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视觉思维”这一概念的是当代美国德裔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20世纪50年代,他在《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指出“思维并非属于视觉之外各项心理能力的特权,而是视觉本身的构成成分”,“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20世纪60年代,阿恩海姆在《视觉思维》专著中不仅进一步阐述了视知觉的理性功能问题,而且还阐明了“视觉意象”在一般思维活动,尤其是创造性思维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这两方面的思想,即视知觉具备思维的理性功能,以及一切思维活动,特别是创造性思维活动离不开“视觉意象”的思想,可说是阿恩海姆关于“视觉思维”概念所作阐明的最基本的内容,“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
在阿恩海姆看来,当艺术家们在运用视知觉进行艺术实践时,其实也就是在这种知觉活动中进行着对事物的理解、选择、概括和抽象。因此,视觉思维被看做是——种富于创造性的思维,这对于人的认识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人类在用自己的眼睛判断外界事物时,并不只是把物体映像投射到大脑皮层上这么一个简单的操作机制,而是在大脑进行理性认识同时,就已经开始了一个特殊的思维过程——视觉思维。由于人类视觉的这个特性,在设计创作中,设计师不仅应注重诉诸理性思维的那部分意向,还要有意识地强化创作元素(符号)本身所具有的视觉冲击力。创作元素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所有情绪化和感知上的成分都是人赋予的。设计者不仅要通过作品去唤醒人们的社会意识,还要通过那些符号本身所特有的能与人类心灵直接感应的属性来震撼受众,以取得与观者的共鸣。如具有象征性的大众传播符号——企业标志是企业视觉形象的核心,在设计时往往以简练、概括的形象来表达特定的含义,并借助人们的符号识别、想象、联想等视觉思维能力传达一定的信息。在传播时,企业标志不仅是调动所有视觉要素的主导力量,也是整合所有视觉要素的中心,更是社会大众认同企业品牌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