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下,关于考古学上“夏文化”的讨论探索如火如荼,相关认识莫衷一是。本文拟从学术史的角度对考古学领域“夏文化”探索的经纬稍作梳理,以期有助于相关问题讨论的深入进行。仅大致按成果公布的早晚,从信念史、概念史、推定史和称呼史四个角度展开回顾。
一、信念史
真正将地下出土文字材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进行整合研究的,首推王国维先生。1917年,王国维在其著名论文《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对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进行释读研究,初步论证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表基本可靠、商王朝的事迹为信史(王国维1959)。在1925年成书的《古史新证》中,他又将两文的观点系统化,撰成《殷之先公先王》一章,详细考订了殷商先公先王的世系以及商先王的世数。在成功释读甲骨文,证明商王世系的基本可靠之后,王国维本人即颇为乐观地推论道:“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王国维1994)这一由此之可信得出彼之可信的推论方式得到广泛的认可,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也是在考古学上进行夏文化探索和夏商分界研究的前提之所在。
王国维著《观堂集林》(1923)
此后,类似表述习见于民国时期以来学者的著述中。如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一书中推论道:“夏后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颇高,而为殷人所承之诸系文化最要一脉,则可就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之。”(傅斯年2006)郭沫若也断言:“殷、周之前中国当得有先住民族存在,此先住民族当得是夏民族。”(郭沫若1982)徐旭生1950年代主持对传说中“夏墟”的考古调查,也是出于如此信念:“据古代传说,商代以前有一个夏代。近十年来虽说一部分的疑古派学者对于夏禹个人的人格问题发出若干疑问,可是对于夏代的存在问题并没有人怀疑过。”(徐旭生1959)李学勤则认为:“根据周代文献和铜鼎题铭,商代以前肯定有夏代存在,殷代祀商先王或自上甲,或自大乙,也暗示着大乙(汤)代夏之事。”(李学勤1958)
这种乐观态度一直延续下来,充溢于20世纪后半叶的各种讨论中,且更多地寄望于新的考古发现来落实。类似观点颇具代表性:“自从安阳殷墟发掘以来,商殷的历史不但为考古发现所证实,而且得到了很大的丰富,从而使人们相信夏代的历史也完全有可能通过考古工作取得同样的成果。解放以后,河南郑州等地商殷早期文化的发现,更加坚定了考古工作者对于探求夏文化和追溯商文化起源的信心”,“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1970年代末至80年代被认为是“中国考古学的黄金时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B)。进入这一阶段,整个学科对解决仅凭文献史学不能确证的夏文化及夏商分界问题更是充满自信,这也反映在当时的论述中:“目前在考古学上还不能确切判定哪些是夏代的遗迹和遗物,这个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问题,随着新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总是可以解决的。”(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1983年新发现的偃师商城遗址……肯定其为汤都西亳似无可疑。早商都城遗址的确定,必将极大地促进夏文化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取得大家公认的正确结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A)“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之中。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出现和讨论的进一步深入,相信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殷玮璋1984)这种对夏文化探索的信心与共识,显然已偏离了殷墟晚商王朝得以确认的根本前提,即地下文字材料与古典文献的互证(见本书《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
本世纪初问世的集成性著作《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的绪论部分对此有更为确切的表述:“既然商代历史和《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已为安阳殷墟发掘和甲骨文所证实,人们就有理由相信《史记·夏本纪》中夏代世系也非虚构。事实上,这已成为王国维以来熟谙中国历史、文化的国学研究者的共同信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从考古学上探讨夏文化,并不是像有人所希望的那样,用考古发现去验证有无夏王朝,验证‘疑古’学者的观点是否正确,而是从一开始,就是在基本上肯定古代文献典籍关于夏代历史的记载为信史的前提下去进行的。不相信历史上有个夏王朝,抛开古代文献中关于夏代历史的有关记载,考古学上的夏文化探索,便根本无从说起。”(杜金鹏1998)
二、概念史
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与已确立的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对应关系,成为数十年来学界孜孜以求的探索焦点,与之相应的方法论问题也一直在困扰着学界(许宏2004A、见本书《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从考古学的角度探索晚期文献中的夏王朝或夏代的遗存,催生了“夏文化”的概念。围绕“夏文化”的内涵外延,其是否属考古学文化范畴的概念,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邹衡的重磅论文《试论夏文化》,初稿于1960年,1977年完成第四稿,1980年才正式刊行。在该文中,作者给出了关于夏文化的确切定义:“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邹衡1980)《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夏文化问题”一条中的表述是:“(夏文化问题,是)中国考古学以探索夏王朝时期在夏人活动地域内遗留的物质文化遗存为目标的学术课题。”(殷玮璋1986)《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则定义为:“‘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夏族(或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需要说明的是,夏文化、商文化同后来的宗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一样,是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它们同以典型遗址或最初发现的遗址地名命名的诸史前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小屯文化的命名原则不同,属于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层面上提出的命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显然,以物质遗存为标识的考古学文化,与以社会心理认同为主要特征的族的共同体,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这种认同会在物质层面有一定的反映,但在复杂的人类社会,精神与物质层面的不吻合往往存在甚至会成为常态。因此,将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共同体画等号的认识存在着认知上的问题(见本书《高度与情结——夏鼐关于夏商文化问题的思想轨迹》)。但在具有丰富的文献资源和证史传统的中国学界,这样的原则在具体贯彻于研究实践时,却往往是难于把握的,夏鼐本人就曾有意无意地使用或认可了以“夏”“殷商”等族名命名的“文化”(详后)。
三、推定史
(一)1930——1950年代,仰韶或龙山为夏
1920年代安特生发现仰韶文化遗存不久,将考古遗存与传世文献所载相比附的相关推论就开始问世。徐中舒是最早将仰韶文化与夏民族联系在一起的学者。他在《再论小屯与仰韶》一文中论述道:“《中华远古之文化》曾论及河南仰韶村的所在……此文化遗址,在历史方面有许多记载,都足以证明为夏代都邑。”“传说方面夏代已有陶业。……今仰韶遗器中陶器极为丰富,而圜器之壶在这些陶器中亦属不少,这也足以与仰韶遗物相印证。”他最后总结道:“在本文中仅得依据中国史上虞夏民族分布的区域,断定仰韶为虞夏民族的遗迹。这本不是健全的方法,但我们也不妨认为一种有理解的新的提议。”(徐中舒1931)此后,若干学者撰文附议,认为徐中舒所论“绝非臆必之辞”,“夏、殷两代之文化,即此三数彩陶残片,不难推测其檀递之迹”(丁山1935)。“传说中之尧舜禹时代的安邑附近,亦即西阴村仰韶遗址附近,已有诸夏的分布”,“渑池县曾发现仰韶遗址两处,而在传说中渑池县有夏后皋之墓。……此间在春秋时即有夏的传说,足证仰韶村所发现之史前遗物,属于夏族”(翦伯赞1947)。
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则从尚黑和建筑城邑等方面比附,认为山东城子崖遗址所在的“东部地区有比较发展的龙山文化,与传说似相符合”,进而从龙山文化遗物推想了“夏朝后半期的社会情况”(范文澜1947、1953)。吴恩裕也认可“夏文化是新石器时代末期的黑陶文化”(吴恩裕1956)。对此,赵光贤随即从年代、地域和地下材料与传说相印证三个方面,指出吴文的观点缺乏根据,“因此吴同志所说夏文化如何是靠不住的”(赵光贤1957)。赵文指出,“吴先生根据夏后氏尚黑的传说,就认黑陶文化是夏文化,那么根据同样逻辑,周人尚赤,何尝不可说彩陶和红陶文化是周文化呢?大概吴先生亦认为这样附会不可信,因而不做这样的推论。那么为什么却独于黑陶和夏文化拉在一起呢!”这大体上折射出了1930——1950年代夏文化推论比附上的认知程度。
(二)1950年代,二里头为商或夏
1953年,河南登封玉村首次发现了二里头文化遗存,发掘者初步意识到其“与二里岗遗址,似属于两个文化系统”,但未对其历史属性做出判断,仅提及“应列入我国历史中的哪一阶段,颇值研究”。1956年,郑州洛达庙遗址又发现了同类遗存,发掘简报直接冠之以“商代遗址”的标题,认为其与“龙山文化遗物接近,但仍属于商代文化范畴”,并“有其独立的特征”。
但已有学者做了另外的推测,认为“目前在郑州我们可能发现了夏代的文化遗址”,包括“洛达庙期”在内的文化层,“它们更接近龙山文化,而有其特异点”,“早于二里岗下期,最可能是夏代的”(李学勤1958)。还有一些学者提示,“洛达庙层”是探索夏文化值得注意的线索或对象(安志敏1959,石兴邦1959)。
1959年,著名古史学家徐旭生在率队踏查“夏墟”的过程中发现了二里头遗址,认为二里头遗址的遗物“与郑州洛达庙、洛阳东干沟的遗物性质相类似,大约属于商代早期”。他又根据古代文献中西亳在偃师的记述,认为二里头遗址“在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不小”。寻“夏墟”指认为“商汤都城”,且这一推定意见在此后的近20年时间里成为学界的共识。由此显现出类似推论的不确定性,颇具兴味。
这类遗存先是被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后因二里头遗址的文化内涵较洛达庙遗址更为丰富和典型,又改称为“二里头类型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夏鼐1962、1977)。
(三)1960——1970年代,中原龙山至二里头早期为夏
进入1960年代,猜测性分析在持续进行,开始有了对“夏”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和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分属于夏、商王朝的推论。如,“河南龙山文化”,与“有关夏代社会的传说颇为接近。至于洛达庙类型的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可能与夏代晚期相当。因此,上述的两种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夏鼐则分析道:“根据文献上记下来的传说,二里头可能为商灭夏后第一个帝王成汤的都城西亳。如果晚期是商汤时代的遗存,那么较早的中期(或包括早期)遗存便应属于商代先公先王时代的商文化,因为三者文化性质是连续发展、前后相承的。如果事实上夏、商二文化并不像文献上所表示的那样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那么这里中期和早期便有属于夏文化的可能了。”(夏鼐1964)从中可见夏鼐的审慎和留有余地。
但在随后的夏商时期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夏鼐关于在文化命名上要慎用族名的叮嘱并没有被很好地贯彻。即便是怀有上述清醒认识的夏鼐,在主政考古所时,还是认可考古所的发掘简报中对二里头宫室建筑给予明确的朝代定性。
由于二里头文化三期始建的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建筑被推定为商代早期,且在偏于乐观的认知氛围中,这一推定几成定论,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二里头文化早期甚至更早的龙山文化属于夏文化的推论。如“从考古发掘和古文献相对照,充分证明偃师二里头是商代早期的重要遗址”(李民等1975),“二里头三期为商代早期,所以二里头一期自然属于夏的时期了。……王湾三期、二里头一期均相当于夏代”(佟柱臣1975)。
1977年,更多的碳素测年数据被公布,夏鼐认为其中四个数据中的“三个数据成一系列,包括二里头文化的一期至四期,年代约自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因“可能是有误差”而剔除了属于三期“但测定年代反较上层(四期)的为晚”的一个数据(夏鼐1977)。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据恰是被上述二里头1号宫殿简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三期“相当于商代早期”的。前述认为二里头属于商代早期的学者,又随之调整推论意见,认为“(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这个年代同依据历史文献记载所推算出现的夏王朝中、晚期的年代基本上是相符合的”,“二里头遗址应该确定为夏代的重要文化遗址”(李民1979)。
(四)1970年代末始,二里头或中原龙山至二里头为夏
1977年,在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邹衡经多年研究,提出了他关于夏文化的论断:“从年代、地理、文化特征、文化来源以及社会发展阶段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可以肯定地说,二里头文化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即夏文化。”(邹衡1978A)在1980年出版的《夏商周考古论文集》中,他对这一观点加以系统阐发,形成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论断(邹衡1980)。
这一论断质疑1959年徐旭生率队踏查“夏墟”提出的、在十几年间成为学界主流认识的“二里头商都说”,遂成为众矢之的,由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关于夏文化问题的大论战。相同的考古材料,相近的观察视角和认知推定方法,不同学者却得出了全然不同的结论。从考古遗存推定夏商王朝分界,就有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二、三期之间,三、四期之间,四期早、晚段之间和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之间等多种提法,聚讼纷纭,莫衷一是。至于夏文化的年代上限,最初是邹衡提出的始于二里头文化一期说占上风,后来又有了“修正版”的共识:“目前学术界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是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里头文化可能只是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而早期夏文化则要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
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复原方案一(因推定为商而复原为重檐)(上)
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复原方案二(因推定为夏而复原为单檐)(下)
但与此同时,坚持二里头都邑的主体(二期以后)或后期(三期以后)为商,或提示不能排除其属于早商的可能性的意见依然存在(郑光1985,张雪莲等2005,朱乃诚2013,殷玮璋等2014,许宏2015A,毕经纬2018,李锋2018),形成诸说并存的局面。
有学者在回顾夏文化探索工作时,曾有这样一段表述:“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在系统资料尚未发表的情况下能写出这么多文章,提出那么多观点,不能不说是个有趣的现象。”(张立东等2001)是的,在自1959年二里头遗址发现与开始发掘,至1999年《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正式出版的40年间,关于二里头遗址考古发现的第一手资料,最初仅发表了数篇简报,后来陆续发表了十余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推定意见却层出不穷,“共识”或“主流意见”则一直处于摇摆之中,且这一状况还将持续下去。这类推论与前述1950——1970年代的认知思路并无本质差别,故不赘述。
(五)其他考古学文化为夏
在学界将传说中的“夏文化”聚焦于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的同时,还有学者指认另外一些考古学文化为“夏文化”或其先行文化,形成不同的声音。试举要如下:杜在忠认为“夏王朝早期活动的中心应在东部黄河下游一带”(杜在忠1985);沈长云坚持“夏前期夏族活动于古河济之间,禹及夏后相所都之城在古河济地区的中心濮阳”的论点(沈长云1997、2007);刘宗迪也认为“古书中记载的夏墟不在河东,而在鲁西”(刘宗迪2020);胡悦谦认为夏后氏当“原居江淮之间的涂山至南巢地区”(胡悦谦1987);安徽蚌埠禹会村更被认为与“禹会诸侯”的历史事件相吻合,甚至“一锤定音”地“得到落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等2014);陈剩勇则认为“夏文化萌生于中国史前时代的东南文化圈;夏族的原居地在长江下游地区,而不是传统史家所说的黄河流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崛起于东南地区”(陈剩勇1994)。
姬乃军则主张西北地区尤其是陕北黄土高原是夏文化的发祥地(姬乃军1999、2004)。与其提出相近推论的还有易华,他认为“如果真有夏民族,最有可能形成于黄河上游大夏河地区”;近年又提出“如果二里头遗址是夏朝末都,石峁遗址就是首都”(易华2015、2017)。至于禹兴四川与夏文化西兴东渐说,更是时常被提起(谭继和1998)。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的发现与发掘,都是围绕探索晋西南“夏墟”与夏文化的学术任务来进行的。1980年代,在陶寺遗址发掘取得重大收获之际,发掘者提示“在探索夏文化的课题中,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应列为重要研究对象之一”(高炜等1985)。冯时则一直坚持山西襄汾陶寺为夏都:“陶寺文化扁壶上的朱书文字应释为‘文邑’,意即夏邑。‘文邑’的名称得于禹名……禹都阳城,启兴夏邑,而陶寺早晚期文化的面貌正清晰地展现了这个划时代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由启所开创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天下的奴隶制国家约在陶寺文化晚期正式诞生,其时适值公元前21世纪,与传统认为的夏纪年吻合。”(冯时2008)
四、称呼史
最后再简单罗列一下1950年代大规模考古工作展开后,考古学界出版物中“夏”遗存概念从无到有并不断放大落实的过程。总括起来,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平易谨慎期
1950——1970年代的考古教材讲义和出版物,在书名和目录中尚没有出现“夏”的字样,如1954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殷周考古》讲义(油印本)和1956年的《商周考古》讲义(油印本)。在随后出版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基础——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教材》(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中,断代考古分目下“石器时代考古”之后,是“商周考古”。1960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编印了铅印本讲义《商周——青铜时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一书中,在“奴隶社会”一大章下列“商殷”和“西周春秋”分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1979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编写的教材,名为《商周考古》(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其中第一章为“二里头文化”,文中述及二里头文化“为解决夏文化问题提供了可寻的线索”,第二章为“商代”。
(二)收放拉锯期
1980年,邹衡的学术专著《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邹衡1980)正式出版,其中包括长篇论文《试论夏文化》。这部力作奠定了他在学界的崇高地位,其学术观点也给予学界以深刻的影响。李民的《夏代文化》(李民1980)一书也于同年出版。
但夏鼐领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却显得相对谨慎,在其集体编撰的集成之作《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A)中,与“新石器时代”并列的大章题目是“商周时代”,其下第一节是“商殷时期”,再下则设“关于夏代文化的探索”和“偃师二里头的早商遗址”等分目。1984年,中国考古学会编辑的《中国考古学年鉴》正式出版,而中国考古学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第一、二本(1984、1985年度)的《考古学研究》栏目下,设“商周考古”条,1984年度述评文内还有“夏文化探索和早商文化研究”的分目(中国考古学会1984、1985)。
1985年,河南省考古学会等编辑的《夏文化论文选集》、中国先秦史学会编辑的《夏史论丛》先后出版,后者包含若干篇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的论文(河南省考古学会等1985,中国先秦史学会1985)。
1986年,夏鼐领衔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出版,在“商周考古”总目下设“夏文化问题”和“二里头文化”等条,其下为“商代遗址”分项。
(三)主流敲定期
1988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中国考古学会1988),《考古学研究》栏目下开始设“夏商周时期考古”分目,执笔者为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同年,郑杰祥的《夏史初探》(郑杰祥1988)一书出版。
此后,有关“夏”遗存考古的论著开始大量面世,如《夏商文明研究》《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国青铜器全集·第一卷:夏、商(一)》《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之续集和再续集、《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虞夏时期的中原》《夏商文化论集》《夏商考古》《夏商周青铜文明探研》《夏文化论集》《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夏商周考古学研究》《早期夏文化与先商文化研究论文集》《夏商周考古学》《夏商周考古探研》《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张之恒等1995,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1995,中国先秦史学会等1996,《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1996,邹衡1998、2011,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董琦2000,陈旭2000、2001,李先登2001,郑杰祥200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杜金鹏2007,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等2012,井中伟等2013、2020,刘绪2014,孙庆伟2018)等。
饶有兴味的是,本来在夏文化的认定上偏于持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90年代将原来的“商周考古研究室”改称“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90、2000);而在1980年代初即提出“夏文化”议题的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包括后来的考古学系和考古文博学院),“新石器(时代)商周考古教研室”的名称却几乎没有变化地延续至今(北京大学考古学系1998、2015)。
要之,自1930年代始,随着考古工作的展开,考古与上古史学界先是对号入座式地简单比附“夏”遗存。进入1960年代,又因徐旭生的推测而认同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为商王朝的遗存,形成“主流观点”;此后又不断形成不同的“共识”,先是以邹衡的“二里头全为夏文化”的观点为中心,后又有以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原龙山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为中心的“共识”。应当指出的是,这类所谓“主流观点”或“共识”的取得,都不是建立在获得决定性证据(即有像甲骨文那样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出土)的基础之上的,持不同论点者多将今人依据传世文献而提出的推论和假说当作讨论的主要证据。鉴于在证据层面和方法论上缺乏里程碑似的转捩点,故可以预见,这样的论争还将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