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体性原则和现代思维运动的三个层次(1 / 1)

思维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不仅要从思维与存在、实践与认识的角度来考察思维,而且要从思维自己构成自己,从主体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思维,而现代思维更是散发着人类主体性的思维,是主体扩大自身对客体控制的思维。因此,有必要从主体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的现代“复归”。

所谓主体就是“社会化了的人类”,“历史中行动的人”。从“主体”——“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是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关键所在,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主体范畴揭示的是人怎样通过“行动”使对象成为人化的对象,怎样按照人类的本性合理地调节、控制人与世界的关系。

从自组织理论看,主体是有自我意识和反思能力、实施着自觉目的的社会化的“自组织系统”,他以自己的内在尺度改造物的尺度,转换、控制、调节着对象,使之成为自己占有的对象。但是,主体又与一般的自组织系统有着质的区别。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组织系统,主体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已经不是一般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自我意识到的,因而是“自由自觉的活动”;(2)已经不是一般的“合目的性”的行为过程,这种“合目的性”是意识到的,并且以此来控制主体的行为、意志、手段,已发展成为自觉的目的性;(3)不仅能对客体实施控制关系,而且这种控制关系本身成为自己的认识和研究的对象,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能控制这种控制关系,并自觉地合理地扩大这种控制关系;(4)所有这些关系不仅以社会的形式积淀下来,通过社会来达到,而且通过后天教育、训练的方式,使每个个体都能达到,换言之,这种种关系不再以生物遗传、个体经验积累的方式再现出来,而是把这种关系社会化了,置于整个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社会发展的形式再现这些关系。因此,主体是社会化了的对客体改造和控制的系统,亦即“历史中行动的人”。

马克思一再强调,要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主体性原则也就是导源于实践活动的原则,它要求从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理解人、物和人的认识,换言之,对世界、人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要转换到实践活动的角度,转换到主体对象性活动的视角上。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的主体性原则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现实的人是主体,没有抽象的人。这就是说,要从对世界的改造、控制关系来考察人及其发展。人当然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其活动也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从这一方面看,人是受动的;但另一方面,人又具有自我意识、反思能力,有自觉的能动性,能够把世界上一切事物作为自己认识的对象和改造对象,变成对自己来说的有用物,从而成为一个以控制对象而存在的自觉的有目的的“自组织系统”——主体。

第二,对象是被人这一主体占有的对象,没有抽象的对象。从主体占有对象的角度考察对象,也就是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加以理解,从实践活动、人的客观和主观需要进行说明,并把它们看作是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人是在实践中,通过对物的占有的对象性活动来把握事物的,并从内在尺度的各个方面,包括人的需要、愿望、美的追求、价值关系来占有对象。对象若“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或者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15]。

第三,认识、感性也必须从主体占有对象的对象性活动出发来加以考察。“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6]“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7]只有在对象性的主体活动中,才有被认识的自然界,才有与自然界不同的意识,才形成“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18]。因此,不存在抽象的意识。正如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一样,离开自然界和对自然界控制的主体对象性活动,认识、感性、意识、精神也统统只是一个“无”。

第四,不应离开个人的发展来抽象地谈论社会的发展、思维的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强调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的发展、主体及其思维的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条件和前提。

换言之,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从人的实践活动、主体的发展来考察主体和客体关系,不仅把自然界当作认识对象,而且当作改造对象,当作自己的“无机的身体”,把自己的需要、爱好、利益注入到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对人生成的属人的自然界。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19]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把主体全面占有对象的根本特点贯彻到一切领域中。

从主体性原则出发来理解思维,思维也就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20]对于现代思维本质的理解,正是立足于这一主体活动之上的。换言之,应从主体活动的三个层次来理解现代思维的发展。

第一个层次,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层次,即在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中构成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层次。在这一层次内,由于主体的活动,形成了相互对流的双向运动:

一方面,客体主体化。(1)客体转化为主体的思维。通过实践活动,客体被主体所认识,物的规律、特点转化为主体思维中的概念、公式、范畴、规则,内化为主体的感觉层次、思维层次、概念层次,成为主体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2)客体转化为主体的实际占有物。通过人的活动,客体被主体占有,自然界被人化,成为主体的延伸部分和主体的活动工具、手段,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形成“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21]。(3)人的活动方式内化为人的思维方式。实践的“格”通过思维的“概括化”、“简缩化”、“言语化”,最后“内化”为主体思维中的“格”。

另一方面,主体客体化。(1)思维的客体化。主体的思维层次转化为客观的知识层次,即科学、精神文明的积累。(2)活动的客体化。主体的目的、要求转化为计划、方案、行为规则,并通过不断的信息—反馈的调节过程,保证合目的的行为过程顺序地进行。这时候,主体的思维成为实际操作的调节因素,形成有控制的行为,主体因此成为实践中的主体。(3)主体的精神、计划最终外化为客体存在。主体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并把自己的目的、要求、愿望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注入到物质形态中,于是,物质成为人化的物质,即科学的物化、逻辑的物化、人的内在尺度的物化,对象世界因此成为属人的世界。

可见,人的思维成为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中介环节,并随着人的实践活动、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第二个层次,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层次。在这个层次里,主体通过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形式,把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对象化,也就是把实践过程、思维过程对象化,转化为认识对象。这样,第一个层次中的主体对客体的对象性活动过程,到了第二个层次又变成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客体。第二个层次的产生是人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对象性活动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层次的活动具有根本意义,因为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22]。同样,人的对象性活动成为自我意识的对象,人的思维成为反思的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人的对象性活动和人的思维才成为“自由的活动”。

一般来说,可以把自我意识和反思看作是主体自我批判的层次。只有经过这一层次,人对自身、自身的对象性活动、思维活动才有“客观的理解”,从而能够超越自己,实现“自由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的意识又分化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人的思维又二重化为建构性思维与反思性思维。

第三个层次,完备的主体性和完备的客体性层次。在前两个层次基础上,思维才进入到完备性。此时,“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3]。人只有在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才能完备地实现其内在尺度与外在的物的尺度的合理统一。这一过程并不是放弃主体性原则的过程,相反,为了达到完备的客体性,就要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这是一个“在最无愧于和最合适于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的“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以人的内在尺度规范外在的物的尺度运行的过程,也就是使“物的尺度”按最合适于人类本性“变形”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只不过这种能动性是在自我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的。

因此,现代思维是在这三个层次中运动着的思维,它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又是社会运动、人类发展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思维与社会运动、人类发展结合起来,并把它看作是其中的前导系统、反馈系统、调节系统、控制系统。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与思维方式,与对思维方式的自我意识和反思分不开的。思维的发展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尺度,是自由自觉的人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精神杠杆。自我意识和反思使所有这些成为人们自己所意识和控制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达到自知、自控、自主、自觉、自由,既在思维中映现自身,又在对象性活动和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实现既控制对象又控制自我的高层次统一。

[1]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页。

[2] 转引自[美]怀特:《分析的时代》,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1—162、162、161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8页。

[5] [美]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6] 同上书,第14、25页。

[7] 同上书,第25页。

[8]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9页。

[9]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页。

[10] [英]波普尔:《无穷的探索》,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73页。

[12]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8页。

[13] [德]希尔伯特:《数学哲学论文集》,英文版,第141页。

[14]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9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8页。

[16] 同上书,第126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页。

[18] 同上书,第34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124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23] 同上书,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