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形态(1 / 1)

首先我相信,最近许多公司的董事们已开始试着把他们的腰杆打直,而现在的投资人比起以前来说,也慢慢地被公司当作真正的拥有人来对待,但是评论专家并没有仔细地去区别目前公开上市公司三种截然不同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形态。虽然在法律上,董事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但他们能发挥影响力进行改变的程度却有很大不同。

——沃伦·巴菲特

【巴菲特读年报的关注点】

巴菲特认为,阅读财务年报时有必要关注该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形态。虽然很少有投资者这样做,但实际上这方面与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经营业绩有着密切的关系。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1993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在每年的伯克希尔公司股东大会上都会有人问:如果哪一天他不幸被汽车撞倒了,伯克希尔公司该怎么办?巴菲特说,这促使他有机会专门谈一谈这几年来相当热门的一个话题,那就是公司治理。

巴菲特说,首先他相信,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们开始把自己的腰杆打直了(意思是说,这些董事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为公司股东讲话了)。而现在的公司股东与过去相比,也慢慢地开始把公司当作是自己真正拥有的来对待(意思是说,这些公司股东也越来越把买股票当作是投资而不是投机行为了)。但与此同时,评论家们却没有去仔细区别目前上市公司中三种截然不同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形态,以致于公司股东们对这个问题还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有这样三种经营权和所有权形态:

一是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没有一个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东,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中最普遍的一类。

巴菲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像背后有一个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东在监督一样,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都要确保作为虚拟的这位大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合理而有效的。这实际上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慎独”——公司董事会虽然有权做主,但必须时时考虑股东权益。

可遗憾的是,只要一谈到长期利益,就会给董事留下很大的调节空间。也就是说,董事会会利用“长期利益”的借口进行变通。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管理层比较平庸或者过于贪心,董事会应该及时撤换管理层;如果董事会中的个别董事发现了这一点,要求撤换管理层,却得不到董事会中其他人的赞同,就应当发动其他股东“造反”。当然,实际上很少有董事愿意或者说敢这样做的。

对此巴菲特建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能太多,最好在10个以内,并且大部分董事都应该从外部选聘;另外就是要定期聚会,以便能够对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时进行背对背的业绩评价。

当然,这些从外部选聘的独立董事必须具备商业经验,并且对这个独立董事角色感兴趣,还要能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绝不能因为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或纯粹是为了增加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就聘请他们。否则,这种独立董事充其量只是一种点缀,并且有时候还会误大事。

二是公司股权结构中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东,并且这个大股东本身就是经营管理层。很显然,伯克希尔公司就属于这种类型。

巴菲特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并不是经营权和所有权之间的中介,他们是合二为一的。只要公司管理层不是太差劲,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除了反对就别无他法,大多数董事说话是不算数的。

这时候的正确做法是,独立董事应该通过辞职的方式来表示对现有管理层的不满,以引起全体股东的警惕和注意。

三是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东,可是这个大股东却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这样的例子虽然不多,但也不少。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大股东虽然不参与经营管理,可是却照样可以利用其大股东身分,委托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或者这些人本身就是董事,通过这些渠道来了解情况,然后直接行使否决权。

巴菲特认为,这三种公司股权结构的存在,使得董事会成员在发挥影响力作用方面有很大不同。

总体来看,投资者一般都会把注意力放在第一种类型上,因为这种情形最多。然而伯克希尔公司却属于第二种类型,并且巴菲特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伯克希尔公司都将以这种股权结构存在。

他半真半假地说,无论他的健康状况是好是坏,“大家都必须继续接受我担任大股东兼经营者”。但他坦言,与此同时也不能避免伯克希尔公司在他身后会变成第三种类型。因为一旦巴菲特去世,他所持有的股份就会转给比尔·盖茨基金会从事慈善事业,这样,事实上就变成了基金会成为大股东,它当然要关心公司,却又不参与经营,以此来确保伯克希尔公司的正常运转。

从这三种类型对比看,理论上说第三种类型最能确保公司有一个一流的经营管理层,否则董事会随时可以撤换。而第一种类型的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就很难办;第二种类型的上市公司呢,则会出现老板很难拿自己开刀的情形,“革命”革到自己头上,总是不忍心下手的。

【巴菲特读年报心得】

巴菲特认为,阅读财务年报时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是必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三种形态中,以有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东从外部掌控公司却又不参与经营的方式为好,这时候独立性最强,最容易起用明星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