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履得其所则舒泰,泰则安矣,泰所以次履也。为卦,坤阴在上,乾阳居下。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
泰,小往大来,吉亨。
小谓阴,大谓阳。往,往之于外也。来,来居于内也。阳气下降,阴气上交也。阴阳和畅,则万物生遂,天地之泰也。以人事言之:大则君上,小则臣下,君推诚以任下,臣尽诚以事君,上下之志通,朝廷之泰也,阳为君子,阴为小人,君子来处于内,小人往处于外,是君子得位,小人在下,天下之泰也。泰之道,吉而且亨也。不云元吉、元亨者,时有污隆,治有小大,虽泰,岂一概哉?言吉亨则可包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小往大来,阴往而阳来也,则是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万物得遂其通泰也。在人,则上下之情交通,而其志意同也。
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阳来居内,阴往居外,阳进而阴退也。乾健在内,坤顺在外,为内健而外顺,君子之道也。君子在内,小人在外,是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所以为泰也。既取阴阳交和,又取君子道长。阴阳交和,乃君子之道长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财成,谓体天地交泰之道,而财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植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
初以阳爻居下,是有刚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时之否,则君子退而穷处;时既泰,则志在上进也。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茹,根之相牵连者,故以为象。彙,类也。贤者以其类进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类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与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时将泰,则群贤皆欲上进。三阳之志欲进,同也,故取茅茹窠征之象。志在外,上进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二以阳刚得中,上应于五;五以柔顺得中,下应于二。君臣同德,是以刚中之才,为上所专任,故二虽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四者处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则政舒缓而法度废弛,庶事无节。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秽之量,则其施为宽裕详密,弊革事理而人安之。若无含弘之度,有忿疾之心,则无深远之虑,有暴扰之患,深弊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冯河:泰宁之世,人情习于久安,安于守常,惰于因循,惮于更变,非有冯河之勇,不能有为于斯时也。冯河,谓其刚果足以济深越险也。自古泰治之世,必渐至于衰替,盖由狃习安逸,因循而然。自非刚断之君,英烈之辅,不能挺特奋发以革其弊也,故曰用冯河。或疑上云包荒,则是包含宽容;此云用冯河,则足奋发改革,似相反也。不知以含容之量,施刚果之用,乃圣贤之为也。不遐遗:泰宁之时,人心狃于泰,则苟安逸而已,恶能复深思远虑,及于遐远之事哉?治夫泰者,当周及庶事,虽遐远不可遗。若事之微隐,贤才之在僻陋,皆遐远者也,时泰则固遗之矣。朋亡:夫时之既泰,则人习于安,其情肆而失节。将约而正之,非绝去其朋与之私,则不能也,故云朋亡。自古立法制事,牵于人情,卒不能行者多矣。若夫禁奢侈则害于近戚,限田产则妨于贵家,如此之类,既不能断以大公而必行,则是牵于朋比也。治泰不能朋亡,则为之难矣。治泰之道,有此四者,则能合于九二之德,故曰得尚于中行,言能配合中行之义也。尚,配也。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象》举“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义。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显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三居泰之中,在诸阳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当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时,不敢安逸,常艰危其思虑,正固其施为,如是则可以无咎。处泰之道,既能艰贞,则可常保其泰,不劳忧恤,得其所求也,不失所期。为孚如是,则于其禄食有福益也。禄食谓福祉。善处泰者,其福可长也。盖德善日积,则福禄日臻,德逾于禄,则虽盛而非满。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丧败者也。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无往不复,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为戒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六四处泰之过中,以阴在上,志在下复,上二阴亦志在趋下。翩翩,疾飞之貌。四翩翩就下,与其邻同也。邻,其类也,谓五与上。夫人富,而其类从者,为利也。不富而从者,其志同也。三阴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实,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从,不待戒告而诚意相合也。夫阴阳之升降,乃时运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过中,则将变矣。圣人于三,尚云艰贞则有福,盖三为将中,知戒则可保。四已过中矣,理必变也,故专言始终反复之道。五,泰之主,则复言处泰之义。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邻从者,以三阴在上,皆失其实故也。阴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实也。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盖其中心所愿故也。理当然者天也,众所同者时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史谓汤为天乙,厥后有帝祖乙,亦贤王也,后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称帝乙者,未知谁是。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尊贵,以顺从其夫也。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刚中之贤,所听从者皆其志愿也。非其所欲,能从之乎?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成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圮,复反于隐也。上,泰之终,六以小人处之,行将否矣。勿用师;君之所以能用其众者,上下之情通而心从也;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离散,不从其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而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谓亲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贞凶贞吝,有二义:有贞固守此则凶吝者,有虽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贞凶,而云贞吝者,将否而方告命,为可羞吝,否不由于告命也。
《象》曰:域复于隍,其命乱也。
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