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蒂文森(Charles Leslie Stevenson,1908—1978)(1 / 1)

《伦理学与语言》(1944)(节选)

《事实与价值》(1963)(节选)

《伦理学与语言》(1944)(节选)

一、伦理分歧

(甲)信念分歧与态度分歧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虽然看起来是表面性的,但实际上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道德一致和分歧的性质是什么?它与自然科学中出现的一致和分歧的性质相同吗?如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那么这种差异仅仅是一种题材上的差异呢,还是一种具有更普遍的意义上的差异?

如果我们能够回答这一问题,那么对于构成规范难题的东西就可以获得一种普遍性的认识,关于道德术语和方法的研究也就有了适当的方向,因为这种研究必须解释规范问题怎样变得清晰易懂以及怎样才易于接受论证和探索。当然,也有一些与这一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规范问题,例如那些在个人的深思熟虑中而不是人与人交往中所产生的问题,和那些不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分歧或一致而纯粹是个人内心犹豫不决或增强信念的问题。但在下面我们将会看到,即使是这类问题,也与我们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有着间接的联系。同时,如果我们首先注意观察人际交往之中的困难与问题,将给我们带来一些便利,因为正是在人际交往的问题之中道德术语和方法的用法得到了最清楚的证明。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注意力明确限定在“分歧”这个术语上,通过该术语的含义来研究与之相反的肯定性术语[1]。首先,必须区分“分歧”的两大类型。我们完全可以用一般的方法来进行这种划分,而暂时不去决定究竟哪一种分歧是最典型的规范伦理学分歧,并从其他学科中寻找说明问题的实例。

对于科学、历史、生物学及其相应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分歧,我们只需稍加注意一下就行了。无论光传播的性质,还是利夫·埃里克森(Leif Ericsson)的航海,或者琼斯最后一个进来喝茶的日期,这些所引起的疑问在性质上都是相似的,因为它们都包含着某种主要属于信念方面的对立。(“信念”这个术语绝不能——至少暂时不能——包含道德确信的含义,因为后者是否属于本义上的“信念”,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在这类事例中,一个人认为P是答案,另一个人则认为非P或某个与P不能共立的命题是答案,并且各自都可以在讨论过程中努力提出一些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或者借助较新的材料来修正自身的观点。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信念分歧”。

还有另一些事例,虽然与上述事例截然不同,但同样可以恰当地称之为“分歧”。这些分歧涉及的不是信念,而是态度的对立——有时是短暂和缓的,有时是强烈的——即意图、愿望、需要、爱好、欲望等的对立。[1]由于人们常常情不自禁地从理智的角度看待这些情境,过分注意其中的信念成分,所以仔细地研究具体情境对我们是有帮助的。

假设两个人决定共进晚餐。一个人建议到有伴乐的饭店去,另一个却表示他不喜欢听音乐并建议去另一个饭店。于是就像我们通常估计的那样,他们在选择究竟去哪一个饭店吃饭的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一分歧与其说来自不同的信念,不如说来自不同的爱好。只要他们俩都希望去同一饭店,分歧就会随之消失。这个简单事例中出现的分歧虽然是和缓的、暂时的,是一种小规模的分歧,但仍然是地地道道的“分歧”。

我们很容易找到更多的例子。A太太在社交上雄心勃勃,希望多与名流交往。而A先生却为人随和,对老朋友忠心耿耿。于是他们在邀请哪些客人参加晚会的问题上就会发生分歧。博物馆馆长希望购买当代艺术家的丹青,而他的顾问却希望购买以往大师的名作,他们之间也会产生分歧。约翰的母亲担心踢足球危险,希望他不要去踢,约翰尽管在信念上也同意存在着危险,但却无论如何要去,于是他们之间也发生了分歧。这些例子和前面的那个事例一样,都包含着态度上的对立,其区别仅仅在于这里的态度更强硬一些,对方维护自己的态度可能也更认真一些。我们把这种分歧称为“态度上的分歧”[2]。当两个人对同一事物持有相反态度(例如一个人赞成,一个人反对),而且至少其中的一方意图改变对方态度或者怀疑对方态度的正确性时,我们就说他们存在着态度上的分歧。然而我们还要仔细考虑这种情况:一个人在试图改变另一个人态度的同时,也会因为受该人意见的影响而准备改变自己的态度。态度上的分歧与信念上的分歧一样,不一定都导致敌对性的竞争。相反,当在某种双方都认为有益的相互影响下,可能会引起双方目标的互换。

两种分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前者是关于怎样如实地描述和解释事情的问题,后者是关于怎样才能赞成或不赞成这些事情,并因此怎样通过人的努力形成或修正这些事情的问题。

当我们把它们的区别应用到下述事例中时,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假设尼雅热温先生坚持说大多数投票人赞成某一议案,而克劳热斯提尔先生却坚持说大多数投票人反对这个议案,这时两人之间显然存在着分歧,而且这种分歧与态度(即他们相信投票者所具有的态度)有关。这两位先生之间出现了态度上的分歧了吗?显然没有。就上面所说的争论而言,他们的分歧是关于态度的信念分歧,而不一定就是态度本身的分歧。关于态度的信念分歧只是信念分歧的一种特殊形式,与关于感冒的信念分歧一样,其区别仅仅在于题材的不同。它并没有蕴涵着说话者本身态度的对立,而仅仅与他们关于投票人态度的信念对立有关。而态度分歧所指的却只是说话者自身态度上的分歧。这两位先生没有对立的态度,却有关于态度的对立信念,正像他们没有对立的感冒,却有关于感冒的对立信念一样,就他们都力图公正地描述人们的态度状况而言,他们的分歧是信念上的,态度在这里仅仅作为认识的对象而存在。

类似的区分也适用于“一致”这个肯定性术语。一致既可以指相同的态度,又可以指相同的信念。信念上的一致,即使是关于态度的信念上的一致,也必须与态度上的一致区分开来。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信念或态度上的“一致”作为“分歧”的逻辑反语,而不是作为它的全然对立词来使用。如果人们摇摆不定、犹豫不决,如果人们只有信念或态度上的差异,而并不力图消除这些差异以取得统一,那么他们之间就既不会有“一致”,也不会有“分歧”。

为了保持阐述上的一致性,我们将继续集中注意对“分歧”的探讨,并把“一致”主要当作“分歧”的反义词来考察。之所以不采用相反的、也许看起来更自然的研究程序,仅仅是因为我们下面将要把信念与态度的区分加以扩展,贯彻到整个方法论中去。由于这一特殊目的,必须对“分歧”进行比对“一致”更详尽的研究,因为在任何既定社会里,被普遍接受并通过社会习俗具体体现出来的道德规范,固然比有争议的道德规范要多得多,但后者却能提供这样一些实例,在这些实例中,推理方法得到了更为明显的运用,因而也较易于研究和说明。

现在,我们必须看看两类不同的分歧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并继续通过非伦理学(至少不明显是伦理学)的例子来说明我们的观点。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争论,常常不是只包含一种分歧,完全排斥另一种分歧,而是二者兼存的,因此我们不可能把自己的信念和态度截然区分开来。许多人都指出过,我们的态度使我们沉迷于希望的思考之中,而且因为态度会导致我们抑制或发展我们的某些信念,这些信念可以向我们揭示出达到既定目标的手段。反过来,我们的信念也常常影响我们的态度,因为如果我们改变了对于某些事物性质的信念,也就可能改变自己对它的赞许形式。信念与态度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仅是密切的,而且是相互的。是一般的信念引起一般的态度,还是相反?这个问题只会使人误入迷途。这就好比问:“是流行作家影响公众趣味,还是公众趣味影响流行作家?”我们必须摒弃那种认为信念和态度只能互相排斥的观点。影响是双向的,虽然有时一方会占据优势。

因此,上面所区分的这两种分歧实际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有些事例中,一种分歧的确完全依赖着另一种分歧。假设A和B对X的真实面目有相同的态度,但由于A对X的信念是错误的,而B对X的信念是正确的,那么两者对于X本身就会产生相异的态度。通过讨论和研究,纠正了A的错误,可以解决A和B的信念分歧。而信念分歧的解决反过来又足以导致态度分歧的消除。X之所以会引起态度分歧,正是由于它所产生的信念分歧。

在这一类的例子中,人们大概会反对这样的说法:“两种分歧起初都存在,其中一种依赖于另一种”,而会说:“最初出现的仅仅是信念上的分歧,关于X的态度分歧纯粹是表面的。”然而,如果X能够清清楚楚地呈现出来,以致双方不论对它的信念有何分歧都能够指称同一个X,那么后一种说法将会使人产生严重的误解。一个人肯定在尽力支持X,而另一个人肯定在尽力反对X,如果由于无知,一个人采取了违反自己更大目的的行动,那么在X的问题上,最初的态度分歧是真正的分歧,这种说法仍然是完全恰当的。把“表面上的”分歧这个术语仅仅用于具有模棱两可性的事例之中,是适宜的。在这种事例中,双方虽然用同样的术语指称X,但实际上其中一方指称的却是Y。

无论分歧在什么地方出现,两种分歧的联系总是事实的而不是逻辑上的。仅就逻辑可能性而言,可以出现没有态度分歧的信念分歧。因为即使一个争论必然是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提出的,并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态度,但不能说伴随信念出现的态度也必然是对立的。例如,人们可以具有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科学理论,但仍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观点。同样,也许每一种态度都必然伴随某种关于其对象的信念,但伴随对立态度出现的却并不一定是不相容的信念。例如A和B两人都相信X有Q,但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对X持有不同态度:A赞成包含有Q的东西,而B反对这样的东西。既然可以发生两种分歧一起出现或两种分歧都不出现的情况,那么逻辑可能性就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任何一个或一组既定事件中,人们都必须求助于经验来确定哪种可能性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正像我们下面将清楚看到的,经验明确地告诉我们,它包含着两种分歧(或一致)的事例是无穷无尽的。

现在我们已明白了两种分歧怎样才能区分开来,又如何(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相互联系起来的。在这一初步探讨中还有最后一点需要提请注意。我们在对两种分歧进行区分时,实际上是以假设一个更为普遍的区分即信念与态度的区分为前提的。像很多心理学上的区别一样,后一区分是很难说清楚的。进一步的分析将会损害我们所作的区分吗?任何把信念与态度截然分离的做法是否都是一种古老思想流派的反映?按照这一流派的说法,信念作为众多内心印象的汇合,是一个特殊认识官能的产物,而态度不过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官能的驱动力或能力。

只要稍加考虑,我们就会看到,完全可以用更合法的方式继续使用我们所作的区别。例如,我们可能会接受这样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即必须(至少部分地)联系行动的意向来分析信念和态度。只要人们恰当地理解这一观点,就会发现它绝没有把信念和态度“等同视之”的意思。它表明,信念和态度的相似性要比以往的心理学家想象的大得多,但这并不等于说二者在每一方面都一样。两者之间的相似性不会消除它们的差异。

如果说恰当地说明信念和态度的区别是困难的,那么为了实际的目的,我们在生活中又不得不每天进行对这二者的区分。一位象棋大师与一个新手对弈,开局时却走了似乎相当差劲的一步。旁观者纳闷了:“这种走法是因为他认为这是一步高招呢?还是出于宽宏大量不想给对手布下咄咄逼人的开局呢?”信念和愿望的区别在这里显然已经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而仅仅是一种想象产物。一个人可以想象这位大师对这种开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用不用这种方式是以他是否想赢的愿望为转移的。一个人也可以想象这位大师总是抱着赢棋的愿望,用不用这种方式是以他的信念变化为转移的。如人们在想象复杂的“因果要素”中的这一独立变量时,力图将“信念”或“态度”看作实在的东西,那么为了纠正错误,所需要的就不是抛弃那些仅仅空谈行动的一般术语,而是尽量理解隐藏在简练语言后面的所有复杂关系。信念和态度是可以区分开来的要素,一个由它们决定的行为将随着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而变化,这种说法就是使用了一个熟悉的英语习语,只要不把这个习语变成某种人为的简单模式,它就能很好地表达我们要说的意思。这与下面的陈述很相似:收音机的选择性和灵敏性是可以区分开来的要素,由它们决定的收音质量将随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而变化。这种陈述不必使“选择性”和“灵敏性”指称收音机的实体部分;同样,关于信念和态度的陈述,也不一定代表人们实在的心理。

在下棋者的例子中,还可以补充一点,即旁观者并不缺少判断什么样的态度和什么样的信念在决定象棋大师下棋的经验标准。不管旁观者的推论会把他引向哪里,他都必须从观察象棋大师的行为开始,因为只有在行为中才能找到作出实际决定所需要的一切证据。使其能够作出这一决定的行为,不知要比单纯移动一步棋子复杂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