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时期,市场化进程已进入较深入的阶段。首当其冲的是国企改革。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目的是力图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来解决企业“负盈不负亏”和缺乏活力的问题,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股份制改造逐渐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式。而劳动力市场的改革是这一时期的另一个难点和重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促使就业、用工等方面的市场化,并提出要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1993年12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竞争公平、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现代劳动力市场。这一时期,虽然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只是形成了一种流动人口,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比重明显提高,城镇劳动者跨地区之间的流动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随着企业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聘更多地采取市场机制。部分职工开始下岗,构成失业群体。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国家一方面深化经济体制和就业体制改革;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以保持宽松的就业环境来促进就业。
——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这一时期,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重点放在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上。1993年,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一揽子”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开始酝酿。1994年初,国家开始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为主要目标的重大改革。从财税体制改革上看,经历了从“分灶吃饭”改为“分税制”,之后又转向构建公共财政的转变。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内容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税收制度。分税制的改革主要是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边界、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具体内容主要是“三分一返”,即根据财政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地方财政主要负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按照税种划分收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