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了西方个人主义道德的源流以后,有必要指出西方的道德感与其他种族和其他时期的道德感的差异。我们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宣称西方道德优于其他道德。我们只想获得某些明晰的特点。我们已经看到西方道德理想与犹太教、斯多葛主义、西方最伟大的宗教基督教有着密切的联系。
宗教一直面临着两种**,基督教从来没能完全逃脱这些**,但却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站起来。这种优越性使它在西方道德理想主义的发展中起作用。这些**一种是体制化,另一种是神秘教的寂静主义。这两种力量都是强大的,而制度化不时地占上风。然而在这样的时刻,基督教的革命原则肯定了它自身,保证了观念的改变和进步。神秘主义在基督教中曾占据主导地位,但它只能作为偶然现象和一种特色,而绝不会繁荣。就这样,基督教在道德中发展了被斯多葛主义排斥掉的情感因素,使之成为斯多葛式的公义理想的刺激物和诱因。基督教在道德理想之普及、教育之进步、伟大艺术之存在等方面的优越性与此相连。它使情感文明化,而不是成为情感的奴隶。它的成功包含着情感要素的帮助,而情感是被斯多葛主义冷落的。
隐藏在基督教理想主义背后的精神欲望进入了西方文化的道德主义,使它成长起来,使它有力地传播。一种伦理规范体系无论有多么理想,若不能包含情感的因素,那么它绝不可能广泛传播,绝不可能成为主导性的伦理,绝不可能推动民众。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文化会感到它有在全世界传播的使命。这是一种彰明了的命运,尽管它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失败,褪变为一种谋利精神和海盗行为。这对那些误导其天真、凭良心做事的追随者的个人和国家来说都是如此。如果西方文明对基督教的原则来说是真实的,那么这些原则就应当支配一个幸福和统一的世界。然而现在,西方文明却要为它的错误行径受到起诉,当它在自己承认的原则的照耀下认罪的时候,还要为它自身的存在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