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人生活在一个冲突的世界中。这种冲突有许多方面和根源,但我们在此要涉及的是它在自然领域和理想的价值领域之间关系中的根源。圣保罗写道:“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1]这时候他想到的正是这些根源。我们当前的兴趣不在于圣保罗关于罪的神学,而在于现代思想领域;我们的兴趣主要也不在于人的肢体,而在于以我们的肢体为其中一个部分的整个自然,及其与我们的灵性抱负的关系。当我们向现代的权威们请教时,我们发现他们对自然的定义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我们看到许多人在一切事物之总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包括所存在的一切。这样的用法是对这个术语的贬低,使这个词成了完全超自然的,而没有留下任何可以加以讨论的意义,并使自然与超自然、心灵与物质、灵魂与肉体等古老的区分成为自然内的真正的区分。就这样,自然成了一个肤浅的术语,应当被“所有”或“每一”来代替。因此,我们不妨采用贝克莱、康德和现代实证主义者赞同的定义,亦即自然是通过我们的感知揭示给我们的那个领域。
如果自然是这个感知的领域,那么它显然根本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我们发现人格的领域远比感知的领域宽广。人格被定义为意识的统一体,包括感知在内,同时也包括记忆、推理、目的和价值等。因此,人类生命的冲突是人格的冲突——人自身内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与自然环境的冲突。然而我们还需要考虑什么是自然可以是“它本身”,而不是它向我们揭示的那些感觉经验。无论自然是什么,它为我们理想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对立面,为作为我们实现理想的工具的意志提供了一个对立面。让人的理想成为他们所希望的那个样子吧——自私的或无私的、肉体的或精神的、侵略的或合作的、专制的或民主的——自然为人达到目的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时又设置了空间、时间、能力方面的界限,超越了这些界限,人就寸步难行。
认清了冲突的竞技场——自然和人格——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宇宙的奖品、目标和“战争的目的”。这个目标可以在真正价值的领域中找到。自从人类开始对自身及其能力有了意识,所有种族,尤其是种族中最聪明、最伟大的领导人,认识到了正确与错误、正义与不义、生命的高级形式与低级形式之间的区别。人类学家可以轻易地指出:不同的文化对什么是高级、什么是低级的看法一直有着并仍将有巨大的差异;同理,他们也可以指出,关于什么是科学的正确与错误也一直有着并仍将有巨大的差异。不仅是古代科学受到近代文化的嘲笑,而且近代科学也被许多当代文化所拒斥,甚至受到藐视,被视为无知与迷信。文化中的分歧和一致不能解决真理问题;我们不能将我们的价值交给人类学家,就像我们可以把我们的物理学和天文学交给他们一样。所有涉及事实或价值的真理的宣称都必须接受理性法庭的裁决,只有它对真理有裁判权;理性把真正的价值与那些自称真理的错误价值区分开来。
现在让我们逼近价值这个复杂问题,看一看我们能否清楚明白地显示其中令人困惑的地方,或许我们能够找到一些有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