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粮不得压等压价
省政府办公厅18日紧急通知各行署、市、县,重申在粮食收购中不得压等压价。
通知说,据有关部门和群众来信反映,一些粮库在收粮过程中存在压等压价问题。有的粮库检验人员工作不认真,凭眼观、手感随意定等,农民要求重新检验遭到拒绝。在全省粮食收购会议和最近召开的电话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领导反复强调,粮食部门要热情地为送粮群众服务,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得压等压价,也不能随意提等提价、收人情粮。省政府重申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党与政府的群众威信,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应加强政策教育和工作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
二、对群众揭发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确属压等压价的要严肃处理。
三、质检人员一定要按操作规程办事,感官检验一定要与仪器复验相结合,让送粮农民信服。对农民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复验,并做好解释。
四、质检人员应模范执行政策,维护群众利益,扦样要爱惜麻袋,抽样多的要计重量。
(1988年11月21日《黑龙江日报》一版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