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行为上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具有为利己目的而伤害别人时永不感到愧疚的异常性格。反社会人格属于变态人格的一种,它又被称为“反社会型变态人格”、“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以及“悖德性人格”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个体容易做出反社会行为(即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反社会行为者未必具有反社会人格。例如,社会上存在的黑社会分子,他们经常会做出反社会的行为,但是他们的人格可能正常,他们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仍旧有爱护之心,并不是反社会人格的人。
犯罪心理学家指出,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一般在少年时期(10 岁左右)就会出现某种迹象,男性可能会更早。在少年时期,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经常会出现品行问题,比如偷窃、斗殴、逃学等;成年后,这些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就会出现旷工、离婚、虐待配偶等对工作生活和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深圳两男子劫杀肢解夜店女孩案”中,林鹄和谢秉佑在犯案之前均因为抢劫进过监狱。在少年时期,林鹄和谢秉佑就表现出了好吃懒做的个性,只想着投机取巧地去赚钱。
一般来说,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以下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第一,智力在中等水平以上,没有精神分裂的症状,思维并不紊乱。
从林鹄和谢秉佑杀人以及肢解再到抛尸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林鹄和谢秉佑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他们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隐藏得非常好。
第二,对待人和事,缺乏责任心,知错但不悔改,并且没有羞耻心,不能从失败经历中获取教训。在“长沙歌手连环性虐致六人死亡案”中,周友平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牺牲别人的性命,他是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
第三,缺乏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极端地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们可以不择手段。
第四,情绪冷静,情感淡漠,甚至没有感情。在林鹄和谢秉佑审讯的时候,面对那么多受害者的家属,林鹄和谢秉佑表现得特别冷静,林鹄甚至屡屡冷笑。由此可以看出,林鹄和谢秉佑根本不能体会到受害者家人的心情,他们就像冷血动物,没有一点感情。
第五,生活漫无目的,缺乏目标和计划,也没有幸福感。他们在生活中的一切活动都可以说是一种自毁行为。在这次犯罪时,林鹄才从监狱中出来六个月,由此可见之前的监狱生活并没有改变林鹄,他依旧对自己的人生没有目标和计划,这也使他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有关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个体一切心理的异常都来源于童年的生活经验,反社会人格之所以会形成,是因为个体的人格结构在幼年时期未发展到“超我”的层面。“超我”是人格的最高结构,负责对“本我”和“自我”进行监督和管理,“超我”的习得是在孩子对父母的认同中,以父母的行为作为楷模,间接习得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良心。孩子对父母的认同则来自父母的关爱。可是,如果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从一开始就不正常,孩子没有得到父母应有的关爱,甚至遭到遗弃或虐待,儿童人格中的“超我”层面就无从形成。这样,孩子就不能获得人格的健全发展,很容易形成反社会人格。
行为主义认为,个体之所以会形成反社会人格,是因为个体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家庭环境中习得了不恰当的行为,比如,获得奖励的机会少,而遭受惩罚的机会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过于苛刻,不用表扬或者鼓励的语言强化孩子的正确行为,孩子就只会学到如何逃避父母的惩罚,而不会学到去争取荣誉,这必然导致自甘堕落;同时,如果父母对孩子过于宠溺,总是极力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这样一旦孩子有需求时,他就会要求立即满足,一旦不能满足,孩子就会做出过激的行为。在行为主义看来,自甘堕落和缺乏耐心,不能宽容别人的性格都是反社会人格形成的重要原因。
认知理论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个体的认知结构缺陷有关系,这种认知结构缺陷表现为极度自我中心,对人对事缺乏责任感与羞耻心,缺乏正常的社会认知能力和社会态度。
个体的这种认知结构缺陷也是在家庭环境中养成的,如果父母对孩子的教养方式过于放纵,没有教给子女是非善恶的标准,那么孩子走上社会之后就会放纵自己的行为,分不清是非,总是从自我的角度出发做事情,这必然导致反社会人格的形成。
从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个体幼年不当的家庭教育以及父母对子女不正确的教养方式所导致的。所以,对反社会人格的预防,应该从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始,当个体身处一个温暖的、有爱的家庭环境中时,反社会人格就会远离他们。