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可行性
1993年1月国务院转发的全国第四次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文件《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其中提出要逐步建立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资体制。
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同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同年9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新时期第二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具体政策和意见。
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同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1993-1998年,是党中央对教育做出重大决策最多的时期,“科教兴国”被提高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教育优先发展越来越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在这种大背景下,河南省高等教育进行了全面改革,在投资方面逐步建立了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资体制。这一时期,河南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