证法的运用。所以,从黑格尔到列宁,可以看得出来,辩证法同逻辑学,实际是同义语,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从上述情况来看,他们所了解的逻辑学,就不是过去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学。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们把逻辑学这个概念扩大了。严格讲,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个讲法,不是十分确切的。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不仅仅是逻辑学,心理学也研究思维,控制论也研究思维,人工智能论也研究思维,研究思维的科学应该说是很多的。逻辑学当然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是思维的形式方面。因此,它所研究的规律不是一般讲的思维的规律,而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逻辑学是不涉及思维内容的。这是两个问题:一个逻辑学家或使用逻辑学的人,管不管自己的论断同客观世界一致不一致,是一个问题;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管不管思维内容,是另外一个问题。逻辑学的任务是解决思维形式的问题,它的活动范围是思维形式,它是不管思维内容的,也是管不着的。或者说,它的思维内容就是思维形式,别的思维内容是由别的各门科学来管的。它同语法相似。我们的语言都有语法。语法作为一门科学,要不要管语言的内容?它是不管的,也管不着。不能要求语法解决语言同客观世界一致的问题。逻辑学也应该这样。但是黑格尔却把逻辑学的含义扩大了,把逻辑学变成了世界观。列宁按照黑格尔的理解,也把逻辑学这个概念扩大了,它不仅仅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而且是关于客观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这就是世界观,或者叫本体论。这个逻辑,就不是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我们经常也把客观规律叫做逻辑,比如人民的逻辑、反动派的逻辑,其实就是发展规律。所以,逻辑学就变成了世界观。语言上这种使用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是应该弄清楚一个人使用逻辑或逻辑学一词的确切含义。这样,就有了狭义的逻辑学和广义的逻辑学。狭义的逻辑学就是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学,广义的逻辑学就是黑格尔、列宁所讲的辩证的逻辑学。
认识论的概念也扩大了。认识论是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科学,所以认识论的对象是主观世界,不是客观世界。认识当然要涉及客观世界,但是认识论研究的还是主观如何反映客观,而不是客观世界本身。列宁这里讲的认识论却是关于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的科学,也就是认识史的总结和概括。认识史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认识史的总结和概括,当然也就涉及客观世界,而不仅仅是主观世界。可以这样理解:有狭义的认识论和广义的认识论。列宁所讲的认识论就是广义的认识论。狭义的认识论,列宁也不否认。例如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讲的认识论就是狭义的认识论,它没有讲辩证规律;当然它讲了物质,也讲了物质和认识的关系,但物质是作为认识对象的总名出现的。在《卡尔·马克思》中,列宁把哲学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作为两部分来讲的,而在哲学唯物主义中包括狭义认识论的内容。
列宁扩大逻辑学的含义,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那么,究竟列宁这个观点有没有道理?或者说有没有意义?列宁用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指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辩证法一方面是关于客观规律的科学,即宇宙观;另外一方面也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即逻辑学。用我们大家易于理解的话来讲,辩证法一方面是理论,一方面是方法。辩证法的翻译,也引起了混乱。“辩证法”似乎当然是方法,其实,有时它指的是辩证律,即客观的辩证规律,如“历史的辩证法”指人类历史客观的辩证规律,更多时候它指的是辩证论,即作为宇宙观的辩证法。辩证律反映在思想中就是辩证论,辩证论反过来就是方法。辩证规律用于思维就是思维规律,即指导思维的规律,这种思维规律不是形式逻辑讲的思维规律。每一个理性认识,每一个规律性的认识,都可以起到指导思维的作用。我们知道,辩证法反映的是世界的最一般的规律,这些规律反过来又是指导我们思维的一般方法。所谓指导思维就是按照这些规律去进行思维。比方说,世界到处都充满了矛盾,那么,你对某个事物进行思维的时候,就要在这个思想指导下进行,也就是说,要分析它的矛盾。所以,矛盾规律是世界的规律,也是思维规律。不仅辩证法是这样,《资本论》也是这样。《资本论》提供了资本发展的规律,这是客观规律。反过来,我们可以用资本发展的规律来研究某一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资本发展的规律反过来就成为我们研究资本主义世界的思维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资本论》就是《资本论》的逻辑。从这个含义来讲,任何科学都是逻辑。黑格尔就明确地谈到了这一点。他说,任何一门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举个简单的例子。几何学也可以说是几何学的逻辑,每一个几何学的定理都是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律性的反映,但反过来,就成为我们研究空间形式的思维规律。例如勾股定理,一个直角三角形,直角边的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反映了空间形式,但是反过来它也是个思维规律。我们根据两个直角边有多长,就可以算出斜边多长。黑格尔认为世界观就是逻辑学,其意义就在这里。列宁这样讲,其意义也在这里。
说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的,又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也有重要的意义。说世界观就是认识论,也就是说,这个世界观,或辩证法的体系,应该反映辩证法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认识史的总结,或者认识史的精华。也就是说,范畴的逻辑发展同范畴的历史发展,应该大体上是一致的。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个思想,为我们研究辩证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我们搞不清楚辩证法的体系,就可以从研究哲学史入手。哲学史上这些范畴出现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辩证法的体系也应该怎样。这当然不能是一笔流水账,而是从历史入手,弄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然后再来构成辩证法的体系。所以,这个思想,对于构成辩证法的体系就很有指导意义。这个思想不仅对辩证法有意义,对任何一门科学都有意义。按照列宁的理解,《资本论》就是这样,任何科学都应该是这样,即从逻辑体系上反映该门科学的发展。当然,做没做到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工作当然是很复杂的,要进行艰苦的研究。黑格尔提出这个原则,但是黑格尔本人做到没有?他当然认为自己是做到了,他写了逻辑学,也写了哲学史,他认为他的逻辑学和哲学史的发展的顺序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事实上他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虽然力图做到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但是从他的唯心主义偏见出发,他对哲学史以及范畴之间的联系都有许多歪曲。所以,黑格尔虽然提供了许多有启发性的思想,但是他并没有把范畴发展的这种逻辑的联系真正给揭示出来。今天我们也没有做到,恐怕短时间内也难做到。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和《谈谈辩证法问题》这两篇文章里面,力图根据认识史大体上作些安排,但是也只是提了一点想法。比如在《谈谈辩证法问题》后边,他谈了几个圆圈。列宁提出的几个圆圈是一种尝试,想把逻辑范畴的概念的发展同逻辑范畴的历史的发展统一起来。但是看来还很不成熟,列宁在好多地方打了些问号,而且哲学史中还有不少东西没有讲到,列宁后来也没有工夫再仔细地研究这个问题。总之,如果把列宁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理解成为三门科学具有统一的关系,上述两点重要的意义就给抹煞了。为什么呢?现在所提的三者,即辩证法是一般的辩证法,认识论是认识的辩证法,逻辑学是思维的辩证法,当然是统一的,而且统一的不止三者。为什么不讲一切科学都统一呢?无疑,一切科学都是统一的,自然科学的各种分支科学应是统一的,社会科学的各种分支科学应是统一的,思维科学的各种分支科学也应是统一的,而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这三者也应是统一的。既然辩证唯物主义(或者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一般规律的科学,那么,它同所有的科学当然是统一的,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这样讲,是否就取消了狭义的逻辑学(辩证逻辑)和认识论呢?很显然,取消不了。一门科学只要它的研究对象可以和其他科学区别开来,就可以成立,就取消不了。既然认识可以算是一个领域,为什么不能有认识论呢?既然思维可以算作认识里面更小的一个领域,为什么不可以有逻辑学呢?不但有逻辑学,而且还可以有其他的思维科学。事实上,列宁也专门讲了认识论。尽管对认识论的研究我国还比较落后,对许多认识过程里面的复杂问题我们还没有很好研究,但是它作为一门科学,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辩证逻辑的确是个问题。现在搞辩证逻辑的同志都说,辩证逻辑就是列宁、黑格尔讲的辩证逻辑,它跟辩证法是统一的,但不等于辩证法,它有自己的特殊对象,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这样理解的辩证逻辑是狭义的辩证逻辑,同列宁所讲的辩证逻辑不是一回事。我认为研究狭义的辩证逻辑可以说是受到黑格尔、列宁所提出的辩证逻辑的启发的结果,但二者有广义狭义之分,却是不可以混为一谈的。
辩证逻辑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在哪里呢?就在于:它有没有既可区别于辩证法,又可区别于形式逻辑的特殊对象?有没有既可区别于辩证的规律,又可区别于形式逻辑思维规律的特殊的辩证思维的规律?前面讲到,我们说辩证法就是思维规律,意味着它是指导思维的规律,是指导我们来思维这个客观世界的规律,不是讲的思维领域本身的规律。形式逻辑的规律比较清楚。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只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不涉及客观世界。比如它的同一律,不是讲客观世界是不变化的,一个东西永远就是这个东西。至于有人这样理解,那是另外一回事。它讲的是我们在思维过程里面,要保持概念的统一,一个概念不能一会儿指这个,一会儿又指那个,否则就不能正确地思维。但是我们讲的辩证法规律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又是指导我们思维的规律。如果我们要建立一门特殊科学辩证逻辑,这个辩证逻辑的规律就不应该是辩证法的规律,而应该只是头脑里面的辩证思维的规律。这样的规律究竟找不找得出来,这是问题的关键。直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究竟有没有这种不同于辩证规律的辩证逻辑的思维规律?我是怀疑的。我认为应该总结一下历史的发展。形式逻辑,尽管黑格尔那么批评它,攻击它,它却没有理睬黑格尔的批评,一百多年来有很大的发展,发展为符号逻辑、数理逻辑,对计算机的制造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数学也有很大的意义。但是辩证逻辑呢?辩证逻辑,如果按照黑格尔那种理解,就是他的哲学,就是他的世界观,那么当然就没有作为一门特殊科学的辩证逻辑了。如果说辩证逻辑不是世界观,而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那么直到现在仍无令人满意的成果。现在一般说的辩证逻辑,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就是辩证法的规律,也是三个规律,许多对范畴,看不出同辩证法有什么区别。另外一部分就是概念、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分析、综合,就是形式逻辑讲的那些东西,实际上是形式逻辑的辩证法,即按照辩证方法来研究形式逻辑。如果说形式逻辑把概念、判断、推理作机械的排列是不对的,应该用辩证法的精神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各种形式之间的联系,那么为什么形式逻辑不应该这样做呢?实际上我们现在讲形式逻辑的时候,也不是像从前那种讲法了,也注意到了它们许多辩证关系。我们讲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许多讲法跟从前也不一样。这样一来,辩证逻辑就有落空的危险。我当然不反对研究辩证逻辑,但我认为这里面的问题应该弄清楚,研究辩证逻辑才能有积极的成果。辩证逻辑如果一部分和辩证法没有什么区别,一部分和形式逻辑没有什么区别,它的出路究竟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