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同于自然,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盲目作用的结果,“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5]。但是,历史又离不开自然,社会实际上是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双重关系的统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6]。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只能建立在虚无之上;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只能走向唯心主义历史观。
在马克思看来,把历史与自然区别开来同时又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是人的物质实践。物质实践,即劳动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互换其活动并结成一定的关系;同时,劳动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
可以说,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和整个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因而构成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类历史的本体。从根本上说,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所以,马克思指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7]正是以此为前提,唯物主义历史观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规律性或必然性观念。
历史规律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如前所述,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种转换,即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观念的转换。第一种转换是人的活动和自然运动共同具有的,第二、三种转换仅仅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在这三种转换中,人与自然双方都增添了新的内容,形成“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实践活动包括物质转换,表明人的活动也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共同规律;其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观念的转换又体现出新的、为其他自然物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这就是体现主体活动的特点,包括物质运动在内的人的实践活动规律。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实际上就是历史规律。
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历史规律性必然性就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由此产生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即如何理解“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这绝不意味着在人们从事某种历史活动之前有一个现成的历史规律可供认识,相反,认识历史只能从事后开始,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这是因为:
第一,不存在任何一种预成的、纯粹的、永恒不变的历史规律,任何一种具体的历史规律都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活动和社会形态中;当这种特定的历史活动和社会形态结束时,这种特定的历史规律也就不复存在。
第二,以往的历史传统和既定的历史条件为新一代的历史活动提供了前提,并决定了新的一代历史活动的大概方向;但这些历史条件又在新一代的历史活动中不断被改变,正是在这种改变以往条件的活动过程中,决定着新一代命运的新的历史规律才形成。
第三,只有当某种历史活动和社会关系达到充分发展、充分展示时,某种历史规律才能真正全面地形成;只有在此时,人们才能理解、把握这种历史规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从后思索”的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历史的一般规律,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这些抽象出来的历史的一般规律离开了具体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人的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仅仅是认识的问题。
形成于人的活动中的历史规律具有总体性。从根本上说,历史规律就是经济运动对人类历史行程的制约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着历史运行的大概趋势,构成了历史运动的“中轴线”。但是,不能由此把历史必然性等同于经济必然性。在整个历史中,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起源不能用经济必然性来说明;同时,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不为一定的政治状况和意识形态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历史的演变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在一种经济的平面上进行的。经济必然性既不可能脱离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成为独立的实体,也不可能脱离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而纯粹地发生作用。经济必然性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以经济必然性为基础的历史规律因此具有总体性,即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交互作用的产物。
形成于人的活动中的历史规律同样具有重复性、常规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成为一种常规现象。以此为前提,唯物主义历史观制定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那里,可以产生相同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由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人对自然的关系,唯物史观不但发现了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常规性及其秘密,而且能够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社会的物质变革。[8]“重复性”、“常规性”和“精确性”概念的出现,使唯物主义历史观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
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历史不同于自然,历史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法国大革命、明治维新、戊戌变法、西安事变等都是非重复性的存在,但由此否定历史规律却是不能接受的。戊戌变法是“一”,但改良、改革作为历史现象在古今中外并不罕见,是“多”;法国大革命是“一”,但资产阶级革命作为历史现象在近、现代历史上却重复可见,是“多”……这表明,要把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三个概念加以区分。历史事件是“一”,历史现象是“多”,在这“多”的背后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重复起作用的历史规律。历史规律是历史的深层结构,隐藏在历史事件单一性的后面;而自然事件的差异性却深藏在其相似性的后面。在观察自然时,应从事件的相似中看到相异;在研究历史时,应从事件的相异中看到相同,从事件的单一性中透视出规律性。这样,才能走向历史的深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却恰恰停留在历史的表层结构,并且混淆了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的区别。
“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末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9]历史规律只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趋势,这种趋势只有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才能实现。但是,历史规律本身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些条件,它遇到什么条件只能是一种“机遇”或“遭遇”,即偶然性。所以,确定的历史规律即历史必然性只有通过非确定的偶然性才能实现。偶然性因此成为历史必然性的实现形式并使同一历史规律的表现形式带上了不同特征的烙印。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产生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其中的偶然性使历史事件各具特色,不可重复,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事件中的共同的、本质的、必然的东西,它不是也不可能是重复其中的偶然因素。因此,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正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1640年的英国革命、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1911年的中国辛亥革命……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规律。
实际上,任何事件,包括自然事件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在严格的意义上说,自然事件也是不可重复的,自然规律的重复性也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自然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夸大了自然事件与历史事件的差异,并把历史规律的重复性等同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用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来否定历史规律,恰恰说明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并没有真正理解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没有理解可重复的历史规律和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们一般都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混同于机械决定论,然后大加讨伐。这一方面说明他们不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同机械决定论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这又不是误认风车为妖魔的堂吉诃德式的战斗,而是实实在在的两种历史观,即唯心主义历史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