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体现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尊重他人其实处于文明发展的低级阶段。目前社会所提倡的正是尊重他人、尊重各种各样的规则,这些内容都很好,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处理事情时,存在一个前提——一旦某个人是“坏人”,我们就不尊重他了。比如欧洲中世纪时被烧死的女巫、宗教斗争中被惩处的“异端”、战争中敌对的双方等,每个时代的“坏人”标准都是不同的。
文明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自我尊重。在和他人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自我尊重,也就是说,自己要有一个关于生活的基本价值观念,包括行为方式、“游戏”规则等,不管在怎样的情况下都坚持这种观念,这是我们人类稳定进化的最根本的保证。
就像康德所说的,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只有将“星空”和“道德”内化为自己心中趋于绝对的原则,形成自我尊严和内在尺度,我们才能在与别人的相处中,既坚持价值和原则,又在更高层次上尊重别人。我们对待一切事物的态度,不再源于外界的肯定或否定,而是出于内心的决定。
人类历史上也有一些这样的“坚持”,比如:在二战中,德国空军和英国空军激烈作战,但双方都坚持一个原则——坚决不打飞机被击中后的跳伞飞行员。二战纳粹德国空军总司令赫尔曼·戈林最后作为战犯被处以绞刑,他在行刑前一天晚上服毒自杀了。二战期间他视察德国空军时曾发生过这样的故事:他问一位德国空军英雄“如果你在前线战斗时击落了一架英国飞机,飞行员跳伞逃离,他杀死过很多我们的同胞,所以我命令你击落他,你会怎么做”,德国空军英雄回答“我绝对不会执行这个命令”,戈林听后笑了,说“这正是我希望听到的回答”。这个故事就体现了原则的超越性,这种神圣的原则超越了战争的残忍和杀戮。
在人与他人的关系中,我们需要一些一生坚持的神圣原则,这种原则的形成需要人文的、社会价值观的沉淀和积累。有时,我们的价值观是颠倒的。比如:很多人嘲笑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他本来完全可以指挥宋军趁楚军渡河的时候偷袭,但是宋襄公不愿意乘人之危,等到楚国渡河、排兵布阵以后,宋军很快全线败退,宋襄公也因此沦为历史的笑柄。我本人极其尊敬宋襄公,因为他是有尊严的、遵守原则的,即使最后失败了,也不失为一位英雄。
我们的历史上有太多的动**,人与人之间缺乏预见性,充斥着实用主义、机会主义,这是很可怕的。
从当今社会要弘扬的精神来讲,我认为人与他人的关系中应当有一种高贵的自我尊重。当我们达到这一点时,哪怕别人一开始认为我们的做法不对,对我们态度不佳,最终也会了解我们、尊敬我们,因为我们的原则始终是恒定的,所以尽管有时别人不接受我们,也会信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