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省政府将颁发一系列政策规定(1 / 1)

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对外经贸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改善外商在我省的投资环境,省政府将于今日颁发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

截至去年末,我省共获准利用外资项目481项,外资金额6.43亿美元,利用外资工作已由低层次的“三来一补”转向外商直接投资办企业。这些外资主要来自港澳地区,以第二产业的生产项目为主,行业覆盖面大,地域集中,对弥补我省建设资金不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力水平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沿海城市相比,我省利用外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资金紧张,工作人员素质低,内部纠纷较多,有的已造成很坏影响,还有一些不依法管理的问题。其中,软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外商投资的主要障碍。

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经全面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了六个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文件,在会上征求了意见,将于会后颁发执行。这些政策规定在产业倾斜、原有企业技术改造、减免地方税和土地使用费、新建生产型外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保障外商投资收益以及外商企业产品销售等方面,都有一些新规定,制定了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其中对本省所能解决的税种,如地方所得税、车船牌照税、房地产税等都有相应减免规定。地方所得税规定比沿海地区免税范围宽、免税幅度大。土地使用费比沿海地区和一些内地省还要优惠。此外,在“三资”企业对苏开展易货贸易、减少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审批环节、企业外商人员在省内生活费用人民币结算、外资企业用车、资金、原材料、水电气供应、运输及外汇平衡等,都做出了鼓励性规定。

(1991年3月25日《黑龙江日报》一版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