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照政策制定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按照政策内容,可以分为元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按照投资的行为过程,可以分为投入政策、分配政策、使用政策和评价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投入逐渐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集中统一包揽的单一投资渠道,逐步形成了各级财政拨款和征收教育税费为主,收取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社会集资捐赠、银行贷款等为辅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新格局。因此,我们依据高等教育领域投资来源渠道的不同,从横向上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分为:政府财政投资政策、学生收费政策(含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创收政策、学校融资政策(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和社会捐赠政策。
(一)财政投资政策
政府财政投资政策是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经费投入责任、数量、方法、途径等方面的指导性、规范性规定。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为社会提供具有公共利益或效用的“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同时按照教育经济学中关于教育经费结构的组织原则进行组织:一是利益获得原则;二是能力支付原则。高等教育对社会及个人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政府从高等教育中获得了人才、科技和智力等方面的有力支撑,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受益者毋庸置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经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高等教育投资,其支付能力和作用无疑是诸多投资渠道中最为强大的一个,因此政府理应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高等教育政府财政投资政策就是规范政府高等教育投资行为的规定和指南。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教育经费实行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定年度预算,年终结余上交的办法。改革开放以后,对此种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为“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这种办法是指高校的事业经费年度预算的核定,采用“基数加发展”的办法。这种办法容易造成学校之间经费差额太大,因为基数不同,增加数也不同,会出现一些问题。从1986年以后,又改革为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办法。这种办法是指高校的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由主管部门按照不同科类、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可能,依据“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办法,使高校的事业发展同学校学生人数挂钩,实现高校教育事业经费与学校学生人数保持同步增长的态势。这样就调动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扩大了招生规模,提高了学校规模经济。[3]河南省1996年开始实行了一段时期的“零基预算”,2003年又调整为“基数加发展”的模式。
(二)学生收费政策(含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收费政策是指高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其他教学服务收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可能由政府完全买单,依据利益获得、成本分担的原则,学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提高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储备,获得了文凭等能够帮助自己实现有效社会流动的符号资本,可以说学生是高等教育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学生以及其家庭承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无可厚非。1989年8月,国家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开始对接受高等教育者试行收费,1996年我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1997年全面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上学制度,只是因为地区、学科、专业的差异,收费呈现出不同的标准。
学生资助政策是指学生就学过程中政府、学校乃至社会各界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改革开放后未实行收费制度以前,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的方式主要是对学生发放一定数量的助学金。实行收费政策特别是全面并轨以来,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构建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见图3-1)
图3-1 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三)学校创收政策
学校创收是指高校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自身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从其投资创办的公司、企业盈利中取得的收入,学校通过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取得的经费收入,学校依据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将学校的一项基金或部分沉淀周转资金,进行适当运作取得的利息收入等。学校创收政策就是指国家为鼓励和规范高校创收活动而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980年6月,国家发出《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批准高校建立学校基金制度。学校校办企业的净收入和学校对社会的教学服务、科技服务以及后勤服务等收入,是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出台的高校创收政策。后来随着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的变革,高校的创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学校融资政策(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
学校融资是指高校通过校银合作进行银行贷款、通过基金彩票等途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等方式筹集学校发展所需资金的行为。如学校通过各种金融机构获得的有偿还性的资金,学校通过广泛的社会联系,由特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指定用途或非指定用途的基金,学校通过一定优惠措施和方式吸纳特定团体或个人的闲散资金等。学校融资政策是指政府出台的有关高校融资活动的政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与转型,高等教育办学成本增加和资金不足几乎成为所有高校共同面对的问题,急需扩展高等教育融资渠道。高校利用信贷资金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始的,当时为了解决高校资金短缺问题,我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选派教师到国外留学,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为后来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积累了经验。我国高校利用国内银行的信贷资金,始于高校开始扩招的1999年。当时,我国经济形势整体走弱,银行与企业间的合作日益疏远。为了拉动内需,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高校开始大幅度扩招。为了解决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短时期内急需注入大量资金,于是在国家鼓励下,银行与学校建立了积极的银校合作关系。1999年8月,中国银行与清华大学率先签署了银校合作协议,此后,银校合作不断扩大,银行贷款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高校利用社会资金方面,当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吸纳社会特定团体或个人手中的闲散资金,用于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等特定方面的建设,解决学校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是面向高校教职工,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等优惠方式将教职工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学校发展。二是学校与企业、团体联合办学,租用企业、团体的土地、房舍设施用于办学。
此外,教育彩票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融资方式。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彩票,其资金运用的一个主要领域就是教育事业。美国在1776年建立后,国会就曾发行4种彩票来筹集资金,建立了哈佛、耶鲁等大学。现在美国有13个州部分或全部把彩票收入投入到教育中,加利福尼亚州每1美元的彩票就有34美分用于教育。[4]我国彩票市场潜力巨大但尚未有效挖掘,特别是教育彩票尚属空白,有待开发。
(五)社会捐赠政策
社会捐赠是指捐赠人包括法人实体、自然人等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方处理或管理使用的行为。[5]社会捐赠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中,社会捐赠占了很大比重。在美国,社会捐赠是高校成本分担的主要渠道之一,它与政府拨款、学费收入并列成为美国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社会捐赠数额长期保持在10%的水平。[6]2003—2004财政年度,美国社会捐赠总额为2034.5亿美元,占GDP的2%,大学接受捐赠额为244亿美元,约占社会捐赠总额的12.5%。[7]在英国大学的经费来源中,社会捐赠比例亦超过10%,日本公立高校的社会捐赠占学校总收入的15%,私立学校则高达50%以上。[8]但在我国2006年普通高校教育经费中,社会捐赠经费仅为19.33亿元,占0.7%。[9]
高等教育社会捐赠政策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高等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关于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4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高等教育捐赠的具体规定,从全国范围看,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高等教育事业还属自发的行为,捐赠规模过小。
[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5.
[2] 何盛明.财经大辞典·上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286.
[3] 靳希斌.教育经济学(修订本)[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94.
[4] 王培根.高等教育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52.
[5] J.R.Tyrun. Why do people vote for charitable(Discussion Paper)[Z]. Dept. of Economics,University of ST. Gallen,2004:1-33.
[6] P Greene,R Mccleland. Taxes and charitable giving [J].National Tax Journal,1999,(3):433-453.
[7] 刘增辉,贺美英.捐赠应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N].教育与职业,2007 (4).
[8] M.S.Mcpherson,MO Schapiro. Financing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designing national policies [J].National Tax Journal,1997,(3):50.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