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师。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刚应,谓四为群阴所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
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遯》《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襃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初六,鸣豫,凶。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独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知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夫之望”。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出豫。大有得,言得火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怪不死,中未亡也。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时,亦当戒惧,况阴柔乎?乃耽肆于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终,故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终,有变之义。人之失,苟能自变,皆可以无咎,故冥豫虽已成,能变则善也。圣人发此义,所以劝迁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专言渝之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