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极易引起恐慌,谁也不想成为受害者,假如有一次精神和心灵的地震,那将是令人非常恐惧的事情。
当美国司法部使用反垄断法控告微软时,一个极为尴尬的局面出现了,这个反垄断法竟然在微软这里得不到发挥。
面对微软这个巨无霸,诸多法官只能从浏览器捆绑、限制性定价等细小的局部来寻找无法触及核心的制约证据。而对法律格外精通的盖茨从容地说:“微软只占整个软件业市场份额的4%,怎么算垄断呢?”
盖茨的话是有道理的。因为微软的形态与工业时代以规模和产品建立的垄断已有明显区别。事实上,微软已不仅仅是单纯的垄断,而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霸权”。
“垄断”是指独占、独有、专卖之意,强调的是积累和集中,还主要是数量上的概念。微软虽独占操作系统,但相对于产品繁多的整个软件业来说,的确可以很好地掩人耳目。而“霸权”指支配(权)、统治(权)、领导(权)、霸权之意,强调的是一种控制力,揭示的是市场权力的本质。因此只有“霸权”才能更贴切地描述微软的真实。因为操作系统是整个计算机业的基础,微软以核心产品的垄断获取了对整个软件业的霸权,便利垄断稀释和掩饰在更大范围的霸权中,与单纯的数量、份额、比例关系并不大。
软件业的霸权是一种独特的霸权,是知识霸权。
首先,软件产品的生产成本较多,但是复制成本很低,几乎是一种零边际成本的特殊产品。这种独特的成本结构极易演化成知识霸权,产生巨大的无边的规模经济。
其次,软件产品具有互连和锁定效应。这种锁定就是巨大的转移成本,包括使用经验、原有系统上的投资和培训、新系统的投资、学习和资源等等。这种锁定不但使用户置于弱势地位,而且能将所有的供应商、衍生行业甚至每一个合作伙伴都受制于锁定。
垄断与竞争,是市场经济相伴相生的一对双胞胎,但也是一对冤家。一般而言,垄断排斥竞争,竞争又是对垄断的否定,但两者又很难界定。人们一般认为垄断是市场中的撒旦,会给经济运行过程投下停滞和腐朽的阴影。但是,垄断有时也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垄断往往就是竞争的产物。
西方经济学家一般对国家干预市场的这只“看得见的黑手”颇为反感,他们更偏爱让市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来自行调节,这就是自由经济的基础。但是自由经济并非完美无缺,有时候会不留神撞进死胡同。这就是自由经济最令人头疼的难题:自由竞争会走向集中,集中产生垄断,垄断又取消竞争。也就是说,一个行业市场让它自由自在玩下去,玩到一定的地步,就会玩出一个垄断巨头,使市场竞争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游戏也就在此卡住了。
如何看待垄断呢?打个比喻,就像人类一样。有的人遗传基因好,牙口好、胃口棒,就是长得比别人高大、强壮,这总不算违法吧。但是如果你利用高大强壮来欺负人,那可不行!法律就要挺身而出。反垄断法就是如此。
回到1995年2月,在长达7年的争吵后,苹果公司向高级法院申请放弃对微软的侵犯版权诉讼。苹果公司输了。该案件曾由三个法官经手,在诉讼期间,版权法向着对微软有利的方向发展。庞蒂斯推测说,如果该诉讼被审理得快一些,该法律就很可能会向大不一样的方向发展。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盖茨在那些年通过用Windows 95模仿苹果操作系统的大部分功能,最终赶上了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