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世及之制,至夏而定。臣民革命之例。亦自夏而开。
《易》:“汤武革命。”
然汤之革命,实为贵族革暴君之命,而非平民革贵族之命,此治史者所不可不辨。夏祚四百年,尝复国者再,五观之乱,则其宗室。
《中国历史教科书》(刘师培):“太康荒纵自娱,居于斟[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42338.jpeg" /]。昆弟五人,须于洛汭,忘大禹之命,以作乱,拟伐斟灌。故夏人作《五子之歌》,以致太康失邦。即古籍所谓五观之乱也。”
《中国历史教科书》,近代学者刘师培(1884~1919)1905年所著用章节体叙述中国历史的著作。该书吸取西方历史编撰学的优点,以时间为经,以事类为纬,重点论述了历代政体异同、种族分合大势、制度改革大纲、社会进化阶级等内容。
羿浞之篡,亦为贵臣。
《左传》“有穷后羿”注:“羿,有穷君之号。”
《中国历史教科书》:“后羿者,其先祖世为先王射官,帝喾封之于[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45351.jpeg" /]。及有夏方衰,羿乃自钮迁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
《左传》襄公四年:“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
至于汤之伐桀,尤为贵族代嬗之政。汤之先祖与禹同为舜臣,相土及冥,世有勋业,积十四世之经营。
《史记·殷本纪》:“殷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于百姓。”《史记索隐》:“相土佐夏,功著于商。《诗·商颂》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是也。”
《礼记·祭法》:“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祖契而郊冥。”
《国语·周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
有数十国之归向。
《尚书大传·殷传》:“桀无道,囚汤。后释之。诸侯八译来朝者六国。汉南诸侯闻之,归之四十国。”
然后可以革夏政而抚夏民。故知吾国平民,自古无革命思想,非贵族为之倡始,势不能有大改革也。
古书述汤伐桀之事者甚多,而《书经》仅存汤誓众之词,其事之首尾不具。即以其文论之,似汤伐桀迥非民意、义师之举,纯由威逼利诱而来。
《汤誓》:“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网有攸赦。”
虽师之用命与否,夏代例有誓词。
《甘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然既歆以大赉,又复恐以拿戮,此岂人人皆欲伐桀之词气耶?《逸周书》、《孟子》所言则大异是:
《逸周书》,原名《周书》、《周志》,又称《汲冢周书》,后代学者考证为先秦古籍。所记为周代民族历史,而尤以圣君贤臣的言行为重点。
《逸周书·殷祝》:“汤将放桀于中野,士民闻汤在野,皆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桀与其属五百人南徙千里,止于不齐。民往奔汤于中野。……桀与其属五百人徙于鲁,鲁士民复奔汤。”
《孟子·滕文公》:“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不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
两者相较,恐美汤者或非其实也。
唐、虞以来,礼教最重秩序。
《书·皋陶谟》:“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郑玄曰:“五礼:天子也,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民也。”
庶民之去天子,阶级甚远,故虽有暴君昏主,人民亦敢怒而不敢言。非贵族强藩,躬冒不韪,无人能号召天下。然即世有勋伐如汤者,亦必自白其非称乱。此古人所谓名教之效,亦即今人所谓阶级之害也。夫革命与称乱近似而实大不同,无论贵族平民,均当分别其鹄的。恶专制而倡革命,可也;恶阶级而奖乱,不可也。汤之所以非称乱者,以其非以己之私利私害图夺桀位,而力求有功于民也。
《逸周书·殷祝》:“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汤取天子之玺,置之天子之坐,左退而再拜从诸侯之位。汤曰:‘此天子位,有道者可以处之。天下非一家所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故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唯有道者纪之,唯有道者宜久处之。’汤以此三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然后汤即天子之位。”
《史记·殷本纪》:“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汝,毋予怨。’”
观其有国之后,为民请命,其为壹意救民,益可知矣。
《墨子·兼爱下》:“汤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即此言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惮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
汤之为人民而革命,以伊尹为主动之人。伊尹之为汤用,古书说者不同。或谓伊自干汤。
《墨子·尚贤中》:“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孟子·万章》:“伊尹以割烹要汤。”
《史记·殷本纪》:“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
媵臣,古时随嫁的奴仆。
或谓汤先聘尹。
《孟子·万章》:“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
《史记·殷本纪》:“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
而《吕览》则折衷二说。
《吕氏春秋·本味篇》:“伊尹生空桑,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衅以牺豭。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
空桑,古代地名,因有大片桑林而得名,在今河南开封陈留镇南。相传商代名相伊尹出生于此。
要之,伊尹之佐汤革命,实为由平民崛起之伟人,故后世慕之,传说其进身之由,各以己意增益之耳。
《汉书·艺文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当亦出于伪托,非尹之自著。尹之学说,惟略见于《史记》:
《史记·殷本纪》:“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为王官。勉哉,勉哉!’……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而《孟子》推言伊尹之志事独详。
《孟子·万章》:“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
盖尹之志愿,专在改进当时之社会。不但不为一己之权利,不为成汤之权利,并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苛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于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史记·殷本纪》:“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汤伐夏。然其对天下负责之心,则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诚平民革命者之模范。彼徒知破坏,不务建设,或惟争权力,不负责任者,正不能妄比于伊尹矣。
伊尹之建设,当见于《咸有一德》、《伊训》诸书。今其文已亡,不可考见。惟《逸周书》载伊尹献令,略可见其规划。
《逸周书·伊尹朝献》:“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贵。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鬋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49139.jpeg" /]鲗之酱、鲛瞂、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狗国鬼亲枳已闟耳贯胸雕题离身漆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历、龙角、神龟为献;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纤犂其龙东胡,请令以櫜驼、白玉、野马、騊[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52243.jpeg" /]、[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72892.jpeg" /]騠、良弓为献。’汤曰:‘善。’”
其后,放太甲而代之行政,复归政于太甲,尤为人所难能。
《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
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世或以《竹书》为疑。
《竹书纪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
《竹书纪年》,晋代汲冢出土的战国魏国史书。原无名,因属编年体且记于竹简之上,故后世称为《纪年》、《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汲冢书》等。
然太甲思庸,咎单作训,其书虽亡,而《序》犹可见。
《书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 。伊尹作《太甲》三篇。”“[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74962.jpeg" /]丁既葬伊尹于亳 。咎单遂训伊尹事,作《[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77803.jpeg" /]丁》。”
则伊尹事太甲,至[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80887.jpeg" /]丁时始卒,太甲何尝杀之?即刘知几亦以为事无左证,不信其说。
《史通·疑古篇》:“《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无其证。”
故论伊尹放太甲事,当以《孟子》之论为归。
《孟子·尽心》:“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惟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伊尹者洵吾国自有历史以来最奇之一人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