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前教育学稳步发展背景概述(1 / 1)

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了我国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这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第一个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学前教育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奠定了基础。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发布,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幼儿园教师开展培训和轮训,并于2012年发布《“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课程标准》,对培训的目标、课程模块与具体内容、培训方式与效果评估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效提升了全国幼教师资水平。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了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并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儿童学习与发展的32个目标,分别对处于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合理期望。2013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并于2015年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这些标准性文件撑起了学前教育规范化建设的蓝天。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就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予以专项治理,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朝着中国化、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迈进。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与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的政策保障,并完善了对监管体系、办园行为、办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入园难问题2011年起,国家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使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历史性发展。2011—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是落实“学前教育国十条”中的要求,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的同时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2014—2016年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提高质量作为四大重点任务之一,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二是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三是构建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四是防止和纠正“小学化”。2017年开始实施的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三项: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问题;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三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

教育部规定,从2012年起,每年5月20日—6月20日为学前教育宣传月,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宣传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开展相应的活动,每年一个主题,已开展的主题有“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了解孩子”“《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给孩子适宜的爱”“幼小协同,科学衔接”“游戏——点亮快乐童年”“我是幼儿园教师”“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国家和各省市多个层面,利用多种渠道,通过各种形式,面向幼儿园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开展灵活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从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的变化上也可以看出学前教育不断地向内涵发展。

二、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提供科学指南面对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重任,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是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要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为教师和家长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和指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学前教育国十条”,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2012年10月9日,教育部正式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的32个目标,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合理期望。同时,针对当时学前教育实践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特别是为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该指南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建议。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调,要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要关注幼儿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要注重学习与发展各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全面协调发展,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发展;要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既要准确把握幼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又要充分尊重幼儿发展连续性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每个幼儿从自身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攀登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的有效手段。虽然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他们普遍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引导,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各种商业性宣传的误导,社会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家长使孩子失去了快乐的童年生活,盲目追求“提前学习”“超前教育”,这不仅让幼儿“伤”在了起跑线上,也严重干扰了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出台,为广大家长科学育儿提供了权威性的参考和指导,对切实转变广大家长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创设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熟知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行为表现是对每一个学前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要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全面、系统地明确各年龄段儿童在各个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合理发展目标,也对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建议,能够帮助幼儿园教师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且有意义的童年。这一指南性文件对全面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南,它们对有效转变公众的教育观念、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和家长、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保教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出台反映了我国政府学前教育管理理念的转变和管理职能的创新,是“学前教育国十条”颁布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史上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可以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吸收了我国儿童发展研究的最新成果,借鉴了国际上关于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为学前教育学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幼儿师范学校课程设置和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科体系内容的充实与创新提供了参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促进了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于推动学前教育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学前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走上规范化轨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2011年10月,教育部印发《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该文件体现了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基本理念有三条:一是育人为本,二是实践取向,三是终身学习。该文件对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进行了规定,明确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帮助未来教师充分认识幼儿阶段的特性和价值,理解保教结合的重要性,学会按幼儿的成长特点进行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解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学习方式,学会把教育寓于幼儿的生活和游戏中,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保护与发展幼儿探究、创造的兴趣,让幼儿在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中健康地成长。该文件从三个领域提出了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教育信念与责任领域的目标包括: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和相应的行为,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领域目标包括:具有理解幼儿的知识和能力,具有教育幼儿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教育实践与体验领域的目标包括: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在课程设置方面,该文件针对儿童发展与学习、幼儿教育基础、幼儿活动与指导、幼儿园与家庭和社会、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这五个领域,提出了建议设置的课程模板,具体为;儿童发展,幼儿认知与学习,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教育发展史略,教育哲学,课程与教学理论,学前教育原理,幼儿游戏与指导,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艺术教育与活动指导,0~3岁婴儿的保育与教育,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幼儿园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与幼儿心理健康指导,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家庭与社区教育,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师幼互动方法与实践,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语言技能,音乐技能,舞蹈技能,美术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关于教育实践,该文件建议设置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该文件还明确了课程设置的学分要求与课时安排。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体现了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学前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幼儿教师职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一系列幼儿教师制度,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提出规范要求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国十条”的颁发、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启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学前教育发展不仅需要建设一大批优良的幼儿园,还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实现“基本普及”的战略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热切需求,不仅意味着入园率要提高,而且意味着学前教育质量要提升,其中的关键与核心便是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提升。2011—2019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保驾护航。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发布,启动了“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制定了《“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课程标准》,对培训的目标、课程模块与具体内容、培训方式与效果评估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国培计划”包含三项内容:一是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开展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省域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促进幼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着力解决幼儿教师在教育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二是开展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充分利用省域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作用,采取集中培训、送培到县、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进行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三是开展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培训,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三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的教育水平、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幼儿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种子”选手,促进幼儿教师教育改革。2011年后,每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都下发关于“国培计划”的通知,重点关注未参训的农村幼儿教师;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各级各类的培训,如培训者培训、教研员培训、幼教管理者培训等,这些培训关注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切实扩大培训受益面,努力实现对农村幼儿园的全覆盖,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高质量的幼儿教师培训热潮,极大地提高了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

从国际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看,目前欧美等发达地区均形成了各自的教师专业发展和评价体系,且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在教师专业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来看,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多是从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入手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正是顺应国际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趋势,回应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需,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围绕保障教育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而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该文件提出了衡量幼儿教师专业性的三个维度。一是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共20条标准。二是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三个领域,共15条标准。三是专业能力,包括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七个领域,共27条标准。这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2年9月,《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从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作用,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该文件特别强调,要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印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深化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改革;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强调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调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这对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1月,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或者配备三名专任教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将该文件作为办园的基本条件之一,通过特岗计划、小学教师培训后转岗、接收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等多种途径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2015年1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幼儿园园长的办园理念、专业要求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幼儿园园长树立以德为先、幼儿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办园理念,明确了幼儿园园长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共六项专业职责,并从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三个维度提出了60项专业要求。《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的重要制度设计。从此,作为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和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我国幼儿园园长有了自己的职责规范。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三个标准性文件三足鼎立,搭建起我国幼儿教师师资专业化的框架结构,推动了幼儿教师向专业化的方向稳步前进。

五、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幼儿园教育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在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教职工任用标准、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幼儿园经费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增加了细节要求。在幼儿身心健康方面,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的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将1996年的“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修改为第二十九条中“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对幼儿的实践活动的细化要求,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增加了对教育活动的过程要求,

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增加了禁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内容,如第三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在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方面,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而1996年对幼儿园规模的规定为“不宜过大”。在提高教职工任用标准方面,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将1996年的幼儿园保育员“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修改为“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基本遵循了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和内容,同时针对学前教育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新了内容,对于规范幼儿园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化发展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从总体要求、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这九方面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

该文件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该文件提出了新时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应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四是坚持规范管理。

该文件提出了新时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投入水平显著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市分类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大型、特大型城市率先实现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健全培训课程标准,分层分类培训150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质量认证和保障体系,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体现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性质与发展方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发布的重要学前教育文件,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公益普惠是新时代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性质的定位与导向,非常重要,针对性非常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要求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深切关爱,表明了党和国家办好学前教育、建成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决心,开启了新时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新征程。

该文件所提出的九个方面的重大政策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行动指南,对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总之,这一时期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和规范,从园长到教师、从管理到教学、从硬件到软件都有了专业标准;二是教育内容更加科学,目标更加明确,更加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更加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更加强调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与特点,更加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三是明确了发展学前教育的路径和措施,强调学前教育事业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广大民生所求,其所有制形式不再受限,鼓励社会办学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幼儿入园率,使幼儿能够平等地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四是教师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幼儿园师资队伍总量持续增加,学历持续提升,队伍素质总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