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健康与保护(1 / 1)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工作得以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做好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既是一种出于保护儿童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维护学校工作有序运行,保障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的重要需求。

一、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的意义

中小学生无论从心理上,还是身体上其发展都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期,在这一时期他们迫切需要能够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怀、帮助与保护。学校作为中小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加强安全管理,给中小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供积极有益的保护,对于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是一种实现人性关怀的需要

人的行为选择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受个体的人性动机驱使的。在个体的人性动机中,既有善的欲望,也有恶的形迹。人在不同阶段或不同的境遇中所产生的需求是不同的。在人出生以后一直到成年以前,其会产生强烈的被关怀的需要。当成年以后,尤其当他的行为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以后,那么在其内心中就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被尊重的需要。个体在童年中产生的被关心的需要获得满足以后,就会在心理上产生积极的体验,进而会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同情与关心弱小的善意动机与心理需求。

同情与关心弱小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体验生成的。任何一个人不论在社会上遭遇到多么大的冷遇,其在现实生活中都会有过或多或少的被同情与关怀的境遇与经历。这种境遇与经历对其产生关怀与同情弱小的行为具有很大的萌动。换句话说,对于绝大多数人在内心深处都会产生一种潜在的人性关怀的需求。中小学生属于被同情与关怀的特定群体,在学校中积极地实施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并不仅体现的是人的一种善意动机的驱使,同时也是人性关怀的一种需要。

(二)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是一种法制规定上的要求

同情与关注弱小如果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诉求,这种伦理诉求很容易被人的恶意动机所侵蚀,因此,在人性光辉的感召中,善就会被当做一种正义纳入到具有号召性与强制性约束的法律制度与条约之中。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宣称:“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我国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小学生正处在生长与发育时期,他们的身心发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社会建构性

中小学生的发展虽然有自我建构的影响,但是,社会对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强势的,如儿童的语言、习惯、社会行为等都是在社会环境下产生的。

2.易伤害性

相对于成年人而言,中小学生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上都是属于易伤害的弱势人群,他们缺少足够的自我保护与反抗能力。

3.社会认知的单纯性

由于中小学生涉世较浅、并且生活的地点与区域比较单一,所以,他们对社会的认知是比较简单的,相对于复杂的社会现实而言,他们的思想与对社会的认知都是比较单纯的。

4.外部依赖性

中小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对外部环境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外部环境给予他们一种什么样的影响,那么,他们就可能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习性。上述特点决定了中小学生的发展对于外部环境来说具有较大的依赖性。但外部环境对中小学生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通过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就是要消除社会环境对中小学生发展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为其健康、自由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存在于学校的方方面面。根据管理所依凭的手段、工具与方式不同,可以把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有形的管理,另外一种是无形的管理。

(一)有形管理的内容

安全、健康与保护的有形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场地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建筑物管理与物品管理等。

场地管理是指对学校场地的秩序、结构与使用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学校的场地主要是有以下部分:校园门口、操场、图书馆、教室、宿舍、厕所(卫生间)、实验室、食堂、办公室等。校门、操场、宿舍、厕所、实验室是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比较多的地方,很容易对学生构成一种身体伤害。身体伤害产生的影响不是单一的,而是双重的,即在对学生构成身体伤害的同时,也会构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纯粹的精神伤害在现实社会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场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持场地的秩序与合理的布局或结构。第二,提高场地的使用效率,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第三,消除场地的安全隐患,避免给学生的发展带来伤害。

设备设施管理是一种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生活设备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学校设备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体育设备设施(篮球架、单双杠、乒乓球台等)管理、电子设备(计算机、电视、插线板、灯管、插座、投影仪等)管理、教室设备(黑板、讲座、课桌椅、教具、讲台等)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的目的与场地管理的目的基本相同,即规范设备设施放置秩序与结构、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与消除安全隐患。除此之外,设备设施管理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为此,就必须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与保护。否则,不仅会降低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而且,一旦设备设施出现了问题以后,会很容易给中小学生造成意外的身体伤害。

建筑物管理是对学校大型建筑物品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学校大型建筑物品主要包括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花坛、校门、围墙以及其他的大型建筑物等。建筑物安全管理主要有两项任务:一项是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期限管理。另外一个是建筑物的保护与维修。建筑物品都有固定的安全使用期限,一旦超过安全使用期限以后,就会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构成威胁。建筑物对学生安全构成的威胁是潜在的,一旦有天气、气候发生突变后,如连雨季节、大风季节等,那么这些潜在的威胁就会对学生安全构成危害。所以,建筑物一旦超过了安全使用期限以后,一定要加强安全防护,经常性对建筑物的安全进行监测,并及时地进行检修与报废。建筑物及时地保护与维修可以延长它的使用寿命,减少与降低对中小学生安全构成的威胁与伤害的可能性。建筑物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所构成的威胁与伤害是群体性的,而不是个体性。所以,建筑物安全管理应该引起学校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物品管理是指对学校非建筑物品所进行的管理。在学校中的物品除了建筑物以外,还有很多的其他非建筑物,如水、药品、食品以及一些其他的化学制剂等。水与食品是学生每天都会接触到的一类物品,这些物品对学生的安全构成的威胁比较低,是属于偶发性的,但一旦水与食品的管理出现了安全问题以后,那么,对中小学生以及学校全体的教职员工的生命与健康的危害规模是非常巨大的。相对于水与食品而言,药品与化学制剂对中小学生的影响范围比较小,但其是属于易发性的,如果管理不善就很容易对学生的安全构成危害。

(二)无形管理的内容

学生的安全与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安全与健康,也包括心理安全与健康。所以,在保证学生的身体安全与健康的同时,也要积极地保护学生的心理安全与健康。无形管理就是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安全与健康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它主要包括安全制度管理、安全技能管理以及安全意识与文化管理三种形式。

安全制度管理就是针对中小学校园安全所进行的建章立制的一种管理形式。制度管理包括学校外部的制度管理与学校内部的制度管理两个组成部分。学校外部制度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部门,而且还包括立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学校外部制度管理的典型形式。爱生学校的制度管理主要侧重于学校的内部制度管理。学校内部的制度管理包括制度制订与实施两个方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与之相抵触。并且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既要有针对性与实效性,同时也要有全面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不仅是全校教职员工与学生的一项管理行为,而且也应该调动学校周边社区的群众,尤其是家长也参与到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来,努力做到处处有人盯防,事事有人关心,问题及早发现,发现及时处理,以切实地提高与保障爱生学校的校园安全。

安全技能管理是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危险排除技能以及紧急逃生技能两个方面。危险排除技能是指当危险存在的情况下,采取安全、科学的措施与办法进行有效排解的能力。危险的类型与种类的不同其排解的方式与方法也不同。根据危险源的不同可以把危险排解划分为场地危险排解、建筑危险排解、物品危险排解与化学制剂危险排解四种类型。根据排解的手段不同可以把危险排解划分为物理排解与化学排解两种类型。一些危险只有经过专业训练以后,才能够得以有效地排除,如火灾危险的排解、建筑危险的排解等。但大多数危险的排解只需要了解安全常识,经过简单的技能培养与训练后就能够得以有效地排解。紧急逃生技能是指在事故发生以后为保护自身的安全进行科学的保护与逃离事故现场的能力。如地震逃生技能、火灾逃生技能与水灾逃生技能等。

安全意识与文化管理是提高预防能力,避免危险事故与伤害发生的重要环节。安全意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危险与事故正确认知意识、危险与事故合理防范意识以及危险与事故正确解决意识三个方面。其中,对危险与事故能够进行正确认知是前提,能够形成合理的防范意识是保障,对危险与事故能够进行正确解决是关键。在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中这几个方面的意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安全文化管理是指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校园文化环境的一种管理方式,其不仅指向学校的物质文化,而且也指向学校的精神文化。精神文化管理是学校无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主要指的是无形的安全文化管理,即安全精神文化管理,如和谐人际关系管理、健康心态管理与安全符号管理等。

三、实现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的主要原则与措施

(一)基本原则

1.预防性原则

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这是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的第一原则,也是首要原则。因此,应该把安全、健康与保护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消除、早保护。学校应该多张贴一些安全和健康的警示标志,并且意外和伤害一旦发生,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2.权责对称原则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是学校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事关学生、全校教职员工的生命与健康,因此,这一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应该是学校的校长,其他人拥有的权力难以承担这一责任。

3.网络化原则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应该是一个网络化系统,而不只仅仅是由学校几个领导组成的孤立的组织。在学校组织的每一层级中都应该有人专门对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每个人都应该是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者,都有义务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所以,上到学校领导,下到年级组、班级都应该成立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以为校园安全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4.健全性原则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的设立必须健全,否则校园安全就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在学校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建设中,除了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外,还应该设立健康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小组除了要开展身体健康与卫生工作以外,还要开展心理健康与卫生工作。

5.实效性原则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应该根据任务解决与责任承担进行设立,而不应该把其当做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形式。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设立的目的是实现校园安全、避免学生受到伤害,而不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系统

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系统的建立是实现校园安全,避免学生伤害产生的重要组织保障。当前,几乎在所有的学校中都建立了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组织,但是,一些学校组织的建立存在较大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组织设立形式化,即组织成立后很少根据安全需要自主性开展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组织的设立形同虚设。第二,组织设立单弱化。很多学校只是成立了由学校领导组成的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为确保学校的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就必须建立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领导组织;安全、健康与保护执行组织;安全、健康与保护监督组织。

2.建立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中小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为此需要建立如下几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建立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责任制度,以保障每项工作都能够由专人负责;第二,建立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协调制度,以保障各个部分之间的安全、健康与保护能够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第三,建立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监督与评价制度,以保障学校的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能够得到经常的、定期性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3.加强安全、健康与保护知识与技能教育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定期聘请公安、消防、医疗与社区人员开展卫生、消防、治安与自我救助知识讲座,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订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加强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机制建设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健康与保护管理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为此,必须要建立相关方面的预防与保护机制。建立事故发生后的报警机制、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救治机制以及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等。为更好地开展安全、健康与保护工作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医务室、心理健康咨询室、防火器材储备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