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作为见解的辩证法(1 / 1)

所有我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描述的事物也都能够用辩证法的语言描述出来;因为辩证法首先是一种方法,它把事物看作它们自己在其他事物之中、与其他事物一起并通过其他事物发展的那些要素。辩证法的术语表——“要素”(moment)、“运动”(movement)、“矛盾”(contradiction)、“中介”(mediation)、“规定”(determination)等——是马克思首选的表达方式。与晚期著作相比,早期著作尤其如此。但是,因为已经解释清楚了先前的任务,因此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支架已经被很好地建构为“关系”。“关系”也是辩证法术语表之外的一个术语,但是它广泛的和容易理解的意义——最起码与这个术语表中的其他术语比起来是这样——允许它承担这类特殊的角色。

除了是一种看问题的方式,马克思的辩证法也是他集中探讨关系问题的研究方法,这不仅仅涉及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同一实体在不同时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最后,辩证法是马克思的解释方法,这就包括他如何组织他的主题以及他如何选择术语来表达他的观点。之所以马克思的辩证法有很多模糊之处,是因为人们不能把握它所具有的三种不同的功能,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是如此。

是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在他后期的哲学和科学著作中,就作为认识世界之方法的辩证法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说明。①关于这一主题,马克思完全熟悉恩格斯的观点,而且在我看来,它完全得到了他们的认可。他们早期合作并作为共同作者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神圣家族》这两本书,是在他们都认可同一种辩证法的时候才完成的。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保持着联系,或者亲自会面,或者通信联系,辩证法是他们一个重要的讨论主题。在很多方面能够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分歧,但在辩证法问题上他们的分歧是不存在的。恩格斯甚至告诉我们,在付印之前,他曾把《反杜林论》的全部原稿念给马克思听——不是送给他看,而是读给他听,而这本书包含着他对辩证法的全面论述。

就像最近一种批评所提到的,马克思是因为病得太重,过于关注完成《资本论》和个人事务而没有注意到恩格斯对他的观点的“修正”吗?②即使我们接受对1877年(《反杜林论》的写作时间)到1883年(马克思逝世)这段时间——这段时间两个朋友经常看望对方——所作的不太可靠的解释,它也假定,马克思没有意识到在他们此前三十五年的合作中,恩格斯一直在考虑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恩格斯并没有迸发出什么让人吃惊的东西,在马克思没有看到的著作中也这样。例如,在恩格斯死后才出版的著作《自然辩证法》中呈现出来的一些重要主题,他已经在1858年给马克思写的一封信中作了大概描述。①

另一方面,马克思自己对物理科学产生的兴趣也非常强烈地促使他经常关注李比希(Liebig)和赫胥黎(Huxley)的报告。马克思想把自己的《资本论》献给达尔文,这也是他一直着迷的人物。而且,尽管他从来没有写过物理学方面的东西(除了一些书信),但是有大量的评论清楚地表明他非常赞同恩格斯研究自然的辩证方法。比如,他对量变向质变转化的规律所给出的解释,这一规律经过简要处理后就能够为化学中的分子理论提供理论基础;而且在其他地方谈到同样的规律时,他说:“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②

问题是把对这一命题的理解停留在了它的表面价值上,并且承认马克思把辩证法在自然界的应用看作“自然辩证法”(nature dia-lectic),它通常被认为与所谓的“社会辩证法”(social dialectic)不相关,前者既是分析的也是综合的,而且优先于后者。③但是假如自然和社会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明确否认自然和历史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事情”),对其中任何一方的考察立刻会使其中一方与另外一方在诸多内容上纠集在一起。如果上述两部分在逻辑上并不是独立的,那么上面表明的优先性就不能存在。作为审视现实的方法,只存在一种辩证法,因为只有一种实在;而恩格斯所使用的各个领域的例证也对此作了最好的解释。④

在恩格斯看来,“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①他声称,辩证法的观点在一些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已经存在了,但由于其中的细节没有被正确地理解,所以它的整体图景还表现得很模糊。为了对其进行详细描述,这个过程不得不在彼此相互分开的情况下进行考察,其内在联系被打破,成了人为的碎片,这些碎片又被进行了分类。这种工作在古希腊人那里就开始进行,并随着一定的损益一直持续到了19世纪。不幸的是,恩格斯说:“这种做法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②培根和洛克被认为是造成这种碎片的罪魁祸首,他们把限制性见解从自然科学引入哲学之中。

黑格尔的辩证法被认为是对早期希腊实在观的回归,但是这种回归是以在这个纷扰的时代获得了大量的知识细节为基础的。黑格尔的错误之处在于,他认为他在物质世界看到的相互关系仅仅是对存在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复写。黑格尔的“头足倒立”是错误的,必须把它翻转过来使之正确地站立,马克思矫正了他的错误。

黑格尔以及他之后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一个更广义上的概括,即任何事情都交织在一起,而且变动不居,辩证法所表现的就是这种相互联系和变化。在恩格斯看来,“辩证法被看做关于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①。恩格斯在这里将“运动”作为“一般的变化”(change ingeneral)和“相互作用”(mutual interaction)的等价物。最重要的辩证法规律据说是“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②。

“量和质的转化”规律是这样一种方法,它认为任何实体在数目和数量上的增多或减少将会在某一个点上将这种实体转化为一种具有新性质的实体。这种由我所提到的“新性质”改变了的关系让实体表现为某种完全不同的事物,或者能够让它成为新的事情,或者让它用以前绝对不可能的方式来被完成。在一定的点上,增加更多的同类事物就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将会改变实体,而且产生独特的性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声称这一规律为化学中的分子理论提供了基础,即在分子中一个接一个地加入原子,那么就会逐渐产生不同的化合物。③

恩格斯也提供了大量关于水的例子,它根据温度的变化而呈现为气态、液态或固态。④因为这里受到影响的是热量而不是水,因此这个例子受到了攻击,但是这种反对意见忽略了关于实在的合理的观点——辩证规律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它允许把温度视为水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他坚持认为,在这种案例中一个构成要件的关系的变化导致所有实体表现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性质。由于所有的实体被视为关系的总和,所以“量和质的转化”就是一个并不总是一直表现出来的东西,一种描述某种变化的方法。①

关于“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有“同一和差异”、“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肯定和否定”、“爱和恨”、“好和坏”、“北和南”和其他类似对立的主题。在这里恩格斯声称,“表现”为对立和区别的性质实际上被内在关系联系到了一起,它们在逻辑上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就这一点来说,这仅仅是对作为一种观察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方法的辩证法的重述。但是这种规律走得更远,认为任何对比观察得出的真理都依赖于观察者的视角和观点。从另一种方式来看,为了其他目的,根据其他价值或联系其他事情来考察,被认为是同一的事情就成了有差异的事情,过去的北方现在就成了南方,过去的原因现在就成了结果,过去好的现在就成了坏的。同卵双胞胎也是在不同时间出生的;从北极点那里来看北极就成了南边;通货膨胀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好的,但是对于信贷人来说就是坏的,等等不一而足。

不管一个标签对于某个实体来说多么合适,但把实体的内在关系贯彻到底,它在具体环境中的现实联系都会说明这样一个例子,在这里一个与之相反的标签照样适用。用恩格斯的话说,辩证法知道并不是“非此即彼”,对它来说,任何事情都“既是此又是彼”。在辩证法当中,两个阶级之间不存在我们在现实的所有领域中普遍建构起来的严格界限。目前在一个阶级中表现为要素的,以后会在它的对立阶级中表现出来。

辩证法的第三个规律“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是指,一个实体与它自身之间的暂时性关系中所涉及的内容。像辩证法的所有规律一样,矛盾规律也是来自马克思关于内在联系和变动不居的世界观。恩格斯指出:

当我们把事物看作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我们在这里看到某些特性,这些特性,一部分是共同的,一部分是相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分布在不同事物之中的,所以它们内部并不包含任何矛盾。……但是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矛盾。①

一般认为是不同的对象被看成是同一事物的构成部分。恩格斯说,只有在那时它们才是处于矛盾之中的。要么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赞成内在关系哲学,然后试图去发现事物在他们体系中联系在一起的独特方法,要么他们所讨论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方式方法表现得非常荒谬。因此这种滥用被大多数批评者认为与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是一回事。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任何实体的暂时关系都是它与曾被认为是和将被认为是它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一个实体的每个构成要素自身都是一种关系,它的发展是它所处的特殊环境格局呈现出来的一种功能。正是所有这些被认为是发生在实体内部的不同的发展决定了实体整体上将会变成什么。“矛盾”是一种描述事实的方式,事实就是并非所有发展都能相互兼容。由于它自身相互依附而发生的联系必然要求在这个方向上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一个要素可能要求另一个要素可能发生的变化过程做出相应的调整。作为同一结构中内在联系要素的矛盾两方,通过解决这些矛盾使更大的实体表现为它目前的这种形式。

当一个实体的一个要素被它目前的状态所推动,并必然要去支配另外一方时,它会把后者的一些特征(通常是次要的关系)混合进来,并通过适当的变化把这些特征带入新的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通常把这种转变看作剧烈的变化。矛盾绝对不会完全破坏这种矛盾状态,而仅仅是重新调整之后让其适应新的目的。自然而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那些方式方法会随着情况的不同而随之变化。正像恩格斯所说,“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的否定方式,经过这样的否定,它同时就获得发展,每一种观念和概念也是如此”①。

例如,在资本的所有要素中,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但是这两个要素不能同时向同一个内在于它们独立关系之中的目标推进。资产阶级的本质是剥削工人,而同样工人的本质是拒绝这种剥削。这就是存在于资本之中的矛盾,它在这矛盾中随着这些关系的发展(随着每个资本家和工人力量的增长)而不断增长,而且当这个矛盾被解决时,资本就会成为其他东西。②最后的结果将能够从双方这些相互冲突的要素中得到,尽管从一方面得到的比另一方面要多。这一矛盾的解决有时候被称为“否定之否定”,它意指这样一个事实,即资本本身从它以前存在的实体中的类似矛盾中出现。

与第三个规律紧密相关的是提到的最后一个规律——“发展的螺旋形式”。声称发展是螺旋式的而不是直线式的,意思是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或者说没有任何阻碍和影响。随着通过矛盾而发生的变化,就像我刚才所解释的那样,它可能把任何实体的下一个阶段视为对它前一个阶段的再次呈现。就是这种看待发展的方式让恩格斯说,“排斥是运动的真正主动的方面,吸引是被动的方面”①。然而,对反应的反应(否定的否定)让我们回到了出发的地方,但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这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复归。我们看到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从古希腊到黑格尔的发展所作的解释之后,就证明了他所说的关于讨论矛盾的解决办法。因为阶段“三”与阶段“一”非常类似,所以“螺旋式发展”就成了一个描述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非常著名的隐喻。

恩格斯作为最重要的辩证法规律而列举出来的第四个规律是一些更广泛意义上的模式,在这些模式中他和马克思都追随着黑格尔看到了在世界中发生的变化。每个与马克思发生关系的实体都被视为与其他众多的实体内在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框架内,它们都是不断变化的;它被看作这样一种事情,即当它在数量上的改变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导致质的改变;当从另外一个角度和另外一个目的来看的时候,它还是一种与其本来面目表现相比差异巨大甚至是相对立的事情;而且它还是那种通过各个部分之间不断发生冲突和由一系列反对它以前活动的反作用所构成的冲突而向前发展的事情。

把它们应用于现实的各个领域,辩证法的规律就被有目的地进行裁剪以便其大体上与之相适应。它们并不意味着仅仅为特定的实体提供一些细节和真实的信息,因为这样将会把对它们的应用仅仅限制在一个单一领域。尽管人们通过把并不能分离的事物强行分开而不断歪曲现实,但是这些规律最好被看作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为的每个人现实经历的综合和重塑。恩格斯告诉我们说,当这些规律被解释的时候,对那些最初把它们谴责为形而上学和不能被理解的人来说,它们通常看上去不过是一些不言自明的和老生常谈的事情。显然,他们的指责对马克思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他绝没有把重新发现这些规律或收集支持证据看作必然的事情。既然一开始他就掌握了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那么对他而言,这就不可能构成相反的证明。像他认为这世界是相互联系的一样,它们实际上是一种重塑的关系,马克思的辩证法规律既不能被证明正确,也不能被证明有误。

正如我指出的那样,在写马克思的时候,没有什么比把辩证法保持在“一般”层面更困难的事情了。在马克思主义的朋友和敌人当中存在着类似的**,那就是把辩证法当作证明和预言事情的一种工具。①对辩证法来说,它执行的是这些他们赋予它的、并不存在的功能。“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和“发展的螺旋形式”是最符合(人们被诱导说太符合了)这种处理方式的规律。最经典的结果是建构了正题、反题和合题这种严格的三个发展阶段(triad),它们严格的线性发展甚至在收集事实之前就允许做出预判。但是这将会把辩证法贬低为一个猜谜游戏:从一个已经被认识的正题和反题出发,我们怎样能够决定在诸多提供给我们的合题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呢?在合题出现之前,我们如何确定被贴上“反题”标签的东西实质上应该是什么样子呢?毋宁说,在合题出现之前,我们怎么知道我们所分离出来的正题真的就是我们这种情形下或这个时期的核心正题呢?②

优先于所有这些问题并可能比其他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对三个发展阶段中每部分的范围进行界定。在构成每个实体的混乱的关系中,我们如何决定哪一个关系或哪一类关系构成了正题,哪一个或哪一类关系构成了反题,而哪一个或哪一类关系又构成了合题?在哪里以及基于什么标准,我们能够从它们的背后得出这个结论?对于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我们都没有办法得出结论性的答案。

当它被用于预测时,辩证法绝不会表现出什么错误,仅仅是愚蠢的和没有价值的。如果预期的合题没有出现,它很容易改变为另外一个合题——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呢?——或很容易被改变为讨论时间间隔。这就像一个气球,当我们在一个地方击打它的时候,它是在另一个地方爆裂的。真正的错误首先在于把辩证法应用于预测这一目的。当辩证法被用于证明一些事情的时候,也会出现同样的困难。在任何既定的问题中,甚至是那些号称用辩证的观点看世界的人,也不可能有办法在正题、反题和合题是由什么构成的这种问题上取得一致。马克思自己也不应承担这个罪过。他绝不会根据实体就是“否定的否定”这个基础进行论证,或者认为就是由于“螺旋式发展”要求它发生,一些特殊事件就必然会发生。

在批评杜林的时候,恩格斯说:

当马克思把这一过程称为否定的否定时,他并没有想到要以此来证明这一过程是历史地必然的。相反地,他在历史地证明了这一过程部分地实际上已经实现,部分地还一定会实现以后,才又指出,这一个按一定的辩证规律完成的过程。这就是一切。①

作为观察现实的理论工具的一部分,辩证法的规律从根本上影响到了他研究主体的方法以及他对所观察到的事物的组织方式。除了作为棱镜把变化带到了焦点之中,他们倾向于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发展给予特殊关注,否则它可能被遗漏掉,或者仅仅注意到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但是通过研究他所发现的是特殊实体之间的真实关系,而不是辩证法,这些关系才是他证明和规划的主题。当辩证法的规律仍维持在“普通”层面的时候,由于是对变化所产生的广义的模式进行的描述,所以上面所提出的令人尴尬的问题就不会再出现。在所有事实收集到一起之后,那么辩证来看毫无疑问的是,“正题”、“反题”和“合题”等标签可能被用来更方便地说明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宁愿不用它们。①

① 当马克思曾经批判蒲鲁东带有黑格尔主义倾向而使用它们的时候,他的语气就带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主义。“用希腊语来说,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哲学的贫困》,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通过包含内在关系哲学下辩证法的规律,我已经表明了我的观点,即这些特殊的规律对马克思来说并不像它们的广阔的框架一样重要。在这里的研究中我并不强调这些规律,因为我觉得就像更一般层面上的关系那样有效和没有什么困难一样,马克思的人性概念和异化理论也能够被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