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初吉,柔得中也。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济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何?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时已既济,无复进而有为矣,则于在下贤才,岂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鲜矣。以唐太宗之用言,尚怠于终,况其下者乎?于斯时也,则刚中反为中满,坎离乃为相戾矣。人能识时知变,则可以言《易》矣。二,阴也,故以妇言。弗,妇人出门以自蔽者也。丧其茀,则不可行矣。二不为五之求用,则不得行,如妇之丧茀也。然中正之道,岂可废也?时过则行矣。逐者从物也,从物则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则七日当复得也。卦有六位,七则变矣。七日得,谓时变也。虽不为上所用,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不得行于今,必行于异时也。圣人之劝戒深矣。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菊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济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唯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四在济卦而水体,故取舟为义。四,近君之位,当其任者也。当既济之时,以防患虑变为急。繻当作濡,谓渗漏也。舟有罅漏,则塞以衣袽。有衣袽以备濡漏,又终日戒惧不怠,虑患当如是也。不言吉,方免于患也。既济之时,免患则足矣,岂复有加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唯言其时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上六,濡其首,厉。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