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看,反映一词有反照、反射、反省、反思等不同含义。把反映与映入、射入、照镜子作同一意义理解,认为认识是纯客观性的、一次完成的照镜子式的反映,这只是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特殊理解,而且这一机械反映论已经为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所否定。马克思指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5]显然,否定反映的机械形式,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贡献。
思维反映存在揭示的是思维的内容,思维如何反映存在揭示的则是思维反映存在的方式、尺度、取向,是指思维与存在在什么角度、层次、范围,通过什么形式、途径,达到二者的统一。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思维对存在的反映不仅通过实践及其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且通过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形式来进行。毛泽东曾指出:“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16]显然,这里存在着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主观矛盾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其次,主观矛盾又相对独立,“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正是它“推动了思想的发展”。因此,实践对认识的辩证关系又要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表现出来。这是思维相对独立地自己构成自己的过程。
的确,马克思、恩格斯“忽略”了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说:“对问题的这一方面……我觉得我们大家都过分地忽略了。这是一个老问题:起初总是为了内容而忽略形式。”“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通常也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大家都有同样的过错。这就是说,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17]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重新解释了黑格尔的“思维自己构成自己道路”的思想,重新改造了黑格尔的“思维在概念中的纯粹运动”的观点,从而为我们探索这一方面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现代哲学非常关注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问题。胡克强调:“理智对一切的存在物的研究过程既是一个发现过程,也是一个创造和重新建造的过程。”[18]列维·斯特劳斯认为,语言结构决定人的认识活动。皮亚杰认为,认知图式决定人的认识活动。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则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看作是逻辑构成和语言构成问题。哲学的兴趣由此从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进入到具体关系,从语言结构、认知结构、逻辑结构、经验结构等某一个方面、某一种形式透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仅仅归结为某一方面当然是片面的;另一方面,仅仅停留于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也是不行的,思维与存在不是一般的同一,这种同一总是要通过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形式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一方面,思维对存在的反映必定要通过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矛盾过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思维自己构成自己又只是思维对存在反映的历史的表现形式,二者是矛盾的统一。
不仅思维自己构成自己是思维对存在反映的矛盾性的表现形式,而且思维的超前、建构、选择也是反映的形式和特点,是主体自组织过程的体现。现代人类学、发生认识论、儿童心理学以及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思维确实是自己构成自己的,它有着自身的内在矛盾、内在的发展逻辑,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过程。从行为思维到神话思维再到概念思维,是一个有序的发展过程;而人类概念结构的转换,也是一个有序的发展过程。我们一方面要从实践的发展来揭示思维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从思维的内在矛盾的展开来研究思维,换言之,要从对实践认识的第一层次的研究跨入到思维内在矛盾运动的第二层次的研究,并把这两个层次的研究结合起来。应该说,这是现代实践、科学和哲学本身的发展向认识论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其一。
其二,思维对存在反映又是通过特定的主体坐标系来进行的。思维对存在的反映是有方向的,并不是无中心的,换言之,人们总是从特定角度、特定坐标出发去追求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思维对存在的同一是有方向的、有特定角度的矛盾的同一。不同的主体对客体的理解和解释都受到自己独特的知识背景、认识图式、思维框架、概念结构的制约,因而都有自己特殊的认识坐标。
具体地说,人们认识自然界并不仅仅是为了认识自然界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特点,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支配、控制和占有自然界,使其从“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19]使物具有所谓“物按人的方式”,也就是指物成为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对象,而所谓“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是指人通过对象性活动占有对象。这一过程也就是人们以自身的内在尺度改造物,使物具有属人的性质,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
这里,存在着两种尺度——“物的尺度”、“内在尺度”,其中主体的“内在尺度”是“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而对“物的尺度”的把握程度则是“内在尺度”发挥作用的客观基础。现代认识论表明,人对世界的认识是有坐标系的,是有方向的。实际上,马克思早就提出的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指的就是认识的方向性,就是思维对存在反映的主体坐标系。
其三,思维对存在的反映通过实践反思的形式不断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0]这是思维发展的根本规律,即实践反思规律。
实践从根本上决定着思维的发展,“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1]但是,“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22]。因此,人的思维的运动不是从“猴体”到“人体”,从“低等动物”到“高等动物”,而是从“人体”到“猴体”,从“高等动物”到“低等动物”。
这就是说,思维的行程是“倒过来”的,总是从“事后”,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由“后”往“前”,由“果”溯“因”。换言之,思维是立足于现代实践,对历史的概念结构进行变形、反思、再建的过程。所以,马克思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23]
由此可见,要使认识论的问题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就要把反映划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思维反映存在。这里,反映表明了认识的本质,即认识不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论是形象的还是逻辑的,都具有客观内容。反映的基础性在于,不管什么认识,什么认识形式,都是在反映这一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地说,反映是在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客体的部分信息被主体接受,主体依据自己的反映形式对之进行加工的信息变形过程。问题在于,反映的内容与被反映的客体的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换言之,反映的内容与反映的对象并不是完全同一的,反映中的内容可以脱离被反映的客体属性相对独立。正是由于反映内容相对独立于事物本身,这才使抽象、概念、逻辑,包括认知图式、概念结构等的产生成为可能。所有这些都是立足于反映的内容既是对象又不是对象这一根本特点上的。
第二个层次,思维如何反映存在。这里,不仅包含着“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且首先要从主体的实践需要去理解,换言之,思维如何反映存在首先是由实践需要来定向的,选择、建构、超前作用都是由实践需要来规范的。正是实践的需要,使反映沿着一条特殊而复杂的道路发展。因此,马克思把实践看作是反映的生命,强调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通过“反过来思”这一中介环节才能实现。只有马克思的实践反思理论既说明了实践是思维发展的根本动力,又说明了思维的具体行程是“倒过来”的,即走着一条“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并表明“实践反思”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