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发票偷漏税严重
利用发票偷税漏税的问题在我省一些工商企业中普遍存在。据省税务系统近两个月对5.2万户工商企业重点检查的结果表明,近两年内有7456户在发票的管理、使用上存在偷漏税问题,占重点检查户的14.1%;现已处罚4272户,补税罚款401.6万多元;其中集体企业的问题最多,约占有问题企业的1/4,偷漏税的金额也最大。这些问题主要有:
——开大头小尾发票。利用这种办法偷漏税的较为普遍。哈市道外区个体永胜鞋料商店开出大头小尾发票46张,发票联开7.9万元,存根只开340元,偷税2559元。五常县风城建材商店仅3张大头小尾发票就隐瞒销售款7.2万元,偷税2100元。
——私印、倒卖发票。据税务部门统计,全省有14户企业私印发票5840册,已查出9家有偷漏税问题,偷漏税额18万余元。倒卖发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将一些作废的或他人丢失的发票拿来兜售,有的还按票面金额比例提成,为偷漏税者提供了方便。
——用白条顶替发票。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偷税行为。按国家规定,用白条顶发票是非法的,但明知故犯者不乏其人。仅对鹤岗市四个县(区)统计,自制非法结算收据的就有112户企业,他们以招待费、维修费等名义开出白条3986份,偷漏税款4.5万元。大兴安岭地区税务部门在检查的89户企业中发现466张白条,金额25.8万元,均未完税。
——以借用、代开、开假发票等形式偷税。目前全省已查出2390户企业代开转借发票15.2万多份,占偷漏税总户数的10.8%。哈市一家电料商店为一个体户代开10张发票,金额达10万余元,偷税3511元。
(1989年1月3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