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关于“对话”的各种阐释(1 / 1)

对话教学研究 沈晓敏 6131 字 1个月前

“对话”一词相当于英语的dialogue 或dialog。关于对话的定义或解释,从不同角度有不同解释,为了确定本书中对话的含义,首先来对有关“对话”的各种定义和解释进行一个梳理。

一、“对话”的日常意义(词典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中文和英文词典中关于对话的解释。我国最具有权威性的汉语词典《辞海》至2009年第六版一直没有“对话”这一词条。《辞海》中用于解释词义的例句大都来自中国古典诗文,可见“辞海”所列的词条基本上是自古而来的汉语古有词汇。“对话”一词出现于明清以后,但含义与现代的“对话”的含义相差甚远。

在《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也有“对话”词条。与《现代汉语词典》不同的是,例句多来自古代、近代和现代汉语作品,显示了“对话”一词在汉语中的原意:①核对说过的话。《金瓶梅词话》第五一回:“如今俺娘要和你对话哩……你须预备些话儿打发他……” ②相互间的交谈。冰心的《山中杂记》三:“琴声仍旧不断,歌声愈高,别人的对话却不相闻。” ③指文艺作品中人物之间的谈话。瞿秋白《论大众文艺的现实问题》:“关于对话,并不说明‘某之道’,‘某之大怒道……’,句法是倒装的,章法是零乱的。” ④指对立或无联系的国家、集团等之间所进行的接触或谈判。也指政府机构负责人士等与群众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的谈话。⑤答话。《西游记》第五二回:“沙僧放下吊桶,取出降妖宝杖,不对话着头便打。”

在比较常用的《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四版)中,可以找到“对话”的解释:①两个或更多的人之间的谈话(多指小说或喜剧里的人物之间的)。例:精彩的对话,对话要符合人物的性格; ② 两方或几方之间的接触或谈判。例:两国开始就边界问题进行对话,领导和群众经常对话可以加深彼此的了解 。

黄河清编著《近现代词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的解释更简单:两个或多个人之间的谈话。

《辞海》中用于解释词义的例句大都来自于中国古典诗文,可见《辞海》所列的词条基本上是自古传下来的汉语固有词汇。《辞海》里没有“对话”这个词,说明它非汉语固有词汇。根据各种词典中的解释和例句,“对话”一词出现于明清以后,但早期的含义不同于今日“对话”的含义。具有现代含义的“对话”显然是从西方翻译而来的现代汉语词汇。

在英文词典中,《大英百科全书》属于最具权威性的词典之一,其2012年网络版(Encyclopedia Britannica Online)内的 《韦伯词典》对dialogue(dialog)的词源和含义做了如下解释:从词源看,该词来自古法语的dialogue,拉丁语的dialogus,希腊语的dialogos。作为名词,其含义为:①文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物间的交流、谈话(conversing)。②a: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谈话(conversation),也可以指人和事物间的交流(例如人和电脑之间);b:不同观点或思想的交流(exchange);c:不同政党(或者党派)代表间的讨论(discussion),这种讨论是由某种冲突或斗争引起的,目的在于做出最后的决定。③文学或戏剧写作中的会话要素(conversational element)。④在音乐作曲中,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乐章的连接。

在比较常用的《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8月第一版)中,Dialogue 的意思是: ①(a) written conversation in a book or play (小说或戏剧中的)对白:a short dialogue between Hamlet and the grave-digger.哈姆雷特和掘坟者之间一段简短的对白。He’s not very good at writing dialogue.他不长于写对白。②(an)exchange of ideas and opinions, esp.between two countries, groups , etc, whose position are opposed(尤指两个对立国家、组织等的)对话、交换意见:At last there can be (a) reasonable dialogue between our two governments 我们两国政府终于能进行理智的对话。这一解释与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基本相同。

根据各种中、英文辞典关于“对话”的解释。我们可以发现对话(dialogue/dialog)一词在现代社会,通常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属于交谈、交流、讨论、协商或磋商等之类的活动。英语中与conversation、exchange、talk、discussion接近。所以,在论及对话时,必然会涉及交谈、讨论等类型的活动,有时也会将它们混用。

第二,文学艺术作品中的要素——对白。英语教学中所说的“对话”也是“对白”的意思。

第三,持有不同意见甚至发生冲突的人们之间进行的交流、讨论,目的是消除冲突或达到互相理解。因此,对话的起因与冲突、差异、分歧、问题有关,同时又包含了互相理解、消除冲突、解决问题的愿望。从这一点看,对话就不是一般的交谈、交流、讨论、协商了,它有时被赋予了政治上或文化上的意味。

本论文所要阐述的对话主要与第三种含义有关。

此外,在古汉语中,对话一词有“核对说过的话”和“答话”的含义,前一种含义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失去,而“答话”之意仍保留在现代含义之中。同西方的dialogue相比,古汉语的“对话”没有上述第三种含义,而现代汉语中“对话”之含义更多的是从西方引进的。

词典的解释一般只限于一个词的表层意义的解释,是对人们长期使用该词的主要含义的归纳。它并不揭示对话这一人类活动的本质、结构、要素、条件以及意义,尤其是教育学上的意义,也未清晰地区分对话与交谈、交流、讨论、协商等的关系(异同)。我们还必须知道在生活世界中,对话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对话会产生什么结果,对话有哪些类型,怎样进行对话才能达到理解并解决冲突,等等。

二、关于对话的各种理论阐释

关于对话研究成果覆盖了哲学、社会学、文化学、语言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广泛领域,其研究文献在国际上已难计其数。本文主要从教育学的角度选择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对话学说做一梳理和评说。

1.让意义自然流动、汇集与分享的对话论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戴维·伯姆(D.Bohm)的对话理论。伯姆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和重要的思想家、哲学家之一。他从独特的专业背景出发,出于对技术社会中人类沟通问题的忧虑,研究并实践对话,其对话理论在近二三十年受到西方社会的广泛推崇。伯姆首先从词源上对“对话”的原初意义进行了追溯。他指出,“对话”(dialogue)一词来自希腊语的“dialogos”,“logos”有“语词”或“语词的含义”,“dia”的意思是指“通过”或“经由”(through)。这就是说,对话可以在两个人或一些人中间发生,甚至也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发生。这样来理解对话的话,“就意味着对话仿佛是意义的溪流在我们之中,通过我们和在我们之间流动。”[1]通过对话,人们共享意义,意义的分享就像水泥一样起到把社会黏结在一起的作用。

伯姆区分了dialogue(对话)与discussion(讨论、辩论)的区别,甚至把discussion视作与对话相对立的词,认为它的真正含义是打破、分裂。人们通过讨论、辩论,把种种与己不同的观点各个击破,它不能使讨论者超越自己已有的观点,质疑和反省自己内心深处的思维假定。伯姆指出,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思维假定(assumption)和观念(opinion),“当这些意识深处的思维假定受到挑战时,人们总是不自觉地保护和捍卫它们,而且极易情绪冲动。”[2]对话的目的就在于对思维的全部过程进行探索,进而改变人类在集体中的思维进程和方式。通过这种探索,对我们所固有的文化观念、生存意义乃至对自我的认识进行严格的质疑,破除潜隐于我们思维假定背后的种种束缚。同时让人们通过集体的途径,来探索如何拓展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途与空间。

伯姆在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话的具体方法,包括每次对话的参与人数,对话的组织方式等。其中,“搁置己见”是这些方法的核心,即对话者要将个人的主观观念也就是思维假定搁置起来,对其进行审视;同时倾听其他每一个人的想法,并同样把它们搁置起来进行省察和明辨,从而弄清所有这些观念的真正意义所在。这样,即使自己并不完全同意他人的想法,但是我们可以在集体中共享各种观念的意义,同时超越所有观念,朝一个新的方向发展,从而产生新的发现和创造。此外,对话中不能回避观点的冲突,而是要将每个人所觉得的“绝对必要性”都摆出来,让它们发生互相冲突。如果人们坚持在对话中直面它们,那么到了某个阶段,大家就会发现所有人都在把自己的观点看作是绝对必要的,然后就会产生质疑:“它是不是真的绝对必要?”

在伯姆看来,对话之所以能产生理解,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对话所创造的意义是在对话者之间不停地流淌,得以共享,由此不断地创造出新的相互理解的意义。由对话是意义的自然流动这一特性来看,“对话”是没有目的性的,“对话”的过程也不需要领袖,甚至事先可以没有确定的议题。“对话能够引领我们超越单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对话的范畴。它甚至能够重新改变个体,乃至改变人与宇宙的关系。由此形成的这样一种精神能量被称作‘共有共享’(communion)。”这种精神能量使你参与和分享整体,并融入整体之中。而这个整体不单单指你参与的对话的那个群体,而是指“普天之下、万事万物”。[3]

2.实现视域融合的对话论

人与人怎样才能达到理解,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会频繁地产生各种误解?解释学就是一门研究“人们如何产生理解”的学问。传统的解释学以二元论为前提,把话语或行为看作是内在心理活动以物质的形式表现于外部的东西。为此,要达到对言语和行为的正确理解,就必须接近说者和行为者,了解他真正想表达的意思。20世纪以后,许多研究者力图将解释进一步科学化,试图创造能发现“真实”的“方法”。例如,赫希(E.D.Hirsch)提出通过“假设-验证”的过程,来解读文本的意义。即对文本中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做出各种假设,然后通过比较、验证这些假设。如果一种假设比其他假设能够从文本中的字里行间获取更多信息,能够从中找到更多相关联的要素时,这个假设就是最好的假设。[4]

但是,文本的真实意义真的能够根据方法获得正确解释吗?德国哲学家加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对传统解释学提出了质疑。加达默尔在其《真理与方法》这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中指出,任何一种解释中都预先存在着“关于真实的概念”。正是有了这种概念作为前提,我们才有了解释的可能。也就是说,是预先存在的关于真实的概念产生了解释的方法,而不是方法产生了真实。他提出了“理解的视域”这个概念,也就是指人们头脑中预先存在着的先见(也有人译为“偏见”)。人们从各自的“理解的视域”出发解释文本。正是这种“理解的视域”帮我们阐明了我们对文本提出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完全根据这种理解的视域做出决定的话,我们就会陷入唯我论的世界中,进一步强化原有的偏见。于是,加达默尔提出避免跌入 “理解的视域”(偏见)中的方法,那就是与文本建立对话关系,由此实现“视域的融合”,使原来的视域得到改变或扩展。

所谓对话关系,就是指让自己的理解与文本的理解展开对话。他提出,为展开这种对话,必须对自己的理解结构提出质疑,要让自己的理解结构暂时悬置起来,让文本自己提问。这一点类似于伯姆所说的“搁置己见”。当“我”把文本当作“你”来进行交谈时,文本就以一种新的姿态展现在“我”面前,“我”就可以将文本的意义与“自己所理解的意义”(理解的结构)建立起联系。如果这种对话能顺利进行的话,两者就会亲密地结合,创造出一个新的世界。加达默尔认为,意义不在于文本之内,而是存在于对话和问答之中。理解正是在这种对话的过程中产生的。

加达默尔认为对话包含问和答的结构,“对话逻辑”就是“问答逻辑”。与文本的对话,也就是读者与文本交互问答的过程。而“问”在他的对话逻辑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他认为一切经验都预先设立了问题的结构,没有问题被提出,我们不能有经验。这是因为,问题具有某种意义,这种意义是指方向性的,也就是对答复在方向性方面做出限制。问题将被问的东西带入某种特定的背景中,它本身就在方向上预设了答复,而答复同时又会激发新的问题,以此不断前进。

但是,加达默尔指出,并不存在着一种使人会提问题、会看出问题的方法。重要的是对自身无知的认识。只有无知才会有问题,有问题才会有回答。而回答又会重新发现新的问题,新问题又会引起新的回答,这样循环往复,问与答相互转化,层层深入,从而推动着交谈者认识的前进,理解的更新。这就是对话式辩证法的实质。加达默尔由此阐明了问题在理解中的中心位置,“谁想理解,谁就必须提问”。

但是,究竟如何让自己的视域悬置起来,如何让文本提问——其实就是如何发现文本包含的问题,加达默尔并没有阐明具体的方法。

3.视对话为生存之本质的对话论

苏联语言学家巴赫金(Mikhail Bakhtin)一反当时盛行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将研究的重点从脱离语境的抽象的语言体系,转为具体的语境中的具有对话性质的语言运用。创建了语言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巴赫金的学术视野涉及众多学科领域以及各种学科交叉点上,所以又可称他为交叉学者。他关于对话的研究对语言学、文学以外的领域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巴赫金的理论复杂、深邃,研究巴赫金理论的我国学者白春仁将巴赫金的对话理论用四句话做了精要概括:“语言的生命在于话语,话语的生命在于价值,价值产生于对话,对话贯穿于文化。”[5]

巴赫金把对话看作是人类真实生活的体现。他指出,语言的生命在于话语,而这种话语里包含一个人独特的思想以及态度和价值观,反映一个人独特的人格,有了这种独特性话语就有了生命;其次,一个人的话语的意义通过对方回应(应答)而产生,离开这种对话性,任何话语都不存在。所以说,对话关系是话语的本质。巴赫金对对话关系做了多层次的阐发。

第一层,指具体话语之间的语意关系,即不同说话者的话语中具体思想、情感、见解、信息的相互交流和相互作用,并且是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语意关系。

第二层,指说者与他人思维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影响。巴赫金说:“自己的意识总是要通过另一意识才感受得到。”[6]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话语和思想是通过与他人话语、他人思想产生交锋,在不同意识的交汇点上形成的。

第三层,指对话关系的存在本质。巴赫金指出:“人的存在本身,便是深刻的交际。存在就意味着交际”;“生活本质上是对话性的”;“人的真正的生活诉诸语言表达,其唯一表里相符的形式,便是没有终结的对话。”[7]即在巴赫金那里,对话已经是一个本体论和语言论相统一的概念。对话中的双重声音的关联是生存的基本条件。对话结束之时,也是一切终结之日。两个声音是生命的最低条件。[8]

巴赫金把说话者和听者(读者)都分为独白型和对话型两种。“独白型说者自信有可靠的洞察力,以己见为定论,喜欢下断语,不承认人们的意识在阐发真理这一点上具有平等地位。”[9]而对话型说者,则是通过商量、讨论、征询、统一或者反驳,唤起他人的回应,少下断语,采取这种对话的态度,自然是承认和尊重自我以外的平等的他人意识,离开对话,说话者就无法正确地认识和判断事物。从听者(读者)方面考察的话,独白型听者(读者)把精力全部用于领会和接纳他人的话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对权威恭敬受之,对专制唯听是从。而对话型听者(读者)则维护自己的独立思想和人格尊严,他全部精力在于倾听、回应他人的话语,并将他人的话语看作引向真理的中间站,对其思想见解进行分析,或接受,或反驳,或修正和补充。

巴赫金把对话视作认识真理的手段和途径。认为如果把交谈的时间和空间跨度拉大,那么话语必然会得到后世的应对。在这种放大了的交际环境中,人们才逐渐接近终极的可信的结论。

巴赫金的对话哲学中还包含着伦理内涵。他认为,每个人都降生在特定文化的杂语环境里,他的思想形成于杂语的对话中,并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为此,每个人应该在杂语氛围中建立自己负责的话语,要保持住独立的人格。并且他从伦理价值出发,他呼吁人们在话语交际中采取正确的道义立场。

4.回复“我—你”关系的对话论

德国神学家、哲学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从人的关系出发论述对话的本质和意义。“关系”是布伯哲学的本体。他认为,关系先于实体,实体由关系而出。正是在关系中人才成为人。个体同世界上各种存在物发生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分别由两个原初词“我—它”与“我—你”来表达。在“我—它”关系中,“它”(客体)只是“我”(主体)认识、利用的对象。在这种对立关系中,“我”不能发现自身的意义。而“我—你”关系才是人类应有的基本关系。

“我—你”关系是真正的“对话”关系,是活生生的相遇关系。即“我”与“你”相遇时,“我”以我的整个存在、我的全部生命和我的真本性来接近“你”,“你”不再是我的经验物、利用物。“我”不是为了满足我的任何需要,哪怕是最高尚的需要(如所谓“爱的需要”)而与其建立“关系”。[10]

“我—你”的对话关系具有直接性(无中介)、交互性(无主从原则、包含)、相遇性。“我—你”的对话关系比“我—它”的工具性关系更有助于发展人类健康的精神生活。

布伯由他的对话哲学发展了他的对话教学理论。他基于力图实现由“我—它”关系向“我—你”对话关系转换的理想,提出在教学中师生间建立相遇关系、对话关系的意义和方法。他把“我”与“你”的“相遇”作为教育的核心原则。认为教学的作用并不体现为保证个体特殊潜能自由释放,其作用恰恰体现在与个体潜能的“相遇”关系中。“相遇”引发学生和教师之间交互式的“对话”,通过“对话”,教师控制、引导和支持儿童潜能的发展。“决定性的影响不是被归于本能的释放,而是归于被释放的本能相遇的力量,即教育力量”。[11]

5.构建交互主体关系的对话论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J.Habermas)被西方学术界称为“当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他的研究涉及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他主要转向了交往理论的研究。哈贝马斯针对工业文明在现代西方社会的崛起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异化状态,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交往异化理论,并构想了通过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来构建合理社会的方案。

欧洲自文艺复兴以来,在“天赋人权”的观念指导下,人性替代了神性,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从笛卡儿开始,欧洲哲学便形成了以个人为主体的主体中心主义传统。相对于中世纪神学对人的控制和压抑来说,主体中心具有人道主义、人文主义进步的一面,但是它同时也滋长了个人主义。尤其是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之后,人的理性得到进一步的张扬,加上产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与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显示出征服自然的强大力量。也由此使人们对人的理性到达自我崇拜的境地。主体的征服对象,不仅是自然之物,还包括主体之外的他人。每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自由地互相接触并交往,实际上他们彼此都成为对方的工具。哈贝马斯将此称为“交往的异化”,这是一种“目的——手段”式行为。在主体的视野里,人所面对的对象都是有待他征服的客体。当我们把对方当作客体的时候,就会像沙特所说的那样,他人变成了“地狱”,这就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冲突和对立。

那么,如何摆脱主客体对立的困境呢?哈贝马斯提出了从“单主体性”转换为“交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方案——交往行为理论。他说,当我们把对方同样看成主体的时候,就出现了一种全新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要求我们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我们的尊严就是在这种相互尊重当中实现的,当我们都成为享有尊严的主体时,我们才开始能够理解我们的价值实现的方式,才能够更好地定位我们自己,同时更好地保护我们存在的价值,保护我们的尊严。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首先建立在普遍语用学基础上。他认为,一个成功的语言交往活动,不仅是说出合乎语法规范的句子,更重要的是使对话双方进入彼此认同的人际关系中。从这种语用学观点出发,哈贝马斯提出,任何正常的“语言行为”都内在地隐含着以下四方面的有效性要求:①可领会性(可理解性)。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领会的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相互理解;②真实性。即言说者必须有提供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③真诚性。即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④正确性。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正确的话语,以便能够接受之,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12]

但是,哈贝马斯指出,在对话中,人不但要遵守语用学的规则,还必须遵守全人类的普遍的伦理学规则,即人的权利平等,尊重人作为个人的尊严。他认为,在共同体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规范之类的社会整合形式,只有“道德—实践类型的知识”才对交往与交往结构有“决定性意义”。因此,他把晚期资本主义制度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道德理性”的提高,从而建立了他的交往伦理。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要建构人际关系,一个人不但要有语言的能力,还要有道德的能力,要有道德的支撑在里面。所以,在他看来,语言才真正是伦理学的一个充满希望的坚实的大地。

哈贝马斯主张通过改变人们的对话环境,消除语言的“意识形态”的欺骗性本质,使社会的全体成员拥有平等机会参加交往,在无任何拘束、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由对话”,从而消除彼此间误解和冲突的根源,达到人与人的“理解与团结”“谅解与宽容”。

他为形成这种理想的对话环境设计了一些原则或者说程序,如:

·对立产生的时候,应该展开议论。但是,议论必须朝着达成一致的方向进行。

·任何人都必须拥有参与议论的权利。

·参加议论的所有人必须拥有对等的力量。并且必须提供能保障任何一种表现(表达)都不受到压制的、进行对等论争的场地。

·任何人都可以在议论场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愿望,提出自己的主张。

·只有所有参加者都认可的解决方法才是有效的。必须满足全员的利益和兴趣。

哈贝马斯认为,无论你有多大的权利,但是如果能够按照“程序”,进入到对话当中来,那就不存在问题了。

6.保存差异的对话论

社会建构论代表人物吉尔根(Kennth J.Gergen)对哈贝马斯的对话理论提出质疑。哈贝马斯坚信人们通过依据伦理规则的意见交换,必然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吉尔根认为这个信念太过于理想。比如“反对人工流产”与“认可人工流产”之间的对立,难道其中一方有可能根据对方的理由和证据而承认自己错了吗?对一方来说很具有说服力的论据,也许另一方看来只不过是捏造的东西。“反对人工流产”派的人将妊娠瞬间看作是人的生命的开始。而“认可人工流产”派的人却觉得这是他们自己自说自话的任意想法。拿出什么证据能证明其中一方是正确的呢?吉尔根指出,因文化传统不同而对事物有着不同理解的双方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并且也没有必要追求一致。而应该考虑容忍差异、理解差异的可能性。使多样的宗教、政治的价值观、文化的概念和生存方式得以共存。即使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各自认为自己的生存方式是最好的,就“让百花竞相开放”,让世界变得丰富多彩。吉尔根所倡导的对话是“具有变化力的对话”,这种对话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保存多样性和差异性。

吉尔根的对话论建立在他的建构主义认识论基础上。他从研究“言语”的性质出发,论证言语不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言语的意义“是在关系中——经过同意、交涉、肯定——而产生的”,是某个团体内部的约定。也就是说,一种被某一个团体认可的概念,未必被另一个团体认可。如果把拥有某个文化传统的团体所约定的言语(概念)强行地让处于不同文化传统中人或团体接受,就会给这些人或团体带来难以言说的困难,还会引起对立、不公正甚至杀戮。

人们难以摆脱文化传统对我们形成理解和判断的制约,那么,如何来解决因不同理解而产生的冲突呢?吉尔根提出了 “反身性”(reflexivity)概念,即用怀疑的眼光反省自己一贯坚持的所谓原则,对迄今为止被当作“事实”“真理”“正义”的东西进行质疑。这一点与伯姆的“搁置己见”、加达默尔的“悬置”自己的理解是一致的。但是,他指出,质疑传统并不意味拒绝传统的全部,而是理解它只不过是一种产生于特定历史文化中的传统,并积极地去理解、接纳其他传统。为此,我们必须创造能进行不同传统间之共同基础的“对话”。

他提出一种“富有变化力的对话”方式。这种方式不是决定“规则”,而是切实地构筑多样化的实践样式库(repertory),让人们根据情境去选择对话的方式。这种样式库不是固定不变的。其意义随时间而变,或者因加入新的声音,而使样式库自身也发生变化、扩容。

但是这个样式库必须包含四个要素,即:停止对个人的指责;在与自己的关系中寻找责任;积极表达自我,积极肯定他者,与对方协调行为;反省自我并倾听多种声音。只有这样的对话,才能具有创造出光明世界的力量。

上述思想家虽然从不同领域、不同出发点研究了对话的特质、功能或目的,但是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共同观点。

第一,对话理论强调社会认知的协商性、共享性、互补性和发展性。对话理论主张通过持有不同理解的多元对话者对对话的参与,获得对意义真实的理解,同时也会在对话者初始状态的基础上生成新的意义和新的真实。显然,对话是将“意义”“人”及“人获得意义理解和发展意义”统一起来的过程。他们所基于的认识论是:人对世界、对文本的认识或理解都受到思维假定、理解的视域(先见)或者说被合法化了的正统思想的制约;意义只存在于特定的情境或关系中,生成于对话(人与人或者人与文本的对话)中。由这种认识论出发,他们的对话理论所追求的不是达成一致的意见,而是意义的分享、新意的创造。因此,差异在他们的理论中被作为有价值的东西获得了承认。对话并不是消除差异,而是理解差异,在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建立联系。增强理解,共享意义,由此消除的是因隔离而产生的对立和仇恨。

第二,提问、质疑是对话最重要的要素或成分。对话,就是要对迄今为止自己坚信的“事实”、固守的“真理”提出质疑,即伯姆说的搁置“思维假定”、加达默尔说的悬置自己的“理解结构”以及吉尔根所说的“反身性”。只有这样,才能重新获得对世界(文本)的理解,并不断生成新的理解和创造力。

第三,对话的伦理学意义在于实现人与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平等的人际关系,同时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对话概念中包含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形成这种关系是大多数对话论者的共同愿望,而在哈贝马斯与布伯的对话论中,这一点尤为突出。哈贝马斯的“互为主体关系”与布伯的“我—你”关系都是针对将他人作为利用物、作为工具的人际关系而提出的。所以,在他们那里,对话就是建立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既是对话成功的条件,也是对话指向的结果。此外,巴赫金强调的对话伦理,突出言说者要在话语中保持自己独立的话语、独立的人格,并对社会负责。

第四,对话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巴赫金明确地指出生活的本质就是对话,对话一旦停止,生命也就停止。虽然,其他学者并没有如此明确地从本体论上阐述对话的意义。但是,从他们的字里行间却能看到相同的思想。加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文本)只有当被表现、被理解和被解释——对话——的时候,才具有意义。这里的意义是指存在的意义,没有意义的作品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可以说,对话决定了作品的存在意义。此外,伯姆、吉尔根也都认为意义生成于对话;哈贝马斯和布伯则认为通过对话可以实现相互理解、互为主体的平等关系。这些思想其实都暗含了对话的本体论意义。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根本的目的不就是在寻找世界万事万物的意义、不断获得对世界的更新的理解以及获得别人对自己的理解与尊重吗?既然意义和理解都依赖对话而产生,那么离开了对话,这种生存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可以这么说,生活离不开对话,生活的本质就是对话,对话是生活的根本形态。

上述关于对话的阐述打开了我们认识“对话”的视野,为构建对话教学提供了理论基础。笔者对对话教学的研究也以这些先哲的理论为基础、为起点。

[1] 戴维·伯姆,李·尼科.论对话[M].王松涛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6.

[2] 戴维·伯姆,李·尼科.论对话[M].王松涛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8.

[3] 戴维·伯姆,李·尼科.论对话[M].王松涛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56.

[4] ゲネス·J·ガーゲン(Gergen,K.J).あなたへの社会構成主義(An Invitation to Social Construction)[M].東村知子訳.ナカニシヤ出版、2004: 214.

[5] 白春仁.边缘上的话语[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0(3).

[6] 白春仁.巴赫金——求索对话思维[J].文学评论.1998(5).

[7] 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5卷)[M].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378.

[8] 辛斌.巴赫金论语用:言语、对话、情境[J].外语研究.2002(4).

[9] 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5卷)[M].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375.

[10] 马丁·布伯.我与你[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7.

[11] 马丁·布伯.人与人[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2:126.

[12] 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