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把适当的人放在适当的职位(1 / 1)

对于管理者来说,怎样才能做到让适当的人选担当适当的职务呢?这就要求管理者真正要有点儿“手腕”。

(1)设计的职位必须是恰当的,不要设计那种只有上帝才能担任的职位,而任何“人”在这个职位上都必然失败的职位是不恰当的。

职位须由人来担任,而人总是人,才能总是有限的。因此,要设计职位时最好不要设计那种“常人”做不到的职位。但是在公司管理,甚至在政府管理中,这种“不能胜任的职位”却是常常能见到的。职位制订了,写在纸上,看起来非常合理。然而这样的职位却永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先是赵某人担任此职,失败了,换成钱某人担任,钱某人又失败了,再换成孙某人,还是失败。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那就应该反省,这绝不是选任的人不恰当,而应该看作是职务的设计本身有问题。这时就应立即考虑,重新设计这个职位。

例如,在市场学教材中,常有这样的观点:销售管理应包括广告和营销,这两个方面应隶属于同一位营销主管。可是,依照许多销售公司的经验,设置一个总揽全部行销业务的职位,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如果行得通,那么出任这一职位的人,一方面要有高度的销售才能去推动“物”的运行;一方面又得要有高度的广告和促销才能去推动“人”的运行。必须具备多种性格和才能的人,才适合这个职位。但这样的人世上是很难找的。

再譬如,在跨国公司中,一般都设有国际业务的副总裁这一职位。起初,这个职位还能找到理想的人选来担任。但是,等到国外分公司的产销业务成长到相当程度时,国际业务副总裁的职务便是一个“坑人”的职位了。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按照产品分类来调整组织,便是应按照市场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来组织。例如国际部副总裁不妨分设三位,一位负责发达国家,一位负责发展中国家,一位负责其他开发地区的业务。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是这样来组织的。

总之,有“手腕”的管理者,首先务必求其各项职位的妥善设计,一旦发现某一职位设计不当,应立即予以重新设计,而不要幻想着去罗织天才来担任。有“手腕”的管理者应该知道,组织的良好状态不是由天才来验证的。惟有“常人”足以完成非常之事的组织,才是好的组织。

(2)在职位与选人的配合上,职位的要求要严格,涵盖要广。这意思是说:合理的职位,一方面是目标明确,易于实现的;另一方面这个职位对一个真有才干的人又要具有挑战性。只有这样,凡是具有与这一职位相关的才能者,都能在此职位上有确实的成果,同时对他们又有促进的作用,使他们易于发挥。

也就是说,设计职位切记过于具体,过于机械,这一原则尤其适合于知识工作者。因为知识工作者与体力工作者不同,他的才能依赖于他的发挥。职位设计过于具体,过于机械,会把他变成一个具体的办事员,这对他来说既无吸引力,也没有什么前途,他自己的潜能也不易于发挥。

美国的一家研究所曾做过这样的调查研究,是关于年轻的知识工作者的使用问题,调查的结果显示:凡是那些最能充分发挥其长处的,也必能使其有所成就。而对工作不满的人,大都是异口同声的埋怨:“他们没有用我之所长。”

青年知识工作者的职位涵盖太小,不足以向他的能力挑战,其结果不是他自请离职,便是很快变成了“老油条”。有的主管曾感慨地说:“想不到过去满怀壮志的青年人,会一个个地消沉下去。”其实这不怪别人,只能怪那些设计这些职位的管理者,是他们冻结了青年人进取的热情,他们将职位设计得涵盖太小太机械了。

(3)在为某一职位选配人选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这个人本身的条件:这个人能干些什么?也就是应对所考虑的人选进行一番有效的考量。在这个考量过程中应该回答出下列的问题:

①此人对什么工作已有好的表现?

②此人还有些什么工作可能有好的表现?

③如果我有个儿子或女儿,我是否愿意把子女放在他的手下来培养?愿意,为什么?不愿意,又为什么?

这样的考量方式是由一位美国管理专家提出来的。他认为这种考量方式与通常的考核不同,因为这套方式重点放在当事人的长处方面,是以当事人能做些什么开始的。而不是首先考虑这个人的弱点和短处。这样的立场,有助于以一种相当开明的立场来对待人才,而不是以防范的心理来对待人才。

所以,有“手腕”的管理者在任人时会问:“此人在某一方面是否有长处?他的长处是否确为某一任务所需?如果此人担当此任务,是否确能表现得与众不同,如果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是”,那就不必犹豫,应马上予以任命。

人们常说:“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但是有“手腕”的管理者却不这样想。他是宁愿用那一个诸葛亮,而不去用那三个臭皮匠。他知道:三个臭皮匠,往往还比不上一个臭皮匠,因为他们各行其是。有“手腕”的管理者知道,必须有某一项特定的才能,始足以成事。所以他们不会任用十八般武艺样样都通的人士,而只想用一位通晓一门武艺的普通人才。但对这一门武艺,他们却要求真正能干的人。

反过来说,对于一位没有突出表现的人,尤其是一位没有突出表现的主管,就应该毫不留情地他调。这是管理者的责任。让这样的人留下来,必将影响全体人员。因为对于一个有效的组织来说,留用这样的人,那是很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是双重的,一是对公司或组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主管的无能,实际上也就剥夺了其他人发挥才能和取得成功的机会;二是对留任者本人也是不公平的,这人分明无能,反要使他留任来受罪和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