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3 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可以破坏吗?(1 / 1)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人们最初自然而然地生活在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而当人们进入社会生活之后,他们须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对他们想要得到的某种权益的保护。这种人与社会的“交易”,霍布斯称之为社会契约。他把这种人类生活的社区称之为“利维坦”,并且认为,一个人不应该违背他所属国家的法度,否则就是破坏社会契约。

托马斯·霍布斯针对社会契约的想法有不少都得到了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认同。不过洛克认为,如果某个国家的元首所设立的法度完全不公正的话,这本身就已经破坏了社会契约。

·你认同谁的观点?是霍布斯的还是洛克的?假如说不论一项法规多么不公正都从来没有人出来打破它,那会出现什么情形?假如说人们只要不同意某项法规就可以任意打破它,那又会出现什么情形?

·下面都是些你可能觉得不合理的法规。你会打破哪几条呢?

A.某条公路限速是每小时60公里,可你认为应该改成每小时70公里;

B.18周岁以下的人不允许买酒;

C.任何公司不得雇佣13周岁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