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案头工作(1 / 1)

“美国证交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监管名满天下,信息监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需要遵循;第二个层次是个别要求,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需要遵循。”

表格

“第一个层次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说的是上市公司需要申报递交的各种表格。我列举了几种最常见和最重要的,简单给您画一画,说一说。”(注:下表以将上市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为例,由于该公司为外国私人公司,因此使用10-K及10-Q系列表格。)门规

“约束美国上市公司的法律之前一直是两部,看名字就知道前后脚制定的,一部叫作《1933年证券法》,另外一部叫作《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两部证券法是美国证券法历史上的第一部和第二部,是罗斯福总统在1929年经济大萧条之时为了恢复投资者信心、鼓励投资、规范市场而制定的法律。”

“这两部法律针对的重点有所不同,《1933年证券法》主要针对证券的初次发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则用来规范证券在发行之后的交易问题。”

“这两部法律颁布之后美国证券市场一直比较风平浪静,直至安然事件的出现。美国国会因此出台了又一部重头的证券交易领域的法律,这部法案因为两位提名者而赫赫有名,一位是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另一位是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所以这部法案的诨名叫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叫来叫去,正式的名字反而没人叫了,它的正式名字是《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着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及预防上市公司舞弊与欺诈而制定的。法案本身很长,对上市公司具有直接影响的是其中的三个条款,即第302条款、第404条款和第906条款。”

知识链接

《萨班斯法案》第302条款

《萨班斯法案》第302条款:(摘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翻译版)

(a)对制定规章的要求——SEC应颁布规定,对于按照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3(a)或15(d)部分编制定期报告的公司,应要求这些公司的首要官员(们)及首要财务官(们)(或担任同等职务的人员)在每一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中保证如下内容:

(1)签字的官员已审阅过该报告。

(2)该官员认为报告中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

(3)该官员认为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该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及该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

(4)签字官员:(A)对建立及保持内部控制负责。(B)设计了所需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这些官员能知道该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尤其是报告期内的重大信息。(C)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签署报告前90天内的有效性。(D)在该定期报告中发布他们上述评价的结论。

(5)签字官员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及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或担任同等职务的人员)披露了如下内容:(A)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中,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及编报财务数据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所有重大缺陷,以及向公司的审计师指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点。(B)在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而不论该行为的影响是否重大。

(6)签字官员应在报告中指明在他们对内部控制评价之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是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包括对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点的更正措施。

(b)公司迁址国外不影响本法案的效力——即使发行证券的公司通过再合并或其他交易使公司的注册地或办公地迁至国外,也不能减少本节规定的法律效力。本节规定对该公司依然适用,且全部适用。

(c)最终期限——本节(a)部分的规定应在本法案颁布后30日内生效。

“总结起来说,第302条款对上市公司的CEO和CFO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者,CEO和CFO有责任和义务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表确认的意见。对于广大的股民来说,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整是最大的风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也算是一个安慰。在接下来的第906条款里,主要讲的是如果CEO和CFO对公司的不实信息隐瞒不报,可以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身也牵扯了欺诈,则有可能处以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鉴于在美国二级谋杀才有可能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萨班斯法案》的执行力度不可谓不强硬。”

“第404条款是全法案的重中之重,该条款分成(a)和(b)两个部分,字数很少,只有寥寥的247个字,但是自2002年7月正式出台以来,多年间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

知识链接

《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

《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摘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翻译版)

第404节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a)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SEC应当相应地规定,要求按《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a)或15节(d)编制的年度报告中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其中包括:

(1)强调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

(2)发行人管理层最近财政年度末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评价。

(b)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本节(a)中要求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上述评价和报告应当遵循委员会发布或认可的准则。上述评价过程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

“第404条款的两个部分分别对企业和独立审计师做出了要求,(a)部分主要强调的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有这个义务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这些内部控制应该足以防范和保护财务报表的风险。(b)部分主要强调的是审计师的责任,审计师应该在对企业的现有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检查,对该企业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萨班斯法案》对在美上市公司是一个比较严酷的考验。第一点,付出的成本很现实,企业一般没有专职的力量来Document(归档)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Identify(辨认)风险,需要请专门的顾问公司提供协助。此外,公司归档的内部控制需要在年度审计的时候聘请审计师对此进行专门的审计,这部分的审计工作是单独收费的。”

“第二点是遵循的过程比较痛苦,国外的中小企业怎么遵循我不清楚,但是就我所做过的中国的在美国上市的中小企业,对法案的遵循真是充满了苦痛。这些企业虽然业绩都还不错,但是就流程而言,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大部分的控制都是自发控制,只有几个最关键的地方才会有老板的审批,但是光有审批还不行,根据法案的要求,企业还要拿出正式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审批,比如文件、电子邮件或正式的申请书。就我所看到的情况是,这些老板的审批大都是通过口头、纸条或者QQ。所以一切原有的,他们所习惯的管理方式都要连根拔起,破旧立新。这样的苦痛也的确只有当事人才能深解其味。”

“对于企业而言,对《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的遵循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本企业已经建立了足够的内部控制来防范财务报表风险(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第二,已经建立的这些控制在实际的生产运营中是有效的(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解决第一个问题,就要首先对企业现存的控制进行一个总体了解,一般来说,都会用访谈和流程图的形式把企业现存的流程进行记录。”

“在这个记录的基础上,企业聘请的顾问会根据对企业风险的评估来对现有的流程进行审阅,如果发现控制还不够,那么也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建议增加一些新的控制。这些工作解释了一个控制设计的有效性的问题。”

“接下来的工作,是以每个单独的控制点作为工作的对象,设计相应的测试程序,加以适当的样本,来对这些控制点是否起作用进行测试,如果测试的结果是积极的,那么就解决了一个控制执行有效性的问题。”

“顾问把上面这些工作成果归集成文档,待企业的独立审计师前来审计之时一并检查。如果检查通过,那么这家企业在形式上就算是遵循了《萨班斯法案》的第404条款。(注: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萨班斯法案的遵循相关知识,请参见《牛角包一样的会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萨班斯法案》的苛刻程度也有很现实的负面影响,很多质地不错的中小企业,因为《萨班斯法案》太过严厉和苛刻,而转投其他资本市场的怀抱。相对于美国市场而言,中国香港和英国都是不错的替代选择,比如英国的伦交所,在内部控制这个方面要求的比美国宽松得多;采用的是principle base(原则性标准),而不是美国证券市场的rule-base(法定标准);在披露的力度上要小很多,审计师也不会专门就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鉴于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心理压力,自2010年开始,美国开始有声音响起,呼吁减轻乃至豁免中小企业遵循《萨班斯法案》的义务。虽然审计师和投资银行还是希望企业能够遵循该法案——他们在投资或者出具审计意见的时候,至少可以相信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是有一定的控制措施来保障的。”

“不过审计师和投资银行也要依靠活跃的资本市场才能生存,要是大家都不来美国上市了,想必这两种人的日子也不好过。打个比方,秀水市场面向社会招商,可能需要查一下商户的资信,很多商户嫌麻烦,干脆不来了。秀水市场的顾客和日常管理人员是希望多一层这样的检查的,因为这样可以增加一些他们对市场本身的信心,但是市场招商人员肯定和他们的想法相左。要是没有商铺入场,还会有顾客什么事吗?”

“于是美国国会在2010年7月投票通过,由奥巴马总统签字生效了《金融交易改革法案》,与《萨班斯法案》不直接相关的内容就不多说了,对于《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的要求,新出台的法案表示,对于非加速申报人(市值在7,500万美元以下),将永远豁免第404条款的(b)部分,即审计师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a)部分保留,即企业的管理人员仍有责任归档企业的内部控制,完善控制环境。但是我的一个好朋友,一个很优秀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很坦白地反问我:‘如果法律不要求我们审计了,你认为谁还会请你们去归档控制?’这句话当然令我有点沮丧,不过后来发生的故事结局总算还不错,我的好几家此次豁免的企业表示会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把《萨班斯法案》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