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确立支持重点完善服务措施(1 / 1)

农行出台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为改善金融服务,全方位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金融需求,农业银行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完善了金融服务措施。

《意见》围绕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确立了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立足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农业,突出支持“公司加基地连农户”、“生产、加工、销售”、“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把精深加工业、种养殖业、畜牧业、特色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市场流通体系、高科技农业、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级行营销服务范围,构建农行在农村的经营区位。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支持农民工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措施。一是转换职能,提升经营层次。把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作为总、分行直接营销的重点,建立产业化项目库,实施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综合营销。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加大倾斜力度,促进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对重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的需求,采取“期限管理、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进贷销还”的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使用扶贫贷款的条件。三是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运作效率。推出了投资、咨询、理财、网上银行、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新的业务品种,全方位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金融需求。

(2002年8月25日《金融时报》,合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