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国宏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历史演变(1 / 1)

(一)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苏联的经济模式,实行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在行政体制上以中央集权为主,地方分权为辅,中央集权并主导全国经济,地方政府只是被动执行国民经济计划的行政机构,相互之间主要是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很少。区域政策的取向是以平衡布局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的利益为主,区域利益主体没有独立性,区域内部产业结构配置以及区际利益协调、产业分工格局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当时苏联援建的 156 项重点工程在全国各地作了合理配置,成为后来各个经济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此时期,我国的经济区划经历了几次大调整。20 世纪 50~70 年代,我国区域经济基本格局定位于“沿海”与“内地”。“大跃进”时期,中央条条与地方块块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转移,扩大了地方的计划管理权限,强调各省区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各省区不顾各自的资源禀赋条件,盲目追求生产要素的区域内封闭式组合,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生产的破坏。60 年代初,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提出搞三线建设,沿海部分企业迁往内地“三线”地区,改变了原来工业生产力过分集中于沿海地区的经济布局,促进了内地各省区军事工业和重工业的发展,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期间到改革开放初,中央进一步强调地方工业独立体系,小而全的工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加剧了工业布局的分散化,但由于把有限资源过多地投放到了内地重工业的发展,沿海和东北地区投资很少,这些区域特别是老工业基地的经济有所萎缩,直到改革开放前期这种趋势才开始逐步扭转。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主要受区域平衡发展思想的影响,实行的是均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表现为平衡发展、平衡布局、缩小地区间差距。虽然在1949~1978年间的相关文献中没有明确提及“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概念,但从这一阶段国家政策倾斜地域、产业布局区域以及投资重点区域的层面来看,国家在此期间事实上已经在实施以“平衡生产力布局、加强内地建设、巩固国防”为目标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

实施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使我国的工业布局快速地向西推进,对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产生了明显的作用,区域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职工人数占全国的份额都有所上升,地区的工业实力明显增强,在内地建立起以国防、科技工业为重点,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促进了我国工业布局的整体平衡,客观上也加快了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步伐。但是这种经济发展战略存在着根本上的缺陷:一是这种发展战略没有把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上,它是通过抑制东部区域、沿海区域的发展,强化内地区域的发展,实际上所追求的是一种低水平的平衡。二是这种发展战略过分强调区域平衡,以牺牲投资效益为代价来推动区域间的生产力布局调整,忽视了经济发展和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效率原则,导致了国民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同时失落。三是这种发展战略缺乏实践操作标准。

随着1978年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人们认识到过分强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而采取的生产力空间配置的西移,以牺牲投资效益为代价来推动区域间的生产力布局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或控制区域间的差距,但却压低了宏观产业结构变动的档次,整体上延缓了全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以寻求更高发展速度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在我国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占了支配地位。

(二)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

在充分认识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的失误和中国的实际困境之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果断调整发展思路,大胆创新,实施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即以沿海发达地区的优先发展,作为撬动整个国家经济的杠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地区之间适度的经济差距,然后有次序地发展中西部地区,最终实现全国经济的共同发展。

关于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构想的理论依据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六五”计划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利用沿海的现有基础,“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要“努力发展内地经济”,“继续积极支持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七五”计划进一步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提出“要加速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的重点放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带的准备”。“六五”以来,国家投资重点逐步由内地转向沿海地区。同时,国家率先在沿海地区开辟经济特区、开放港口城市和经济开放区,赋予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外资、外贸、价格等方面较大的自主权,并给予相应的特殊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极大地刺激了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一时期,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提出了顾全“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一个大局,就是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对外开放,使之较快地发展起来,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顾全这个大局。另一个大局,就是当发展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时,就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东部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中共十四大作出了“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设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城市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飞跃”的重大战略决策。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再次出现**,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滚动式向前推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采用非均衡发展战略,强调经济效益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优势,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第一,推动了沿海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积累了宝贵经验。第二,东部地区的发展,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益,吸纳了大批在西部农村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第三,东部地区的发展尤其是特区、开放城市和开发区的发展,通过示范效应、扩散效应和技术经济合作等多种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繁荣。第四,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市场体系的建立,使各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活跃的态势和不同的特色。事实证明,非均衡发展战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积累能力,比分散投入、平衡增长要大得多,从而使我国的经济总量在短短的20 年里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第二,以各地政府为首的投资主体竞相发展价高利大的加工产品,区域分工弱化,稀缺资源浪费巨大。第三,企业规模趋向小型化和空间分布上的过度分散化。第四,区际摩擦、封锁日趋加剧,各地政府运用种种手段,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对地区资源、技术、人才和商品的进出实行封锁和垄断经营,分割市场,运用行政权力干预本地原材料、资金和人才的流出与外地商品销入,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使区域经济秩序发生混乱。

(三)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

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考虑,以及扩大内需、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全面考虑,西部大开发战略成为21世纪中央的第一号重大决策,并快速形成了西部大开发的热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在中央大规模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的推动下,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性成就,初步扭转了与全国特别是东部地区差距快速扩大的势头。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统筹区域发展,中央先后实施了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重大战略举措,并形成了一整套有机结合的统一的区域整体发展战略。

按照“十一五”规划中所确立的“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已经形成了“四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四大经济区域之间地域范围明确、发展任务和目标清晰,这将成为中国统筹区域发展、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着眼点和落脚点,成为我国改革深化、开放升级的重要空间依托,从而更有利于相关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其实,早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一条重要的战略指导方针提了出来,并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具体要求。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重要讲话中,又把“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该正确处理的12个重大关系之一作了专门阐述。李鹏总理也以“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问题”为题作了专门说明,这标志着我国从非均衡发展战略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转变。

党中央关于“九五”规划和“十五”规划的建议中,已对如何实施协调发展战略,解决地区发展差距作了战略部署。一是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二是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三是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问题的力度;四是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主要措施上,一是无论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都要实现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两个转变,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二是适当调整各自的结构,以利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使整个经济结构合理化。三是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以及同东部地区差距的缩小,首先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挖掘内部潜力;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和东部地区要给予尽可能地支持和帮助。四是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继续发挥带头作用,中央给予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仍然基本保持不变。

针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和科学发展观,为区域经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五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之后,科学发展观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这是一个把握规律统揽全局的重大决策,是对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在区域协调发展阶段,随着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我国初步形成东部率先、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的区域发展格局,而且区域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化,从核心向边缘再到外围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并且在继深圳特区、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成功模式后,2007年西部的成都和重庆、中部的武汉城市圈及长株潭城市圈也相继成为国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我国初步完成了由沿海到内陆综合配套的全面布局。通过这些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超越了以往发展战略在效率与公平两难矛盾中形成的价值冲突,把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缩小和地区间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公平维度和效率维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协调发展与主体功能区相结合的区域发展战略

为了弥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缺陷,“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把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以部署。“十二五”规划更是将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纳入我国区域发展战略之中,使其成为区域发展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体功能区源于西方国家空间规划思想与实践,这种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空间基础上提出的区域划分与发展方案,是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一种理论创新。主体功能区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统筹考虑未来中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一,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类区域往往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要在继续保持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地位的同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发展新优势上率先进行探索,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传统模式。

第二,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这类区域将来要逐步成为接续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工业化、城镇化的步子可以迈得快一些,以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和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

第三,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还包括一些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的农业区等,这类区域要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为主,同时也允许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第四,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这类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通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基本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主体功能区的实施效应主要表现在: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区域之间关系将更加紧密、区域交流与合作的领域更加广泛深入、实现区域长期综合效益。

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并不矛盾,它是对“四大板块”区域格局的细化和完善,强调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四大板块”的基础上进行细分,根据每个地域单元自身特点走差别化的发展道路,而各个板块仍然可以享受国家的区域优惠政策,两者的结合能够更好地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将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相结合,既克服了“四大板块”在区域划分上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又对地域单元制定了针对性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上的巨大进步,是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中国转变区域管理理念、协调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和谐区域关系、实施更有效的区域调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