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制止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抢购商品
9月28日,省监察厅就关于严格制止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参与抢购商品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社会上刮起了抢购商品的歪风。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也参与抢购商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妨碍、干扰了价格和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监察机关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抢购风的蔓延。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重要指示,严格制止和纠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参与抢购商品及其他干扰、妨碍价格和工资改革的各种不正当的行为。要教育全体政府工作人员正确对待价格和工资改革中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克己奉公,遵纪守法,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要严肃纪律,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抢购商品行为。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随意到生产厂家或销售部门抢购紧俏商品,如果遇到或发现政府部门或政府工作人员因抢购商品倚仗职权勒卡的问题,要及时向监察机关举报。
要认真清理抢购商品的问题,查究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到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抢购商品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对弄权勒卡、倒买倒卖等问题以及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继续参与商品抢购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必要时进行公开处理。
(10月2日《黑龙江日报》一版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