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企业的会计造假案件屡禁不止,蔚然成风。截止2001年10月,其中已经查明的、最典型的10大案件如下,它们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原野造假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自从成立到上市的2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2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且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
1989~1991年,该企业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共计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上反映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而实际上累计亏损为14457.5万元。
原野造假案的主要造假手法是:1991年11月,该企业与2家公司签署合作建造2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合同。当年12月31日,2座大厦一个还在打地基、一个还没有开工,该企业就把所有的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利润入账,并且由此倒推销售收入2.76亿元、倒计销售成本和应交税金等会计数据。演出的是一出“梦想成真”的戏剧。
琼民源造假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构资本公积金6.57亿元。
主要造假手法是: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通过3次循环转账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将收到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
东方锅炉造假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在上市以前,就通过提前打“埋伏”,调整会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以后,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了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稳的假象。
红光实业造假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在股票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中言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而事实上该企业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当年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了利润15700万元。1997年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1997年年报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郑百文造假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在上市以前就通过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上市以后的3年内,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
张家界造假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1996~1998年间,在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到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它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到3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主要造假手法是:1997年,该企业签订了150亩土地的转让协议,金额达到4295万元。在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收到款项、更没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将这笔数字确认为当年收入和利润。
黎明造假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1999年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经过核查,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大东海造假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为了取得上市资格,1993~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
主要造假手法是: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增利润1087万元;为了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是只将其中的“短期借款”入账8500万元,另外825万元入“投资收益”账,虚增了投资收益。
以上各项,扣除已经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银广夏造假案(会计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麦科特造假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
为了达到上市规模,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然后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匿和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