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10项促进粮食购销政策
为了进一步搞活粮食市场,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省政府今天推出10项促进粮食购销的政策措施。
——下放粮油市场管理权。按国务院规定,以县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要及时放开市场。根据今年的粮食形势,以哪一级为单位完成任务放开,何时放开,什么品种先放,什么品种后放,采取什么方式放开,由行署、市、农场总局在向省政府作出全面完成定购任务保证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可以完成一个品种放开一个品种;也可以乡为单位完成任务后放开;物质基础和工作基础好的地方,也可除个别完成任务难度大的品种外,同时放开;非定购品种常年放开。
——不论粮食市场以哪一级为单位完成任务放开,都不能影响农民及时出售余粮。以户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就可以卖议价粮。市场尚未开放的地方,由粮食部门负责收购,农民也可自行到集贸市场出售。
——粮食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农民可随时到集贸市场出售余粮。消费者和用粮单位可随时到集贸市场采购粮油。有关部门要提供服务。
——省内粮食运销完全放开。各行署、市、县及农场总局设置的粮油检查站一律撤掉。出省粮油由县(市)批准即可外运。省在平衡运输计划时,除对个别冲击定购任务的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律放行。平衡运输计划,也要简化手续。
——在本粮食年度内,出省粮油一律暂免征收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粮食经营补偿费,出省大豆(包括豆粕、豆饼碎)是否征费,新年后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凡有经营粮油执照、守法经营的多渠道经营者,都可以经营包括大米、大豆在内的所有品种粮油。要充分发挥粮食、供销、乡企等单位经营粮食的优势。无论是主渠道还是多渠道的经营,都要从社会效益出发,既要经营紧俏品种,又要经营其他品种,由当地政府依据余粮情况确定各经营单位的品种数量或比例。社队企业可常年加工粮食,在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前可代农加工,原料不足的也可经批准收购一部分。
——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兑换粮食。商业、供销、工业、物资等部门,都可以用工业品与农民对换粮油。无经营粮油执照的,可到工商和粮食部门办临时执照,以缓解收粮资金不足,拓宽工业品销路。
——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农民和农场可用余粮提前交售下年合同定购任务,交什么品种顶什么品种。
——国营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敞开收购议价粮,不拒收,不限收,充分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开展议价粮销售。既要大力寻求外销门路,又要开拓省内市场,组织区域间品种调剂。
——进一步搞活平价粮油市场的供应。要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搞好熟食加工。大米除按居民定量供应外,可以将一部分议价大米经物价部门批准转为“中价”在口粮定量内供应,由群众自愿购买。还可以按此办法供应一些稀少品种,丰富市场,方便群众。
在进一步放开搞活的同时,要继续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地放开搞活,实现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多渠道经营。对生产者不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就卖议价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制止;禁止到尚未完成任务或尚未开放市场的地方抬价抢购,冲击国家定购任务完成;禁止私人或私营企业经营粮食批发业务;禁止无证经营、逃税违法经营,打击不法商贩低价向农民收购以转储价卖给国家的投机倒把行为。
(1990年10月18日《黑龙江日报》一版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