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形态论的和文明论的三阶段论[1](1 / 1)

在我国社会学领域,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批判现在被认为是好的学术研究风格。但是,批判和批判有所不同。有一种批判是简单否定的态度,是破坏,是对某种东西的抛弃。还有一种批判(德国古典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是对某种东西的净化,扬弃其中非它所固有的和偶然的东西。比如,康德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并不意味着拒绝“纯粹理性”,而是努力使之变得更加纯粹。显然,马克思《资本论》的著名副标题“政治经济学批判”就应该在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关于这个副标题的意义至今仍在继续争论。

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批判要成为科学的批判,那么它就应该首先成为对马克思主义的净化,使其摆脱随意性的结论和评价,摆脱马克思之后的简单化以及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特殊的教义和教条纲要的企图,相对于这种教条式的纲要,全部人类历史都趋之若鹜。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不但要求对当代世界现实的理解,而且也要求批判地掌握非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客观成果,以及对它们进行辩证的“修理”,然后在这种改变了的和顺从的形式上将其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去,用新观念和新问题来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根据上边勾勒的这个立场,我们针对形态论和文明论理论及其在历史认识中的方法论功能发表些一般的看法。

一、社会形态的概念

“形态”这个术语是马克思从地质科学中接收过来的,在那里,该术语的意思是地质沉积在一定时期的分层,这种分层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壳中的形成物。马克思在把这个术语用于历史哲学时,赋予其新的内容,尽管类比的因素还存在。地质学范畴的“积层”和历史哲学范畴的“形态”之间的相似性在于,它们都指产生和变化的物质形成物。

在历史哲学的语境下,“形态”这个术语在其作为范畴的意义上首次被马克思用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本书里。在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政治过程时,马克思注意到了反映上升的资产阶级利益的那些观念形成的特点。起初,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把这些观念套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意识所特有的形式里。但是,只有在资产阶级关系确立之前才如此。“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一切复活的罗马古董……就都消失不见了。”[2]

与社会形态范畴有亲缘关系的是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人类社会,这种活动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在历史上获得发展。无论如何,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过程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韦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范畴,显然其中包括社会形态范畴,是“思想的构造”[3]。无疑,社会形态范畴是“思想的构造”。但这不是随意的“思想构造”,而是能够反映历史过程的逻辑及其实质特征的构造: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结构,其中包括阶级和阶级斗争等。此外,个别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要比形态的发展更为丰富。前者包括历史过程实质表现的全部多样的形式,是通过经济形式、政治建制、文化、宗教信仰、道德、法律规范、风俗习惯的特点对形态论特征的具体化和补充。因此就出现了文明和文明论立场的问题,下面我将专门谈论这个问题。现在我想使读者再注意对待历史过程的形态论立场中的一系列问题。

人类社会在过去从来也没有构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比较封闭的社会单元的综合体。为了表示这些单元也使用术语“社会”,而且在这种情形下还给“社会”这个词加上特殊的限定:古罗马社会、德国社会等。类似的社会名称也可能有区域性质——欧洲社会、亚洲社会、拉丁美洲社会等。当提出一般意义上的类似组织时,人们经常简单地说“社会”,或者在转义上,特别是在历史研究中,使用“国”、“人民”、“国家”、“民族”等概念。从这个观点看,“社会形态”的概念不仅仅意味着人类社会在历史上的一定发展阶段,而且还意味着个别的、具体的社会的历史类型,即社会历史类型。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人类社会(它的发展,即历史过程)存在于个别之中,通过个别而存在。

二、三种大的社会形态

形态论发展的基本环节是“三形态论”[4]——三种大的社会形态。三形态论的最终方案(1881)是由马克思在下面的形式中给出的:原生的社会形态(原始公有制)、次生的社会形态(私有制)和再次生的社会形态(公有制),大致可以这样说,尽管在马克思那里没有类似的词组。[5]

次生社会形态又用“经济社会形态”这个术语来表达(在通信中,马克思还使用了缩写的术语“经济形态”)。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的进步时代的有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6]在更早期的著作里,在类似的情况下,马克思谈论的是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7]从经济社会形态的进步时代看,也可以将上述生产方式看作是形态的生产方式,它们代表的是小的社会形态(狭义上的意识形态)。就在同一段落,即提出经济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时代问题的那个段落,还使用了“资产阶级社会形态”这个术语。马克思认为,用同一个术语表达两个或多个概念是不方便的,同时他指出,无论哪门科学都不能完全避免这一点。[8]

原生社会形态的特点是社会关系的古代混合主义。在这种混合主义的条件下,原始公有制关系,因此也是生产关系没有单独的存在形式,不能自己表现出来,而是要通过亲缘关系——家庭婚姻和血亲的关系。这个问题第一次被恩格斯提出来,即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第一版序言中。在研究直接生活生产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的)时,恩格斯指出,直接生活的生产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和血族关系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社会制度就愈是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9]。

在原生社会形态条件下,亲缘关系是表现生产关系的特殊手段。由此才有了社会生活的这样一个特点,即经济制度和血缘制度相互一致,现在,在宗法制生活方式里这个特点仍然保留着。只有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才在它们之间划了一道界限。生产关系具有独立存在的形式。相应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理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反映的正是次生社会形态的历史现实。这就可以解释该形态的双重名称:经济社会形态。

没有充分依据将次生社会形态的特征扩展到再次生社会形态上去,无论用怎样的术语称呼未来的这个发展。问题在于,马克思捕捉到了当时出现的一般劳动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作用增长的趋势。他理解的一般劳动是指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10],如果扩大抽象对象的话,那么可以说还有一切确实具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当中,一般劳动与精神生产是一致的。一般劳动的绝无仅有的特征意味着:衡量花费社会必要劳动所获得的结果的原则可能性。恐怕不能谈论这些花费的最大利益,因为基础科学发现的实际应用只有在许多年之后才可能。一般劳动的概念不是经济范畴,而是社会文化范畴。

在一般劳动占优势地位的情况下,经济的,即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改变就是必然的。显然,这些关系将被纳入到在一般劳动基础上业已形成的社会文化关系总体之中,通过它们而获得表达。在历史的前景里,如果从所研究的这个趋势出发,就会产生社会关系中新形式的社会文化混合主义。所以,再次生社会形态(和原生社会形态一样)将不具有经济社会形态的征兆。“后经济社会形态”这个术语在俄国学术界已经获得广泛流行,这不是偶然的。[11]

一般劳动的结果可以对社会生活产生作用,但不是靠自身来作用,而只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以,一般劳动完全不排除社会必要劳动。以科学成就为基础的“无人的”工艺无论被提高到什么高度,它总是以工艺师、程序设计员、调整工、操作员等人的直接劳动为前提。尽管他们的劳动和生产过程混杂在一起,但是它已然可以用工作时间来衡量,即其自身留有社会必要劳动的印迹。作为社会过程的普遍要求,节约这样的劳动不能不影响到一般劳动的状况,一般劳动的社会形式下所体现出来的公有制关系不能不影响到总体社会关系的社会文化混合主义的发展趋势。尽管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原因和结果经常变化位置,但不能忘记主要原因的存在——基础和被论证的东西。

三、次生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多维性

马克思使用过“奴隶制”、“奴隶制生产方式”、“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等概念。然而,在列举历史发展的形态阶段时,他还使用了另外一个术语——“古代社会”。这是偶然的吗?我认为不是的。但是,严格地说,奴隶制生产方式只有在古罗马历史结束的阶段才能产生,那时曾经是自由民的庶民丧失了自己的土地,因此就产生了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大地产。古代社会涵盖很长的一个时代。在古代社会结束阶段之前的主要生产力是自由民。尽管古代社会也波及近东和北非,但它是西欧所特有的现象。封建主义也具有这种西欧的起源。与西欧相比,不但亚洲,而且东欧的历史发展的独特性就会一目了然。下面让我们看看俄国的历史。

直到农奴制引入之前,俄国的经济生活方式都是“自由的耕种”。农民(庶民)从土地所有者(贵族、教会、皇帝)那里租下土地,在完成租赁契约(就实质而言这是封建劳役制度)之后,他们有权自由地从一个土地所有者转移到另外一个那里。西欧类型的封建关系发展条件已经存在。但是,在《俄罗斯法典》(11~12世纪)中,与庶民并列还谈到了奴隶。在伏尔加河上游的罗斯(13~15世纪中叶)奴隶制非常流行。作为生产力,奴隶劳动的使用在规模上要比古代雅典大。在研究诺夫哥罗德地区的阶级时,著名俄国历史学家克柳切夫斯基写道:“我们发现处在诺夫哥罗德邦的农村社会底层的,也同城市社会一样,是奴仆。这个阶级人数很多,它的发展尤其受到大贵族土地占有制和绅士土地占有制的影响。大片世袭领地主要由奴仆居住和耕作。”[12]

如果把西欧历史发展的形态形式加在前面研究的那个俄国历史阶段,那么应该指出就自己的社会本质而言是不同的两种形态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同时、同义的存在和相互作用——奴隶制的和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并且按照西欧的立场把这个状况描绘成历史过程的形态间的阶段。但是也可以换个方式:区分出独特的东欧形态阶段。无论如何,不可能没有争议地断定,东欧越过了奴隶制生产方式。

不能排除,正应该在次生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的观念变体中去寻找理解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关的问题的关键。有必要回想一下马克思坚决否定改变他的历史概论的话,就是把他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13]

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是什么?在强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时,一些作者得出结论,可以在历史过程中区分出与其相适应的小的社会形态。另外一些作者认为它是从原生社会形态向次生社会形态的过渡时代。还有这样的假说,它把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定义为与奴隶制和封建制并列的、“封建社会的”(前资本主义的)成分更多的形态模式。[14]

上述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释值得注意,哪怕是因为它们能够激发科学探索。同时,所研究立场的欧洲中心论观念都会引起巨大怀疑。众所周知,对黑格尔来说,世界历史是世界理性单维的和线性的运动:东方、古代世界、基督教的日耳曼欧洲。马克思借用了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的观念,并赋予其新的解释。由此才有了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古代、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并列在一起的最初尝试。

是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克里特迈锡尼社会)确实先于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但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历史不仅仅局限于此。在亚洲庞大的空间里,在哥伦布前的美洲和殖民前的非洲,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西欧历史并列进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把按照欧洲标准来说最不同的关系结合在一起:贡赋的、税赋—地租的、劳役的、债契的、奴隶的等。所以,在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时,必须更换西欧的研究范式。历史确实是非单维的和非线性的。

与欧洲历史相比,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的历史没有如此清晰地勾勒出来历史过程的线路。惹人注目的是社会停滞时代、倒退运动的时代(直到在自然灾害和侵略战争的作用下从国家村社制度向村社制度的复归),还有循环性。显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是个集合概念。它既表达了自己独特的历史时代,又表达了自己独特的形态阶段。无论如何,古代和中世纪的东方并不是一码事。只有资本主义以其掠夺性的剥削才开始了把欧洲的、亚洲的、美洲的和非洲的历史融合到统一的世界历史潮流的过程。

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三形态论与所谓的“五”形态论根本不是一致的,后者直到不久前在马克思主义文献里都没有获得广泛流传。与马克思的警告相反,在西欧历史材料基础上构造出来的这个“五阶段论”被当作普遍的、唯一可能的历史过程的阶段。有这样的历史事实,对它们的理解无法被包含在类似的形态图示里。在遇到这样的历史事实时,东方学家和其他研究非欧洲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们宣布马克思主义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对马克思主义的类似的“批判”实际上只能意味着对马克思主义的代用品的批判,三形态论能够解释一切。但马克思主义没有提供现成的教义,而是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这种研究的方法。

四、文明的阶段性和文明的范式

专门的文明研究的创始人及其现代追随者(丹尼列夫斯基、汤因比、亨廷顿等)把文明发展解释为个别文明产生、成熟和消亡的循环过程。上述作者及其他作者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划分出活的和死去的文明的数量(从6个到20个),并提出自己为它们进行论证的证据。确定主导文明及其发展成世界文明的前景问题在西方现在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美国社会学家福山把这个问题表述为“历史的终结”。他认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居民(“金十亿”[15]的自由民主(经济的和政治的)和消费文化将结束历史。只有在尚未达到“金十亿”的生活水平的国家,历史才能继续。与文明的周期性不同,在这里肯定的是上升发展的观念——世界文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活标准基础上的形成。

福山是这样来描绘“后历史的”文明的:“……经济考量,无尽的技术问题,关注生态和满足消费者过分讲究的需求问题。”[16]但是,生态与对物质需求的无尽的考量之间能够相容吗?特别是对那些很有威望的需求的考量。我认为是不相容的。甚至发展中国家居民接近“优秀的十亿人”的“消费文化”都会引起对自然环境的人为压力,这种压力将导致现代生物圈的毁灭及由此引发的对人而言的全部消极后果。这里说的不应该是消费者过分讲究的需求的自发增长,而应该是合理需求的有意识的形成,这些需求将与大地的生物潜力相关。福山所提出的那种文明的阶段性是通向对文明而言是毁灭性的绝路。不能把文明的发展与形态改变割裂开来。

可以把对历史过程的文明论立场界定为实体论的立场。它与寻找社会生活的统一基础有关,与依据这个基础的变化而区分历史过程的阶段性有关。但是,马克思不但发现了三形态论,而且也发现了三文明论,后者就自己的原则特征而言与三形态论不一致。这一点已经证明对待历史的形态论立场和文明论立场的区别。而且,所研究的这些立场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与形态论不同,文明论相对于每个由它所区分出来的历史阶段而言,都不仅仅与一个基础有关,而是与几个基础有关。所以,对待历史过程的文明论立场是个综合的立场。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文明论立场标志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但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文明范式。这也可以解释“文明”概念自身含义的多义性。

这里说的是什么范式呢?我觉得可以区分出四种文明范式:一般历史的、哲学人学的、社会文化的和工艺的范式。

第一,一般历史的范式。文明是个别的、具体的社会或它们的共同体的特殊形式。[17]与词源学相适应,文明的标志是国家、公民状况(法律权威,对社会关系的国家法律调节),以及城市类型的居民区。在社会思想史上,文明与野性、野蛮对立。文明的历史基础与农业生产(区别于采集和狩猎)、农耕的普及、手工业、商业、文字、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等级(纵向)关系以及合作(横向)关系等密不可分。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文明描绘成社会发展的阶段时,他们也注意到“文明的野蛮”或者可以说是“文明式的野蛮”。这种野蛮表现在侵略战争中,以及对人民起义的武力镇压、恐怖主义和其他形式有组织的暴力,直到消灭和平居民、种族灭绝政策的实施。

就自己的时空坐标而言,文明(人类文明)包括以下几种:其一,各地区文明,其地缘中心或者是社会,不论它的形态类型如何(俄国文明、中国文明等),或者是这些社会的区域共同体(欧洲文明、阿拉伯文明等);其二,世界文明,其形成还处在开始阶段。在专业文献中,地区文明的界定还依赖于代表这些地区文明的社会的形态类型(古代文明、资产阶级文明等)。还有一些立场,它们把文明仅仅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文明的一般历史范式采取的方针是具体的历史分析。一些研究者根本看不到一般历史(包括原始社会)和文明历史之间的区别。[18]

第二,哲学人学范式。哲学人学范式是文明论立场的核心。该范式使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想象对历史活动的形态论研究和文明论研究的原则区别。形态论立场的出发点是把个别归结为社会的认识模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个别社会的历史类型。形态论立场的特点是在社会体系内研究社会结构及其从属关系。文明论立场的出发点是相反的模式——把社会归结为个别,其表现就是人的社会性。文明自身把自己显示为社会的生命活动,这依赖于这种社会性的状况。所以,文明论立场的条件是指向研究人和人的世界。比如,在西欧国家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形态论立场着重注意的是所有制关系的变化,以及工场手工业和雇佣劳动的发展。文明论立场关注的是把这里所研究的过渡当作古代人本主义和周期性观念在新基础上的复兴。正是欧洲社会科学的这种思想趋向后来导致文明概念及与之相关的概念出现,如教育、人道主义、公民社会等。

在文明论立场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把哲学人学范式提到首要地位。可以把他的那些说法看作是人的社会性的三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更替。第一阶段——人的依赖性;第二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阶段——个人全面发展,自由个性。[19]

从形态论方面而言,文明的第一阶段包括西欧历史上的古代和封建主义,第二阶段是资本主义,第三阶段是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未来共产主义。然而,问题的实质并不仅仅归结为形态论和文明论三阶段论第一阶段的历史界限不一致。具有实质意义的是另外一个问题。三形态论强调的是历史过程的间断性,这个间断性首先表现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根本变革,文明论三阶段论强调的是连续性。文明论三阶段论认为,社会可以经历一系列形态论的和文明论的阶段。由此就有了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特别是以前各历史时代的社会文化价值发展的连续性。比如俄罗斯文明在这方面具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根源可追溯到多神教时代。

第三,社会文化范式。文明概念经常被看作是文化概念的同义词,与文化同属一个类型,或者通过城市文化的概念及其具体形式(劳动分工)和结构组织而获得具体化。[20]对文明和文化关系的这种解释既有自己的依据(社会文化的继承性),也有自己的局限性。比如,文明不是针对整个文化,而是针对其衰落或上升。施本格勒认为,文明是文化的最极端和最具人为性的状态。“作为文化的有机逻辑的结果,作为文化的完成和结束”,文明带有消极的印记。[21]相反,“编年史”学派创始人之一布罗代尔认为,“文化是尚未达到自己的成熟阶段和自己的社会最佳状态,因此无法保证自己增长的文明”[22]。

从词源学上说,“文化”一词的意思是耕种、加工。所以,文化总是与“自然”对立,与人工的、由人创造的“第二自然”等同。文化的活动观念由此产生,这个观念在今天获得了专家们更多的认可。在这里,文化被界定为人的专门的活动方式、控制现实的方式,这种方式把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实际潜力结合在自身之中。从文化的活动观念的立场可以说,文明与文化具有共同的归属,但它们不是一个东西。

前面所研究的文明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类型或者是诸社会的共同体的一种特殊类型。针对历史过程而言,文化则代表了所有类型的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在这方面,美国社会学家亨廷顿提出的文明的定义值得注意。[23]他的总体说法可以肯定下面的表述:从自己产生的时刻开始,文明就是人的文化认同的最广泛的历史共性。还有其他有关文明和文化之间更为细微的划界。

文化是人的内在状态,文明是人的外部行为状态。所以,文明的价值根本不能永远与文化价值一致,这一点的极端表现就是“文明的野蛮”。不能不注意的一点是,在按照阶级划分的社会里,甚至在社会矛盾尖锐化的情况下,文明也是统一的,尽管文明的成果远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在这样的社会里,文化总是被分割了,至少可以说民间文化和精英文化,可以说亚文化群,等等。

第四,工艺范式。文明的形成和发展的方式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工艺(以区别于自然产生的)。人们经常在狭义的、完全是技术的意义上理解工艺。但是还有对这个现象的另外的、更为广泛的、更为深刻的理解。马克思当时就写道:“工艺学会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24]汤因比是否知道马克思的这句话,我们不清楚。但是一百年后,当他把希腊词“工艺”翻译成为“工具袋”时,他注意到,在这些工具当中,不但有物质的,而且还有精神的工具,其中也有世界观。[25]

因此,除了物质原则外,社会工艺还把精神原则纳入到自己的结构之中。精神原则就是人对现象之间虚假的和实际的联系的认识。社会工艺的精神原则发展的基本阶段与文明三阶段论的各阶段交织在一起。精神原则的一般特征是对世界的实际精神控制的水平,或者换言之,是按照人的自由向实际自由提升的运动,所谓的实际自由,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社会工艺把所有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手段都纳入到自己的过程中来,其中包括:语言和其他符号体系,在传统、习俗、国家法典、技术文件中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以及立法和法律秩序等。在这方面,文明则是人们与其对待自然界的技术工艺态度之间的技术工艺关系。

针对整体上的历史过程,文明的工艺范式与人—技术系统的发展相关。这个范式直接涉及的不但包括人的劳动功能(手工工艺、机器工艺、自控机器工艺),而且还包括人的社会化的特征——人的视野、习惯、经验、知识和错误、社会环境、生活方针和取向、社会立场以及其他许多能够把人变成社会个体的东西的变化。所以,严格地说,人—技术系统也是社会工艺的系统。在美国社会学家贝尔之后,人—技术系统发展的路标可以确定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

我们看到,人—技术系统的发展与文明的三阶段论相一致,整个发展是一个复杂和矛盾的过程,不排除倒退运动的时期。前工业时期的劳动者(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精神世界比个体工人的精神世界无限高尚和丰富,因为后者实际上变成了机器的附属物。然而,个体工人并不是工业社会的顶峰,而只是其开始的一个环节。

今天,对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工艺上的运用导致了一个新的情况,出现了对体力劳动智力化的趋势。此外,现代工人阶级不但是体力劳动者,而且也是直接加入到工艺循环过程之中的智力劳动者,比如程序员、操作员、技术员等。最新的后工业工艺正在形成。

无论用什么词汇去表示后工业发展,有一点是清楚的:马克思关于从“必然王国”向结束人类前史的“自由王国”过渡的观念依然保留其预言价值。我们只能希望,人类理性,政治家们的劳动和责任能够预防地球生物圈的日益迫近的生态灾难,尽一切力量为全球所有地区稳定(自给自足)的发展创造条件,保卫人类文明的未来。

五、小结

形态论立场是一种历史过程的逻辑,表达了历史过程的实质特征(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结构,其中包括阶级和阶级斗争等)。文明论立场表达了这些实质特征在个别的、具体的社会及它们的共同体中表现形式上的全部多样性。但是,马克思不但发现了形态论的三阶段论,而且还发现了文明论的三阶段论。相应地,可以把形态论立场界定为实体论立场。与这个立场相关的是为社会生活寻找统一的基础,并依据这个基础及其变形来区分历史过程的阶段(形态)。文明论立场是个综合性的立场。这里说的不是一个基础,而是几个基础。文明论立场的概念是个集合概念。它指的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范式,即一系列观念的研究方针。作者在文明论立场里区分出一般历史的、哲学人学的、社会文化的和工艺的范式。

马克思是在下面的形式下制订出三形态论的:原生的社会形态(原始公有制)、次生的社会形态(私有制)、再次生的社会形态(公有制)——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本文论证了对下面问题的回答:为什么原生的和再次生的形态被界定为社会形态,而次生的形态被界定为经济社会形态。提出一个关于社会关系的古老的混合主义(未区分)假说,这些社会关系构成原生社会形态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在原生社会形态条件下,经济关系通过血缘关系来表达。还有一个关于再次生社会形态的社会文化混合主义的假定。

三形态论(三大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的进步时代(小形态——狭义的形态)之间的关系获得了解释。可以断定,马克思主要是在西欧历史资料基础上界定小社会形态的。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古代和封建时代的发展阶段转移到东方历史上去。在俄国就出现了与西欧发展模式不符的特殊情况。马克思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东西是个集合概念。确实,亚细亚生产方式(克里特—米诺斯社会)先于古代希腊和罗马。但是在以后,亚细亚生产方式也和古代社会以及封建社会并列存在。不能把它的这个发展塞到西欧的图式中去。至少,古代东方和中世纪东方不是一个东西。历史过程中的西方分支和东方分支的接近是西方掠夺扩张的结果,这种掠夺扩张为世界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种接近直到今天仍在继续。

文明三阶段论是人的社会性的阶段性发展。揭示文明三阶段论的实质特征与把社会性归结为个体性的认识模式有关。文明阶段包括:第一,人的依赖性;第二,以物质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自由的个人,人的普遍发展。文明的发展是向真正自由的运动,那时每个人自由的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形态论立场和文明论立场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在这个意义上,俄国发展的前景不但应该面向俄国历史形态的特殊性,而且也应该面向其文明的特殊性。

(张百春 译)

[1] 选自《卡尔·马克思与现代哲学》,莫斯科,199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3] 《韦伯选集》,404页,莫斯科,1990。

[4] 参见波波夫:《社会形态的观念(社会形态观念的形成)》第1卷,基辅,1992。

[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4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1] 参见伊诺泽姆采夫:《论后经济社会形态》,莫斯科,1995。

[12] 《俄国史教程》第2卷,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4] 参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过程论。历史过程:完整性、统一性和多样性,形态阶段》,348~362页,莫斯科,1983。

[15]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人口总数大约有十亿,“金十亿”概念旨在突出他们享有很高的令人羡慕的物质生活水平。——译注)

[16] 福山:《历史的终结》,载《哲学问题》,1990(3)。

[17] 参见汤因比:《历史法庭上的文明》,99、102、130、133页,莫斯科—圣彼得堡,1996。

[18] 参见科瓦利琴科(Ковальченко И.):《历史发展的多维性》,载《自由思想》,1995(10)。

[1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0] 参见克利亚金(Клягин Н.В.):《文明的起源(社会哲学方面)》,87页,莫斯科,1966。

[21] 参见施本格勒:《西方的没落》第1卷,163页,莫斯科,1993。

[22] 布罗代尔(Бродель Ф.):《日常性的结构:可能的和不可能的》,116页,莫斯科,1986。

[23] 参见亨廷顿(Хантингтон С.):《文明的冲突》,载《城邦》,1994(1)。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5] 参见汤因比:《历史法庭上的文明》,159页,莫斯科—圣彼得堡,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