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省人大曾颁发过《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全省公有房产的管理有法可依。“条例”对取缔“二房东”、保护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有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却不按“条例”的要求做,我行我素,致使这一起案情本来比较简洁明了的租赁纠纷却越搞越复杂,最后只好弄上法庭依法解决问题。
从这起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也可以看出,只要严格依法办事,事情就能办好;反之,不管是谁,如果不依法办事,法律也是无情的。
当然,司法部门办案也要敢于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审理,这也是清正廉洁的一种表现,很值得一提。
(1988年9月3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