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我们探索一下单亲妈妈在孩子养育过程中,会不会跟孩子形成矛盾冲突型的互动关系。
每个孩子都希望有个健康幸福的家庭。如果父母离婚了,孩子也希望有一个好的照料者完成他所需要的养育。我们先看看父母关系的几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和谐的;第二种是没那么和谐但仍在婚姻关系里;第三种是分居,各过各的;第四种是两个人离婚了。
夫妻离婚后,很多妈妈会选择比较小的特别是哺乳期内的孩子跟她一起生活,这也是中国法律的一个规定。下面我们就以单亲妈妈为例展开讨论。
那么,跟婴幼儿在一起生活的单亲妈妈要考量什么呢?
考量一:离婚了,妈妈有没有从婚姻里产生的情绪当中走出来。
一个不好的婚姻,或者一个失败的婚姻,其实对妈妈的影响很大。妈妈最需要考量的就是,我离婚后成了单亲妈妈,在我养育孩子过程中,我有没有把在婚姻内的情绪带到养育中?如果妈妈能够保持情绪稳定,孩子就会收到这样的信息:即使爸爸妈妈离婚了,即使妈妈一个人养我,妈妈也是非常爱我的。如果妈妈把婚姻中的情绪带给孩子,甚至让孩子很受伤,孩子会受到无辜的伤害;孩子也会看到妈妈经常难过、悲伤,甚至有很多的怨恨、怒气,都表现在打我、骂我上。孩子跟妈妈就不会很亲切,也不会很亲密。
考量二:离婚了,妈妈选择养育孩子,有没有在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包括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所谓心理准备,就是单亲妈妈选择跟孩子在一起时,孩子少了爸爸的部分,妈妈要问自己能否承担双重的功能:既做孩子的妈妈,又能够承担爸爸的功能和角色,带给孩子完整的养育。这样就会让孩子在心理上感受不缺失。孩子在享受到妈妈爱的同时,也能够在需要爸爸的力量和保护的时候,从妈妈这里获得支持。在这样的养育下,孩子内在自我发展就比较健康、比较积极、比较完整。
考量三:离婚了,妈妈选择跟孩子在一起,有没有允许爸爸在自己能力不足够的时候参与进来,跟孩子见面,带孩子出去玩,或者允许爸爸的原生家庭跟孩子一起互动。妈妈如果能够这样做的话,孩子会接收到“妈妈是爱我的、爸爸也是爱我的、外婆也是爱我的、奶奶也是爱我的”这样的信息,从而让孩子的人际关系发展不因父母离婚而中断或者切断,能够在与每个人的联结中获得积极健康、有爱的、流动的人际关系。
考量四:妈妈一个人养孩子,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物质准备足够吗?
如果没有准备好的话,妈妈会不会向爸爸去要?如果孩子爸爸的经济条件、物质基础都不能足够支持的话,妈妈的生存压力和应激能力是否足够?一旦承受不住的时候,会不会把压力转嫁给孩子,或者有的时候把孩子当“皮球”踢来踢去?这对孩子的安全感和存在感会产生很大影响,进而直接导致孩子的自我价值受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