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学生的学习与休闲(1 / 1)

大学生活与中学生活一个重大的区别就在于,大学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有了更多的休闲生活。因此,如何处理好大学阶段学习与休闲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休闲的作用,是大学生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大学生活中的休闲

休闲是一种特别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们在自由时间里,在一定的空间内,积极学习、发展自我并服务社会的一系列的、连续不断的、可以产生美好感受的、个性化的生命运动过程。休闲对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影响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成递进关系。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拥有的休闲时间空前增多。人们只有科学地筹划和安排休闲时间,才能更好地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无限可能地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

大学生拥有相对充足的休闲时间,从理论上说,大学生能够在愉快地享受自己的休闲时光的同时,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然而,现实的状况是,由于大学生没有接受良好的休闲教育,休闲知识、休闲技能匮乏,部分大学生的休闲生活毫无生气,毫无意义可言,更有甚者混日子,丧失了应有的生活乐趣。

大学生每天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学习时间;二是满足生理需要的时间,包括睡眠、吃饭、个人卫生等时间;三是可以自主支配的自由时间,即休闲时间。从1995年开始,我国高校相继实行双休日制度。据统计,当前大学生每年的节假日达120天左右,接近全年的1/3;而在周一至周五的每天里,大学生有近4个小时的休闲时间。相关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学生认为休闲时间能够满足自身需要:92%的学生认为休闲时间“比较充裕”,6%的学生认为“很充裕”,只有2%的学生认为“还需要延长休闲时间”。[1]在大学阶段,充裕的休闲时间成了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用好这些休闲时间成了大学生的重要课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大学生的休闲空间不断拓宽,不再局限于自身周边的环境,国内乃至国外都可以成为他们的休闲空间。绝大部分大学生都有节假日出去旅游的经历,其中甚至不乏省外、国外旅游的经历。网络飞速发展,大大丰富了当代大学生的休闲生活,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更给当前大学生提供了非常广阔的休闲空间。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有用QQ、MSN(网络即时聊天工具)等网上聊天的经历,部分大学男生有打网络游戏的经历。随着通信行业的飞速发展,手机的普及也为大学生休闲生活开拓了崭新空间,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使得大学生的休闲空间不断拓宽。

二、直面休闲中的问题

由于对闲暇时间缺乏合理的安排,当代大学生的休闲活动有时会表现得比较消极。据调查,男生更多是抱着“消磨时间、避免无聊”“放松休息、解除压力”的想法去休闲,而“消磨时间、避免无聊”“放松休息、解除压力”更是大四学生休闲的主要原因。[2]由于对休闲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解,对休闲时间也没有系统的、合理的规划,大学生的休闲活动存在如下不良倾向:

休闲动机不明确。著名休闲学家马惠娣认为,休闲的真谛是“自由、快乐、意义”,是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这也是我们选择休闲生活方式时应遵循的动机原则。目前,在大学生休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动机类型有四种,包括松弛型动机、娱乐型动机、交往型动机、成绩型动机。大部分大学生休闲活动的动机还停留在消磨时间的层次,甚至有一部分大学生把休闲直接等同于“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思想和行为的放纵”。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休闲动机,部分大学生的休闲生活令人担忧。

休闲质量不够高。“玩物不丧志”是大学生休闲生活的基本原则。当前,上网、逛街成为一部分大学生休闲的代名词。大学生大量的闲暇时间和精力用于看电视、看电影、逛街、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等相对消极的休闲活动,而看展览、听讲座、收藏等高层次的休闲活动很少有人涉足。当代大学生花费时间最多的休闲活动是上网玩游戏或聊天、看闲书、上街闲逛、室内空谈。这样的“休闲活动”,已不再是放松自己,缓解大脑的疲劳,而变成了纯粹的消磨时间。这种消极的休闲态度,导致大学生整体的休闲活动选择的随意性和无价值性,进而降低了休闲生活的质量。

休闲方式较盲目。当前大学生的休闲生活具有盲目和随意的特点。在相关调查中,90%以上的学生表示对休闲时间缺乏计划和管理意识,只是“临时安排自己的休闲活动”;只有5%的学生表示“曾经精心安排过自己的休闲时间”。[3]在商业化社会消费文化所推崇的娱乐和享受的价值观的渲染下,不少大学生对经过商业炒作、包装出来的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流行与时尚、歌星与影星崇拜至极。许多大学生在休闲生活中迷失方向,在选择休闲方式和休闲活动时缺乏主见,往往是周围流行什么,他们就追随什么,过后则备感空虚和失落。

休闲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当前,大学生的休闲消费方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度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一方面包括欣赏性体育活动,如观看各种体育比赛;另一方面是付费参与性体育活动,如打桌球、保龄球)、喜庆活动(如生日、升迁、获奖)、美容美饰(主要是女生)、健身活动、业余特长培训、“吧”式消费(主要是网吧、电玩吧)。休闲消费不是生活必需消费,而是选择性消费。换言之,可以消费,也可以不消费;可以这样消费,也可以那样消费。在四种主导性动机的影响下,当前大学生在松弛型、娱乐型和交往型方面的休闲消费比重较高,而在成绩提高型休闲中的开支相对较低。

休闲道德令人担忧。休闲道德也叫闲暇道德,是指人们在休闲时间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品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这样一些现象:有些大学生在逛商店时乱扔杂物,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在同学聚餐时饮酒过量导致失态,在KTV包房唱歌时故意损坏设备。这些不遵守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的休闲行为,都是与社会公德背道而驰的,更是与大学生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不相协调的。

三、网络生活的利与弊

美国学者威廉·J.米切尔曾预言:“在21世纪我们将不仅居住在由钢筋混凝土构成的现实城市中,同时也栖身于由数字通信网络组建的软城市里。”预言早已应验,网络已延伸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也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当代大学生是网络普及率最高的人群,2012年,在我国5.13亿网民中,大学生网民数量位居榜首。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出现了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而难以自拔的问题。

(一)网络的“利”

网络是人类文明的划时代成果,它所包含的丰富的经济、科技、教育、艺术等信息,有助于人们开阔眼界、增长知识、陶冶性情、愉悦身心,而且具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信息容量大、覆盖范围广、高度的开放性和交互性等优势,实现了文化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

网络为大学生提供了求知、学习的新渠道。目前,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网络提供了求知、学习的广阔“校园”。这对于处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学习方式,它不但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

网络开拓了大学生的全球视野,提高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上网使大学生的政治视野、知识范围更加扩大,从而有助于他们全球意识的形成。网络还可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通过上网,可以培养他们和各式各样的人交流的能力;通过在网上阅览各类有益图书,触类旁通,可提高他们自身的文化素养。

(二)网络的“弊”

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社会带来高效、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消极和负面的冲击。部分用户由于无节制地使用网络,其工作、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各方面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大学生很容易在网络上接触到不正确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思想处于极度矛盾、混乱中,人生观、价值观极易发生倾斜,从而滋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崇洋媚外等不良思潮。同时,上网容易使大学生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存方式,集体意识淡薄,个人自由主义思潮泛滥。

信息垃圾削弱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意识。有关调查显示,网上的信息47%与色情有关,六成左右的大学生在网上会无意中接触到黄色信息。还有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也在网上发布扰乱政治经济的“黑色信息”,蛊惑大学生。这种信息垃圾将弱化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意识,污染大学生的心灵,误导大学生的行为,导致大学生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一方面,少数大学生浏览黄色和非法网站,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恶意交友、聊天;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增多,例如传播病毒、黑客入侵、通过银行和信用卡盗窃及诈骗等。这些犯罪主体以大学生为主,大多数动机单纯,有的甚至只是为了“好玩”“过瘾”“显示才华”。

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网络积极的方面,克服其消极的方面。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密切关注网络文化的建设,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有活力的网络文化环境。一方面,要提高网络道德水平和网络行为自律意识,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科学的、大众的网络文化;另一方面,要形成对网络道德的正确认知,增强道德判断能力,学会选择,识别良莠,养成道德自律。为增强青少年自觉抵御网上不良信息的意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向全社会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其内容如下: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思考题

1.如何做好学习中的心理调适?

2.如何从根本上提升学习力?

3.谈谈你对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认识。

4.如何为自己未来的职业和事业做好规划?

5.如何用好大学的闲暇时光?如何用好网络?

[1] 廖小平:《大学生休闲活动调研报告——以湖南部分高校为样本》,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 廖小平:《大学生休闲活动调研报告——以湖南部分高校为样本》,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3] 邹燕矫等:《当前大学生休闲生活的现状及其特点》,载《时代文学(理论学术版)》,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