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会计师有会计师的难处,那么,到底难在哪里呢?有些企业和人员往往设计了各种陷阱等待着你往里面钻。所以,一般来说,会计人员的心都是很“细”的。
一方面,会计工作是用数字作为自己的语言,而数字的本质是要求精确计量的。另一方面,会计和钱财打交道,弄不好就会被人陷害乃之于陷害别人,不细心不行。
以注册会计师为例,埋伏在面前的陷阱主要有:
可疑的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是产生企业利润的可靠来源。稳定增长的销售收入,是企业获得稳定利润的重要前提。可是,有些企业尤其是新开办的企业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股票上市,都会故意夸大销售收入。虽然企业长期处于筹备阶段,但是也会冒出大量的“鬼头鬼脑”的销售收入来。这时候,就一定要看清这些企业的销售收入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特别是要注意,是否有大量的退货没有及时入账,从而造成产生大量的虚假销售收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既是对会计师业务水平的一个考验,又是给企业日后留下的巨大销售压力。
风险倍增的首次上市
在国内外都有这样的规律,第一次上市的企业,它们往往喜欢美化会计报表,以便在上市以后大捞一笔。此后,企业就可能发生财务周转不灵,有的甚至没有多久就宣告破产了结。这样,人们就很自然地责怪注册会计师当初的“签字不实”或者“审计失败”,倒楣的投资者和投资方便以此为理由,向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而事实上,会计师在这中间可能有责任,也可能根本没有责任。因为如果企业在上市之前不美化报表,同样也可能发生经营业绩突然下降的情形。所以,在企业第一次上市的时候,注册会计师的风险特别大。
突然改变经营方式
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总是有它的客观理由,因为企业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但是,注册会计师也许不知道,如果是突然改变,这里强调“突然”两个字,其中就很可能有一项理由便是冲着他们来的。
例如,企业本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资产,而突然改变为融资租赁,这里面就牵涉一个以此确认巨额收益的问题。有时候,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企业需要大量资金,不得不这样做;有时候却因为经营者通过这种机会创造虚假利润。
所以,每当企业忽然决定跨行业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利润衰竭、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复杂的销售合同……总之是企业的经营一反常态的时候,就要特别留心其中是否隐藏着各种猫腻,以便及时加以揭露,保持敏锐的警觉性。
有漏洞的内部控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活动是否具有风险的一个标志。特别是有漏洞的内部控制的存在,一旦遇到经营者冒险经营,便可能表示某种麻烦即将来临。
有些企业经营者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时髦地进行多角化经营,拼命追求企业的“成长性”。殊不知,在企业内部控制有漏洞的时候,这样的冒进很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时候的经营者,为了在进行冒进的时候少些“包袱”,还可能特别关照会计人员,不要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企业经营者以及下属各部门,为了在短期内创造业绩,就很可能不择手段在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数据签字认可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种因素,避免落入圈套。
递延的费用支出
企业的资产,由于能够在未来时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在会计制度上,是允许企业的一部分费用支出在“未来”进行摊销的。
然而,为了调节利润,企业很可能对这个“未来”进行随意解释,根据目前经营效益的好坏,来相应地摊销费用支出。企业会计在进行这样操作的时候,当然会找到“合适”的理由,通常是将目前的成本与未来收益相配合。
注册会计师对这些递延资产进行审计的时候,有时候很难对他们提出改正的要求。因为,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形势发展和预期,并不一定会比企业会计懂得更多。而且从道理来讲,企业实行哪一种费用递延的做法,应该由企业会计提供理由,而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加以否决,但是事实上做不到。这样,一旦企业面临困境,注册会计师也就可能面临索赔风险。
虚假的函证确认
注册会计师向企业交易的有关对象,例如银行、债务人、债权人等直接函证请求确认的时候,所获得的证据,属于一般审计准则的要求。但是,如果要获取可靠的确认回函,似乎越来越不容易了。
在很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的核查,虽然收到了回函确认,表明是相符的,但是事后又会有对方加以推翻。究其原因是因为,有的对象把询证函当作是一种“例行公事”,随便盖个橡皮图章加以应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非常苦恼,其它方面也会怀疑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工作是否有效。
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询证函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函证对象的具体情况,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一定要让对方加以重视。
一叶障目的分公司
大中型企业都有大量的分公司,而且可能遍布世界各地。这些数量庞大的分公司,一般不会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这样,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你审计的企业分公司,如果故意要对你蒙蔽一些重要会计事项,是很容易做到的。相反,注册会计师却难以识别真相。
例如,企业故意在企业内部任意安排资产和负债的转移,而一当转移的地方超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就可能很难看透或者评估其关联企业交易的影响,也难以相应地揭露会计事项是否充分。
这时候,如果无力做到整个企业的审计业务都有本事务所负责,那么就要注意和其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不轻信以前的同事
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甚至企业经营者,可能本身就是从会计师事务所出来的,有的甚至还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老同事。
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当心,由于双方之间的立场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他们的话已经不能随意“轻信”了。因为双方已经各为其主,各有各的利益所在,各有各的经济责任。注册会计师虽然不至于与他们同党合谋,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
因为对方是一些有经验的人,他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以前的审计工作经验,操纵会计信息,甚至还会不留下任何痕迹,使得现任的注册会计师防不胜防。一但事后需要追究,注册会计师是无法逃脱干系的。
更换注册会计师的时候
企业要更换注册会计师,当然会有很多理由,而且理由十足、不容置疑。但是,作为继任的注册会计师在这个时候,就需要保持一份清醒。
特别是当企业经营业绩不好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应该有充分的时间,用在对企业的信用调查方面。避免走入雷区,做人家的“替死鬼”。从这一点上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客户要有所选择,而不是来者不拒。当明知客户信誉不佳、仍要接案的时候,一旦签字的会计报表出问题,后悔就来不及了。
怎样防止这种陷阱?根据规定,这时候的继任注册会计师,应该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做好沟通交接工作,以加强对企业的了解,同时了解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印象、与企业之间是否有所意见分歧等等。当然,这时候前任会计师并不一定会实话实说,所以,继任会计师只能抱着不可不信、不可全信的态度来加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