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罗田县委、县政府以大局为重,依法整顿金融秩序,不仅平息了在当地相持已久的银行与“基金会”之争,而且调动了银行和“基金会”两个积极性,共同为理顺金融秩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出力,实为高明之举。
农村合作基金会创办之初名副其实,确也为一方经济发展出了力。但是,后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地方的“基金会”一反初衷,名实不符,不仅违规办起了银行业务,而且在集资手段、利率标准和资金使用上都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因此,类似罗田县的“银行和基金会之争”在全国并不鲜见,并因此而诱发了不少事端,人民银行不得不三令五申,一再要求各地按章程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但是,是不是所有地方都照章办事儿呢?没有,不少地方还在听之任之。在处理“基金会”问题上是这样,在处理银企冲突、处理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等涉及局部和全局关系的问题上也有类似的情况。一些地方领导面对诸多难题时往往过于看重局部利益,目光不够远大,短期行为较多,以权宜之计解决经济工作中的复杂问题,比如偏袒企业挪用国家粮棉油收购资金、掩护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等等。这些地方还没有看到规范“基金会”行为、约束企业、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不仅势在必行,而且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因为依法办事既有利于集中一方之财力,办好一方之事业,更有利于提高一方公众的法治意识,及早依法规范商品经济行为,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实,用发展的眼光看,一个地方只有党、政、银行和企业都依法办事,这样的地方才能有凝聚力和向心力,人们才能齐心,社会才能稳定,经济建设才能走向繁荣。
罗田县委、县政府在贯彻落实《银行法》、规范“基金会”行为这方面确实为各地带了好头,做了表率,值得称赞。同时,各地银行也应该像罗田县的银行一样,坚决执行《银行法》,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毫无保留地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出力尽力。
(1996年2月7日《中国城乡金融报》一版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