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时期,河南省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省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管理的意见》(200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等财务管理意见和办法,及时转发和落实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等文件,同时,督促各单位科学制定和完善自身的财务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机制,河南省教育财务管理日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河南省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管理,对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的拨付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对重点支出项目进行抽查,实施经常性的监督。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建立省级教育专款的执行分析系统,对各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厅直属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自查。例如,2005年,河南省审计厅和部分省辖市审计局对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学院等13所高校2004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23亿元,查出了部分违规收费、拖欠、截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账外账、“小金库”、违规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结果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做出批示。省教育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并制定下发了《关于部分高等学校2004年度收费管理和财务收支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提出了各高校退还违规收费资金,尽快缴纳拖欠截留的应缴财政专户资金,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对公款私存的个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按规定足额提取,正确、及时使用和发放奖贷、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基金,不允许出现少提少发、晚提不发及不合理使用现象;新校区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对违规自行招标、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院校要严肃处理等要求。各高校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进行落实和整改。[2]
[1] 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教育要情[Z].2008(42).
[2] 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进行整改,河南省高校审计决定基本落实到位[N].中国审计报,200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