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与和谐社会(1 / 1)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的共识,全国人民正在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和谐社会已成为一个专用名词,在互联网上的点击率极高。如何建设和谐社会,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本文拟从民俗学的角度,讨论民俗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民俗生活就是和谐生活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从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并没有从人类社会生活中挣脱出来,而是与现实生活糅合一体,成为具有传统意义的社会生活方式,群体生活习惯的一个组成部分。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岁时节日等民俗现象,甚至成为民众生活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的节俗,五光十色,令人目不暇接。以施行广泛的大型节俗如春节、元宵、端午、中秋为例,在现实生活中,就是特定时空中的生活习惯惯制,属于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欢度春节的一套民俗程式:送灶神、大扫尘、购年货、做新衣、守岁、贴春联、挂门神、接财神、放鞭炮、拜年等,剔除俗信,展示在我们眼前的就是涮锅碗、搞卫生、多玩耍、购物、饱口福,一句话,干干净净,高高兴兴,尽情地享受生活的乐趣。一般的文化意识形态与民众的生活总是保持一段距离,是对生活的叙述、归纳、总结和提升,而民俗则与社会生活水乳交融,混同一体。民俗从一个方面看,是一种文化意识形态;从另一个方面看,又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说,民俗是文化与生活的结合体。

民俗生活属性的另一种表述,可以说是人们的生活处处要遵循民俗的轨范。民俗要求人们的行为趋于一致,趋于统一,让我们的社会生活变得有规律,有秩序。甚至可以这样说,民俗生活就是和谐生活,安全的生活。

在节日期间,在婚丧嫁娶的仪式中,甚至日常的衣食住行,人们的生活实际都是模式化的,是不断重复和相互重复的,每年如此。这就使得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的生活都有一种预见性。每年一到农历腊月二十三,人们的生活节奏自然就进入过年的生活轨道,八月十五临近的时候,人们便争相购买月饼……在中国,任何一个宴席,不管是什么目的,都只会有一种形式,就是大家团团围坐,共享一席。筵席要用圆桌,这就从形式上造成了一种团结、礼貌、共趣的气氛。美味佳肴放在一桌人的中心,它既是一桌人欣赏、品尝的对象,又是一桌人感情交流的媒介物。人们相互敬酒,相互让菜、劝菜,在美好的事物面前,体现了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礼让的美德。虽然从卫生的角度看,这种饮食方式有明显的不足之外,但它符合我们民族“大团圆”的普遍心态,便于集体的情感交流,因而至今难以改革。这种“聚餐”及“宴饮”的社会功效,在年节期间得到更为明显的表现。古人云:“饮食所以合欢也。”除夕、春节、元宵要吃“团圆”饭,端午节吃粽子,冬至吃汤圆,其他繁多小节,如观音节、灶王节等,也要蒸糕、改膳,用吃来纪念先人,用吃来感谢神灵,用吃来调和人际关系,用吃来敦睦亲友、邻里,并且进而推行教化。中国人是要通过同桌共食来表现和睦、团圆的气氛,抒发祈愿平安、幸福的心情,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大小节日都要以聚餐、会饮为主要内容的原因。

相对而言,西方的自助餐比较卫生,却打破了围坐欢饮的和谐格局,将个人的独立、自主提到首位,这与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大一统的文化模式和祈求团圆的美好愿望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自助餐这种饮食方式至今难于在中国推广开来。这个事例说明,社会对民俗的选择,往往是以能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和谐为准则的。民俗文化之所以给社会带来和谐,就在于民俗文化本身是和谐的。不和谐的民俗即便是产生了,在时代的演进中也自然会被淘汰。

民俗是一种动态的文化模式,是处于不断“运动”之中的客观社会存在。这种“动势”是民俗本性的一部分,它在民俗形成时就被组建进去了。此外,任何一个冠之为民俗的事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的积累产物。民俗包蕴着一定人群的某种共同的意愿,这种共识,是由个别的认同逐步达到群体共同的认可,是同感运动深化的结果。[1]民俗之所以是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力量,内在的原因就在于民俗凝聚和宣泄了民众共同的美好愿望。

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同一传统的轨道上进行,这就是和谐的社会。在实施同一民俗行为的过程中,人和人、家庭和家庭之间的关系会更亲密,共同的民俗生活愿望迅速地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

二、民俗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为文化和生活的结合体,决定了民俗文化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民俗具有鲜明的生活属性,民俗在整个人类文化意识的框架中便处于基础的地位,成为整个文化意识形态的基石和支柱,它为各类学科提供了原始的雏形,为原生态的文化意识。近30多年来,世界各国掀起了文化热。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由两类组成的:一类为上层的、知识阶层的文化,也可以说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文化;一类为社会底层的、平民的、大众的文化。后一类文化更具稳定性,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下来的,和民众的心理、思维及性格特征有密切的关系。周作人曾将一个民族的文化架构比喻为一个三角形,在顶端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要影响下层的文化,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上层文化是建立在下层文化基础上,如果没有处于社会底层的下层文化,上层文化就失去了支撑。下层的民众文化由民间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传统道德观念等组成,不是可以随意改变的,也不是哪个人能够改变的,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在性。

因此,相对其他文化意识形态而言,民俗文化是一个民族固有的文化,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一种文化,支配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走向和发展的态势,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古老的民俗能够自在地流传下来。既然民俗是民族文化中最稳定的成分,那么,它也是社会结构中最稳定的成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本身给人一种平定感和安全感。

中国有56个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国家,因此,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在这方面,除了要有好的民族政策以外,传统的民俗和民俗观念一直坚固着民族之间的牢固关系。譬如,中国的很多民族都崇尚龙,龙即是古代各部落相互兼并统一的产物,是一种“因部落的兼并而产生的混合图腾”。这种综合兼并,是以龙(蛇)图腾为主体的民族,合并汇融其他兽类图腾:角兽类、鳞甲类、蛇蝎类、凤鸟类图腾氏族而成的新的强大的族徽标志。这种虚拟的综合图腾物的形成,既来自社会兼并的现实,来自异兽、异类图腾兼并的社会现实,又是借助于心灵的激发,群体心理意识的同感和认可。首先是对龙的基形、基干有一种共识,其次是以此为中心的兼顾八方的一统心理,这些心意发生碰撞,一种似此非此、昂首曲背、奔腾云涛的虚拟物——龙终于破雾而出,成为中华民族的习俗象征物。龙的神圣、威严、伟大,在各民族中都或多或少留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影响,直到今天也如此。浪迹天涯的海外华侨,更是喜欢把自己看成是龙的传人、龙的子孙。追根究底,这还是数千年来龙民俗心理定势潜移默化传承、影响的结果。[2]中国各民族之所以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与龙崇拜这类最稳定因素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由于民俗处于人类文化意识的最底层,这就决定了它是一个民族最牢固的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民族的“根”。我们每个人都属于某一族群,对族群成员而言,原生性的纽带和情感是与生俱来的、根深蒂固的。最能够激发这种根基性亲属情感和先祖意识的,莫过于对民族祖先的崇拜和关于族群起源的传说。这种崇拜仪式和口头传说,让族内人在对祖先共同的依恋中构成了强烈的集体意识。族群认同是以族源认同为基础的,是以对相同族源的认定为前提的。族源是维系族群成员相互认同的“天赋的联结”。“祖先崇拜被解释为一种政治制度,通过向宗族成员灌输有关意识而获得社会整合与团结的效果。”[3]譬如,我国西南的瑶族、畲族、苗族等民族一直强调共同的继嗣和与始祖盘瓠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源远流长,不断得到宣扬,促进了各民族的和睦共处。有了共同的祖先、历史和文化渊源,便容易形成凝聚力强的群体。

民俗作为社会生活现象,是由某一共同认可的心愿凝聚而成的,诸如祖先和神灵崇拜、祈吉纳福和辟邪的心理、善恶观念等。群体心愿的一致,形成了民俗特有的凝聚力,这凝聚力使民俗具有向心功能。中华民族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拥有传统的独特的民俗。民俗流传越深广,群体凝聚组合力就越强,民俗向心力也越大。我们平时所说的乡情、乡音、乡土观念,实际上就是同乡共俗人们之间习俗向心功能凝聚的产物。

中国人时时刻刻记挂着“家”和“根”。尽管提倡青年人要四海为家,但在海外数十年的华人,末了还拄着拐杖回祖国寻根问宗。这种叶落归根的观念、人文精神,使中华民族那么的富有凝聚力和向心力,让中国的民俗那么的富有人情味。有人认为中华民族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民族,“上帝”并不是中国人的精神支柱和纽带。中华民族之所以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一个牢不可破的整体,民族和民族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能够长期友好相处,民俗所起的作用是极其巨大的。

三、民俗能够平和地消解矛盾

我们可以将社会控制管理系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法律和政令为代表的“硬件”;一种是以民俗文化为代表的“软件”。当社会分层出现之后,民俗便进入社会的底层,和民众融为一体。基本上抛弃了严厉惩罚的手段,同时,民众也就放弃了对破坏民俗的人施以惩罚的权利。否则,民俗就会给特定的群体中人带来互相仇视。正是由于民俗摈弃了严厉惩罚的权利,才使民俗规范与上层阶级颁布的法律、政令等有了明显的差异。人们依循民俗一般并非迫于民俗的威慑,或由这种威慑产生的恐惧,而是民俗给人一种社会安定感和相互亲近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依恋。这就是民俗的力量,是社会底层的力量,但不是惩罚的力量,或者说不是诉诸惩罚和威胁而产生的力量。

民俗就是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是一种带有规范力量的文化。举一例子,现代生活水平提高了,食品工业已很发达,月饼随时可做,可售、可吃。但是,平时人们很少吃月饼,不到农历八月市场上很难见到有月饼,即使有,也鲜有人问津。时临八月中秋,人们便蜂拥至商店,争购月饼。只有在中秋的月色下,人们才能充分享受到月饼的美味和过节的乐趣。中秋一过,月饼柜台又冷冷清清,大批月饼不得不以“过时商品”降价处理。这种情况在全国,近十几年,年年如此。在民俗的维度之中,人们的生活在不断重复,延续成模式化的生活,这使得人们对未来的日子有了预见和期待,生活变得更有规律和意义,社会趋于安定和祥和。

民俗的确是一种自在的运动系统,“是一种外在方面没有保障的规则,行为者自愿地事实上遵守它,不管是干脆出于‘毫无思考’也好,或者出于‘方便’也好,或者出于什么原因,而且他可以期待这个范围内的其他成员由于这些原因也很可能会遵守它。因此,习俗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是什么‘适用的’:谁也没有‘要求’他要一定遵守它。”[4]

尽管民俗不像法律、政令那样具有强制性,但其力量不可小觑。一些传统民俗在今天社会中还在释放能量,或者说,现代人的生活依然依据传统民俗,主要是受到民俗规范力量的惯性冲击。人们随时都在互相监视民俗的实施情况,每一个人的民俗行为都是处在别人的监视之下。中秋节期间的欢聚场合,如果有人不吃月饼,他就会反复被询问和被劝食。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违背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大家都会将他拽回民俗的轨道上。列维-斯特劳斯说:“我们的行动和思想都依照习惯,稍稍偏离风俗,就会遇到非常大的阻难,其原因更多在于惯性,而不是出于要维持某种明确效用的有意识考虑或者需要。”[5]就人本身而言,比如说,中性人或说阴阳人、同性恋者、心理变态者、外星人、克隆人等皆属于分类体系中的另类,他们是人,可又不是完全“正常”的人,是介于正常与非正常之间的“怪人”。尽管这些“怪人”不具有“神”性,由于受宣传和传说的影响,他们也被赋予某种邪异的力量,在许多人的心里产生恐惧之感。故而他们便成为禁忌的对象。

这些禁忌民俗的对象有一共同点,就是都背离了传统的关于“人”的标准和看法。对“怪人”的禁忌,是要努力维护人的正常性。这些禁忌之人似乎与法律、道德无涉,也就是说,法律和道德并不排斥和诋毁他们的存在,而禁忌的存在,却使人们和他们保持距离,唯恐自己与他们为伍。尽管我们提倡同情与关爱,但禁忌民俗则迫使他们竭力隐瞒自己的身份,在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生存的空间。禁忌的力量似乎在维护人类的所谓“纯洁”。

民俗在悄悄维系着社会的和谐,可以说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集体无意识”的力量。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弘扬民族民俗文化,可以更有效地平和地消除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充分利用这种最稳定的文化形态,可以避免产生新的震**和不安定。

(原载《新视野》2005年第5期)

[1] 陈勤建:《中国民俗》,52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

[2] 陈勤建:《中国民俗》,97~98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

[3] [韩]金光亿:《文化与政治》,见周星、王铭铭主编:《社会文化人类学讲演集》,375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4]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见韩水法编:《韦伯文集》,136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

[5] [法]列维-斯特劳斯:《历史学和人类学——〈结构人类学〉一书序言》,载《哲学译丛》,1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